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市筼筜湖南岸排水排涝系统工程(勘察设计“评定分离”) 已由 厦门市思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厦发改备思明2023343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政排水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人为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 。
2.1.2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思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湖光路、后埭溪路、湖滨南路(湖明路至西堤东路)主干管排水系统,主干管道管径为DN2400,总长度约5.10km,管道埋深9-22米,配套提升泵站一座;(2)湖滨南路易涝点改善 。
2.1.3投资总额:人民币 4255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33313.34 万元。
2.1.4.最高投标报价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1028.40 万 元,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勘察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为 岩土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岩土工程设计费。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测量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工程物探费。最终岩土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测量费和工程物探费结算不超过概算批复金额,最终按厦建协[2019]1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元。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2.2.2.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2.3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岩土工程设计、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预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招标,及后续施工全过程服务 。
2.2.4内容:
(1)设计内容: ①满足本工程的排水、管道、泵站专业的设计及概算文件、预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设计编制、协调、汇报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满足本工程的排水、管道、泵站 专业工程。
(2)工程勘察内容: 岩土工程勘察:查明建设区域的地基土层分布、地下原建构筑物基础埋置分布现状及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完成基础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完整的地质勘察成果资料,以及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服务配合工作。
岩土工程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核及需要的方案论证及后续服务工作)。
工程测量:对道路两侧临近建筑物、构造物、现状排水沟的测量工作。
工程物探:为了详细了解道路所在区域地下管线及底下结构物情况,需进行该处区域各种管线、地下结构物等的物探工作。
后续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相关资料及与相关部门的文件编制、协调、汇报 。
2.2.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2.2.6标段划分: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足够能力来履行本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以下①、②项资质的单位或联合体: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②具备住建部核定的岩土工程勘察(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设计(分项)专业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行业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土工试验室要求: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按照《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实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文件执行) 资质。
3.2.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0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
3.5.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招标人允许中标的标段数量为 / 个标段。
3.6.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投标人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6 至 2024-04-16 ,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 采用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V3.6.4及以上) 打开。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7. 定标票决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票决办法:票决定标法的直接票决定标法 。
8.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8.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8.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8.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0万元 。
9. 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采用线上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2024-04-16 10: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联合投标的,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时由上传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字证书解密。
9.2.逾期递交至指定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ujia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邮编: 361000
电话: 0592-5574708
传真: 无
联系人: 吴琼霞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
邮编: 361000
电话: 15759277027
传真: 无
联系人: 蔡美珍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20.41.36.88:9101/xmjy/
联系电话: 4009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地址: 厦门市建设大厦4 楼
联系电话: 0592812352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0592-2677186、 0592-267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