招标
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比选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1/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工作的安排,我单位将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维新镇政府广场至维新社区景观河道路改造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按照规定,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比选,现将必选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须代理项目的名称及预算金额
维新镇政府广场至维新社区景观河道路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整(¥2687145.00元)
二、报名参与时间及递交投标资料比选开启时间、地点
请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即可。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代理公司失去比选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维新镇人民政府(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人: 王瑞 ;联系电话: 15085769207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若为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若为委托代表人报名的被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7:30截止。
(五)比选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30。
(六)比选文件递交地点:维新镇人民政府(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七)比选开始地点:维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15085769207
三、代理服务的有关要求
(一)代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办理政府采购通知书、备案等工作;
2.编制招标方案,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3.解释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出书面意见,协助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回复;
4.落实开标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5.抽取评标专家,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监督部门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需要,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
6.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异议、投诉处理事宜;
8.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整理汇总招标代理全过程的资料文件装订成册、项目资料备案、招标资料归档及移交、配合招标人对后期资料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查询。
(二)参与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能力;证明材料:比选单位为“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成功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能正常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提供网络截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的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信用中国”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8.提供公司近一年内承接招标代理5次业务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截图等;
9.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若为委托代表人参与的被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报价承诺函(格式自定,包括质量、收费报价等方面的内容,报价要求见下述内容)。
11.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及组织措施等。
12.为了方便工作的对接沟通,在同等情况下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在毕节市本地优先考虑。
四、代理费收费报价:该项目以黔价房〔2011〕69号的收费标准为基础,结合市场自主情况报价,本次报价采用下浮率的报价形式。
五、比选文件包封要求:比选文件正本1份,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后密封完整无破损,并在封面处标注代理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选取确认方式
由单位成立的项目采购工作组按照综合打分从高到低,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其他
(一)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
(二)招标机构编制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委托人不作补偿。
(三)具体评选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比选招标代理机构评审标准.docx
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一、须代理项目的名称及预算金额
维新镇政府广场至维新社区景观河道路改造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捌万柒仟壹佰肆拾伍元整(¥2687145.00元)
二、报名参与时间及递交投标资料比选开启时间、地点
请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地点报名及递交比选文件即可。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将不予受理,代理公司失去比选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5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7:30。)
(二)报名地点:维新镇人民政府(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人: 王瑞 ;联系电话: 15085769207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①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若为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若为委托代表人报名的被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递交比选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下午17:30截止。
(五)比选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6日下午14:30。
(六)比选文件递交地点:维新镇人民政府(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七)比选开始地点:维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联系人:王瑞 ;联系电话:15085769207
三、代理服务的有关要求
(一)代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办理政府采购通知书、备案等工作;
2.编制招标方案,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3.解释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出书面意见,协助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质疑进行回复;
4.落实开标时间、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5.抽取评标专家,协助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根据监督部门规定和评标委员会的需要,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
6.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协助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异议、投诉处理事宜;
8.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整理汇总招标代理全过程的资料文件装订成册、项目资料备案、招标资料归档及移交、配合招标人对后期资料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查询。
(二)参与比选需提供的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能力;证明材料:比选单位为“贵州省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成功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能正常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提供网络截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的证明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信用中国”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证明材料:提供贵州省招标采购协会专职从业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8.提供公司近一年内承接招标代理5次业务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招标代理合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截图等;
9.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若为委托代表人参与的被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报价承诺函(格式自定,包括质量、收费报价等方面的内容,报价要求见下述内容)。
11.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及组织措施等。
12.为了方便工作的对接沟通,在同等情况下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在毕节市本地优先考虑。
四、代理费收费报价:该项目以黔价房〔2011〕69号的收费标准为基础,结合市场自主情况报价,本次报价采用下浮率的报价形式。
五、比选文件包封要求:比选文件正本1份,所有提交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后密封完整无破损,并在封面处标注代理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六、选取确认方式
由单位成立的项目采购工作组按照综合打分从高到低,最终选定一家机构作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其他
(一)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收取。
(二)招标机构编制比选文件及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委托人不作补偿。
(三)具体评选要求详见附件。
附件:比选招标代理机构评审标准.docx
纳雍县维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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