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二期(A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21gc2022fj754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10-17 18:13:50]

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二期(A区)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名称

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二期(A区)项目

项目编号

WH21GC2022FJ7545

标段名称

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二期(A区)项目

标段编号

WH21GC2022FJ7545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前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通江大道南侧150米芜湖市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层

联系人及电话

胡工0553-880052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号楼7层

联系人及电话

宋贺 1889532566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7日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甲级

投标费率

90.00%

项目负责人

朱正超

证书编号:沪1312019202002772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5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费率

90.03%

项目负责人

李德

证书编号: 津1122018201900549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510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投标费率

94.50%

项目负责人

王强

证书编号:皖1342015201618956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天)

510

质量承诺

设计质量目标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划要求、施工图通过相关部门审查,达到施工深度要求;施工质量目标合格;一次验收合格,杜绝质量事故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详见附件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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