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2021FJ016
受委托,现对青海中储粮金三角面业有限公司所属的磨辊、铲车、输送机、垫木等废旧物资及机动车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及委托挂牌价
标的序号 |
废旧物资名称 |
挂牌价 |
数量 |
交易保证金 |
1 |
一批废旧磨辊 |
2000元/吨 |
约10吨 |
6000元 |
2 |
铲车、输送机、垫木等一批废旧物资 |
1800元/吨 |
约20吨 |
10000元 |
3 |
甘H20589别克牌机动车 |
6000元 |
1辆 |
1800元 |
标的1、标的2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交易价款以实际称重为准。
二、受让条件
法律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
三、转让方式
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3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到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须由报名主体交纳,若发生垫付或错汇行为,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原渠道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报名所提交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身份证复印件等所有文件均合法、合规,若存在伪造、变造行为,意向受让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数量一次性预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标的1、标的2最终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以实际称重为准,多退少补。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省产交所收到受让方预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交割完毕,省产交所收到转受让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且结算完毕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6.废旧物资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方指定物资进行拉运,所需人工、装备及运输工具均由受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拉运完毕的视为违约。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一切后果。
7.机动车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因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过户及过户所需二手车交易税票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税费,二手车交易发票金额应按照最终实际成交价格开具。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标的的全部拆除、拉运、现场清理或车辆过户等相关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2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场地管理费。
9.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省产交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10.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或其他违约行为,转让方和省产交所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省产交所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报价结果通知单》或《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省产交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承诺文件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经理 15002558857 邹经理 13919974439
联系电话:0931-8474918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8楼
网 址:www.gscq.com.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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