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1处174平方米商铺对外出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辽宁铁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1处174平方米商铺对外出租公告
Txsw2023-006
一、 招商项目名称、招商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1处车站商网对外出租项目招商
招商编号:txsw2023-006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号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
2.面积:174平方米。
3.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4.用途:必须用于商用、经营,符合《商铺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
三、竞商人资信要求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5)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及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7)以上内容(2)—(4)竞商人提供截图。
2.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1处174平方米商铺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号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北侧,对外公开招商。出租面积174平方米,租金底价17元/平方米·天(含税),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经营业态餐饮(不得经营超市、便利店)。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3.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签字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等相关费用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起租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支付要求:首年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余租金为年付上打租,按年缴租,租金逐年递增5%,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20日前支付交纳租金。
8.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支付首年租金的同时,按照最高年租金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9.租期内,水、电、气、热、物业费、烟道维修清理、下水管道维修清理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屋面防水、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
10.装修改造要求:承租方若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不能破坏原有水电、采暖等基础设施。装修改造前的方案及预算需经出租方及沈阳站书面同意,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不得擅自对出租商铺装修、添附设施设备。装修改造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关于依附于商铺的承租方投入装修,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商铺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2年折算,即2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2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中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2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
11.消防手续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该商铺中商后,如果中商人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12.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无免租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承租方缴纳第一年全额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承租方方可进场装修。
13.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14.承租方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需要出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材料时,出租方可提供产权使用证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5.踏勘时间:发布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商铺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踏勘后如无异议视为接受出租面积,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如中商不允许因为商铺的面积和基础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问题、烟管道设施老旧等)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点位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
16.承租方要服从沈阳站日常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检保洁要符合沈阳站客运管理相关要求。
17.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18.此商铺正在按月出租,租金按月支付。项目成交后,房产由出租方负责腾退,从起租日生效当天起,交给承租方使用。
四、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同时报名;
2.报名起止时限:2023年8月31日14:00至2023年9月14日10:00,为期10个工作日。
六、竞商保证金
竞商人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
六、招租评审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按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时间召开。
2.召开地点: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届时请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租人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发布通知。
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1处174平方米商铺对外出租公告
Txsw2023-006
一、 招商项目名称、招商编号
项目名称: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1处车站商网对外出租项目招商
招商编号:txsw2023-006
二、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号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
2.面积:174平方米。
3.合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4.用途:必须用于商用、经营,符合《商铺租赁合同》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经营项目要求。
序号 | 出租商铺具体位置 | 业态规划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租金底价(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年租金增幅 |
1 | 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北侧 | 餐饮(不得经营超市、便利店) | 174 | 1079670.00 | 5年 | 5% |
三、竞商人资信要求
1.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3)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4)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5)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列入国铁集团及局集团公司招商“黑名单”;
(7)以上内容(2)—(4)竞商人提供截图。
2.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1处174平方米商铺位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2号沈阳站候车室商业夹层北侧,对外公开招商。出租面积174平方米,租金底价17元/平方米·天(含税),租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第二年起租金逐年递增5%。经营业态餐饮(不得经营超市、便利店)。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3.承租方同意并接受出租方按照出租标的实际状态进行签字交接,在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首年租金30%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交易服务费自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与出租方进行房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实际状态及水、电、气、热等相关费用情况,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起租日以合同约定为准。
7.租金支付要求:首年租金支付日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余租金为年付上打租,按年缴租,租金逐年递增5%,每次交纳租金必须在前次租金期满20日前支付交纳租金。
8.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支付首年租金的同时,按照最高年租金的10%支付履约保证金。
9.租期内,水、电、气、热、物业费、烟道维修清理、下水管道维修清理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屋面防水、外墙及附属设施、室内装饰、消防设施、给排水、供暖、电气设备设施等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修并承担费用。
10.装修改造要求:承租方若需对商铺进行装修改造,不能破坏原有水电、采暖等基础设施。装修改造前的方案及预算需经出租方及沈阳站书面同意,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不得擅自对出租商铺装修、添附设施设备。装修改造投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期标的总额的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关于依附于商铺的承租方投入装修,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或几种,包括无偿归出租方所有;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商铺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按2年折算,即2年后,承租方装修改造形成的资产全部折算完毕。2年内,由于出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按照起租日至中止日期内资产折算后的净值由出租方向承租方予以补偿。2年内,由于承租方原因(免责条款、不可抗力除外)无法履行合同,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损失。
11.消防手续办理:承租方自行办理消防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且该商铺中商后,如果中商人无法自行完成消防手续办理,则该中商人自动放弃中商资格,履约保证金及租金不予退回。
12.免租期(装修期)及实施方式:无免租期,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承租方缴纳第一年全额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承租方方可进场装修。
13.电力增容办理:按现状经营无需电力增容;如需增容,由承租方办理并承担费用,租赁期结束或中途终止合同,电力增容设备将无偿归属出租方。
14.承租方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需要出租方配合出具相关材料时,出租方可提供产权使用证明,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方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15.踏勘时间:发布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意向者联系出租方,由出租方带领意向者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出租面积和现场设备设施,出租方将按商铺现有基础设施状况交付。踏勘后如无异议视为接受出租面积,设备设施符合要求,如中商不允许因为商铺的面积和基础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漏水、消防问题、烟管道设施老旧等)原因拒绝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后将点位退回或要求核减租金。
16.承租方要服从沈阳站日常管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检保洁要符合沈阳站客运管理相关要求。
17.承租方须同意并严格按照租赁合同条款执行。
18.此商铺正在按月出租,租金按月支付。项目成交后,房产由出租方负责腾退,从起租日生效当天起,交给承租方使用。
四、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1.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须在国铁招商平台和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上同时报名;
2.报名起止时限:2023年8月31日14:00至2023年9月14日10:00,为期10个工作日。
六、竞商保证金
竞商人按要求缴纳竞商保证金。
六、招租评审会召开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按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时间召开。
2.召开地点:辽宁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届时请竞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租人将通过电话、传真方式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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