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基础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姚先生0315-201112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学诚0311-8308690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冀发改政务备字〔2024〕162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装置、6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21.2万吨/年甲烷氯化物装置、2.15万吨/年四氯乙烯装置以及生产装置配套罐区、装卸站、冷冻站、空分装置、 焚烧装置、火炬、原料及成品仓库、综合包装间、综合水泵 站、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变电所、 中央控制室、机柜间、生产办公楼、中央化验室、机电仪维 修间等。主要购置电解槽、压缩机、塔器、非标设备、各类 型机泵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主要产品为:15万吨电子级环氧树脂,中间产品:32%液碱约30万吨(折100%NaOH)、50% 液碱约10万吨(折100%NaOH)、环氧氯丙烷约6万吨,副产品:甲烷氯化物约21.2万吨、四氯乙烯约2.15万吨。 2.1.2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基础工程设计成果文件评审通过止,以及详细设计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交付标段内全部基础工程设计成果文件。 2.1.3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化学工业园区。

2.2 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拿总方案设计、工艺装置外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基础工程设计单独招标,本次招标为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各工艺装置及其配套各专业系统的基础工程设计,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要求。 2.2.2标段划分:本项目基础工程设计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HBCT2024130002001):离子膜烧碱装置;(无需工艺包) 第二标段(HBCT2024130002002):电子级环氧树脂装置;(工艺包由招标人提供)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及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1)第一标段:投标人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烧碱装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2)第二标段:投标人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树脂类装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可对以上多个标段兼投兼中,但应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第一标段:具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具有至少1个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担任过的烧碱装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2)第二标段:具有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资格证书,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具有至少1个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担任过的树脂类装置设计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31 00:00:002024-09-06 23:5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09-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hebeibidding.com)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即评标和定标分两个阶段进行。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独立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组建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杜天鹏,电话:15075167563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中共唐山控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委员会

电话:0315-2011121

电子邮箱:/

11.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基础工程设计第一标段 投标人 900.0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基础工程设计第二标段 投标人 900.0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工业区港口物流园区港口贸易大厦B6009—1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姚先生 联系人: 张学诚、杜天鹏
电话: 0315-2011121 电话: 0311-83086907、1507516756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2566162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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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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