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林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我院2024年1月29日院党委会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劳务派遣服务,经向社会公开询价,并报询价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及院党委会研究同意以资金预算保洁护工3148元/人/月、洗衣工4390元/人/月作为最高限价,邀请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平塘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采购劳务派遣服务供应商,请满足相关要求的供应商于2024年3月20日18:00前到平塘县人民医院行风办报名。
一、项目概述
招标人(项目业主)
平塘县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劳务派遣服务
项目服务内容
保洁、护工、洗衣工服务岗位
服务质量及技术要求
须保证医院工作需要时不出现用人空缺
资金预算
保洁、护工3150元/人/月
洗衣工4390元/人/月
资金来源
医院自筹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之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3)具有合法有效的符合劳务派遣要求的相关服务许可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5)具有黔南州内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服务经历的优先(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服务项目及要求
(1)须保证劳务派遣岗位不出现用人空缺,具体岗位安排,由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须有丰富的、优质的劳务资源,保证用工需求并对不称职人员随时更换,确保派遣人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达到要求。
(2)须负责派驻的工作人员的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提供为派驻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发放经济补偿金、缴纳商业意外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教育派驻的工作人员服从我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按照我单位的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合同服务期内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落实我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要求。
(3)须按照我单位的用人需求,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承担对应聘人员初步测评,确保能胜任岗位。
(4)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和经我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工资和其他薪酬。非经我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薪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商业意外险。
(5)工作时间:全体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时间时间参照我院同岗位合同制人员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
(6)服务责任:因派驻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我单位经济损失的,竞中公司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竞中公司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竞中公司负完全责任;因竞中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纠纷扩大或未能减小采购单位相关损失的,由竞中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派驻的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竞中公司负责处理。如竞中公司挪用派驻的工作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除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外,我单位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7)在服务过程中,竞中公司所派驻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服从我单位的指挥和管理。我单位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
(8)竞中公司须落实文明管理服务的措施,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
 
 
(9)报价表(以此模板进行报价)
 
平塘县人民医院劳务派遣服务报价表
 
报价公司(盖章):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是否符合服务项目及要求
单位
单价
备注
1
保洁员

元/人/月

1. 需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用工成本行情自行报价。
2. 含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伤残不低于120万,意外伤害不低于12万。
3. 派遣的人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无犯罪记录
2
护工

元/人/月

1.需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用工成本行情自行报价。
2.含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伤残不低于120万,意外伤害不低于12万。
3.派遣的人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无犯罪记录
2
洗衣工

元/人/月

1.需根据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用工成本行情自行报价。
2.含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身故、伤残不低于120万,意外伤害不低于12万。
3.派遣的人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无犯罪记录
注:1.每月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出勤及服务考核情况核算,报价含劳务派遣服务费且劳务派遣服务费含除保险外的其他相关费用及税金等。

 
四、供应商报名投标须知
(1)报名方式:现场提交,为确保派遣人员的工资待遇有保障且有考核,报价前需与院方充分沟通注意事项。
(2)提供资料:盖章版的报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承诺书】。
(4)具有黔南州内国家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服务经历的优先(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加盖本公司红章,否则无效;现场提供纸质资料需密封,不接受活页资料。
(5)报名地址:平塘县人民医院门诊(1栋)四楼行风办。
(6)收件邮箱:1243341040@qq.com
(7)联系人:张林,电话:18286465467(总务科)
(8)监督电话:0854-4996367(行风办)
 
四、其它说明
1.如报名后不能按要求履行,导致医院采购工作不能完成的,医院可视该公司报名资料无效,并一年内拒绝接收该公司再次报名,合作方顺延。影响严重的,医院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部门报备。
2.如响应报名投标方只有1家且符合条件的,医院可直接确定为该项目中标方,如有2家及以上符合采购要求的,院方择优选取。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报价视为无效:
(1)报价表未加盖公章的。
(2)提供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资格要求的。
(3)提供资料模糊不清不能识别的。
 
                        
                         平塘县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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