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312-DYZB-G2022-0032
二、项目名称:小麦赤霉病防治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江苏农垦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恒山路136号苏垦大厦8层
3.中标金额:1321338.81元(人民币)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40%戊唑.咪鲜胺悬乳剂
品牌:鑫四达
规格型号:26.7:13.3
数量:62963瓶
单价:5.27元
名称:40%咪铜.氟环唑悬浮剂
品牌:福美双
规格型号:30:10
数量:7463瓶
单价:33.4元
名称:35%戊唑.福美双悬浮剂
品牌:其美
规格型号:8.5:26.5
数量:44643瓶
单价:5.5元
名称:40%丙唑.戊唑醇悬浮剂
品牌:乐麦宝
规格型号:20:20
数量:23077瓶
单价:12.9元
名称:480克/升氰烯.戊唑醇悬浮剂
品牌:劲兴
规格型号:36:12
数量:9951瓶
单价:19.8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学顺、郭梅、朱友峰、王家贞、姚焕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18600元;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16日
2.定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
3.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新区府西路6号
联系人:姚焕钊
联系方式:0516—69683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2号港鑫城商务楼1701室
联系方式:0516-823070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莉
电话:0516-82307006
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1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小麦赤霉病防治项目采购文件.doc 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小麦赤霉病防治项目采购文件.doc
条款项号 | 内容 |
一、总则 | |
1.1 | 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铜山区农业农村局 |
2.1 | 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3. | |
4. |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
5.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6.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同时明确相关事项如下: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四、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二)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4.“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5. 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
7.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标准不高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
二、招标 | |
9.1 |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应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当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便尽到了通知义务,其各潜在投标人应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9.2 | 不安排现场考察 |
9.3 | 不安排开标前答疑会 |
三、投标 | |
11.1 | 投标文件的语言为中文 |
12.112.2 | 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一、《投标函》。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三、价格部分1、《开标一览表》。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2、《分项价格表》。要求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四、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件和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 个月内任何1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五、技术部分1、投标人技术参数(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2、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投标人技术指导、售后服务方案(根据评分细则和项目要求自行编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六、《偏离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七、商务部分1、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2、投标人综合实力(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3、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原件扫描件;4、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小企业规模自测小程序。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5、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6、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物品、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物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物品)。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注: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八、其他部分1、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2、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注: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
13.2 | 商务条件见: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2.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12.1和12.2 |
13.3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或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
14.3 | 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134万元人民币;报价包括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
15.1 | 以人民币报价。 |
16.1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7.1 | 投标有效期: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之日起90 天。 |
18.1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须先撤回投标文件,重新编制(即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苏采云”系统收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提取投标文件。 |
19.1 |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本项目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加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投标人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投标人应自备好CA数字证书以及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 |
20.1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10:00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
20.2 | 投标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陆“苏采云”在线编制投标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 |
20.3 | 线上要求: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特别说明: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投标文件不得超过350M!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投标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
四、开标 | |
26.1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10:00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
26.3 | 线上开标时,“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所有投标人解密(或解密时间)结束后,“苏采云”系统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五、评标 | |
28. | 采用综合评分法。 |
各评标因素权数如下:(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 | |
29.1(四)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价格相同的,按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并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因投诉被查实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
29.4 | 1.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交换数据电文。在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规定回复时间。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没有在规定的回复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将认为投标人拒绝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特别说明:“苏采云”系统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提醒投标人。投标人自行查看,投标人因自身原因不及时查看导致没收到信息,“苏采云”系统不承担任何责任。 |
七、政府采购合同 | |
38.1 |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40.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八、询问和质疑 | |
42 |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依法处理。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必须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受理部门: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徐州市铜山区北京南路12号港鑫城商务楼1701室 邮编:221116联系人:王新宇 电话:0516-82307006质疑函接收方式:1、邮寄方式; 2、邮件方式(接收邮箱xuzhoudayou@sina.com) |
附加说明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徐州大友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交《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接收邮箱xuzhoudayou@sina.com,联系电话:0516-82307006。 |
中标金额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收费上下限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0万~500万 | 1.10% | 0.80% | 0.70%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500万~1000万 | 0.80% | 0.45% | 0.55%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l000万~5000万 | 0.50% | 0.25% | 0.35%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5000万~l亿 | 0.25% | 0.10% | 0.20%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最低5千元最高10万元(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数 | |||
一、投标价格(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评审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各投标人价格得分=最低报价(投标人的最低评审价格)÷各投标人评审价格×30。(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 30 | |||
二、商务部分(23分) | 投标人业绩(8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乙方,合同签订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合同内容为相同或类似产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上述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8 | ||
二、商务部分(23分) | 投标人综合实力(15分) |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商具备40%戊唑.咪鲜胺悬乳剂合格的检测报告得3分;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商具备40%咪铜.氟环唑悬浮剂合格的检测报告得3分;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商具备35%戊唑.福美双悬浮剂合格的检测报告得3分;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商具备40%丙唑.戊唑醇悬浮剂合格的检测报告得3分;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商具备480克/升氰烯.戊唑醇悬浮剂合格的检测报告得3分;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15 | ||
三、技术部分(45分) | 投标人技术参数(15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主要设备型号清单、工艺流程照片、彩页包装标识、使用说明书等,考察其生产工序及质量控制、包装等内容,从工序是否先进、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包装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使用说明书是否完整合理等方面进行评分:优得15-10分,良得9-6分,差得5-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15 | ||
三、技术部分(45分) | 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15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考察其供货方案、组织实施方案,包含撒施到田、产品废弃物处理、发放使用说明书、作业方式等内容,从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评分:优得15-10分,良得9-6分,差得5-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15 | ||
三、技术部分(45分) | 投标人技术指导、售后服务方案(15分) | 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导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考察其技术模式和路线、快捷上门服务和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得15-10分,良得9-6分,差得5-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15 | ||
四、所报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1分) | 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环境标志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 | 1 | |||
五、所报产品为“节能产品”(1分) | 投标主要产品(不低于投标总价的60%)取得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提供市场监管总局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获证节能产品(处于有效期之内)信息网络打印件的,经评审委员在市场监管总局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核查无误,得1分。投标时不须提供原件核查。 | 1 |
序号 | 名称 | 具体规格、参数及配方 | 数量 | 单位 |
1 | 小麦赤霉病防治项目 | 40%戊唑.咪鲜胺悬乳剂,45克/瓶,26.7:13.3 | 62963 | 瓶 |
2 | 小麦赤霉病防治项目 | 40%咪铜.氟环唑悬浮剂,100克/瓶,30:10 | 7463 | 瓶 |
3 | 小麦赤霉病防治项目 | 35%戊唑.福美双悬浮剂,100克/瓶,8.5:26.5 | 44643 | 瓶 |
4 | 小麦赤霉病防治项目 | 40%丙唑.戊唑醇悬浮剂,40克/瓶,20:20 | 23077 | 瓶 |
5 | 小麦赤霉病防治项目 | 480克/升氰烯.戊唑醇悬浮剂,100ml/瓶,36:12 | 9951 | 瓶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投标报价(小写) |
小麦赤霉病防治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 |
总价(大写): |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品制造企业名称(全称) | 产品制造企业的划分(注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
2 | ||||||||
3 | ||||||||
4 | ||||||||
总价合计(即《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 |
序号 | 偏离内容 | 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 (正/负/无)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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