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开福区土地开发及供应分析
项
1139600
2
开福区专项工作技术服务
3
耕地调查监测图斑核实举证技术服务
680800
合计报价
2960000
采购人指定方式。
正式成果提交纸质成果 6 套,电子文件光盘 2 张。主要成果包括:
(1)开福区可开发建设用地研究报告;
(2)土地供应分析报告;
(3)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技术服务成果;
(4)开福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划定方案;
(5)重点片区征拆规划技术咨询与服务成果汇编;
(6)土地调查监测图斑核实举证技术服务成果。
(1)验收方式: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应提交的成果文件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文件应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符合当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及规范要求。
(4)履约验收阶段产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② 甲方对项目的进展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成果以及甲方应知道的情况或甲方要求知道的情况。
③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④ 甲方有义务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必要的资料和文件,并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项目需求调研和资料收集工作,保障项目按时顺利实施。
⑤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② 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交相应的成果,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审查及报批工作。
③ 乙方接受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④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⑤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也不能部分或全部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
⑥ 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乙方员工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须负连带责任。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所列的任何资料。
⑦ 乙方需对成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政策等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4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5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但乙方有证据证明延期交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
7.6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超过合同期限的,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第3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返工三次仍然不能通过审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他人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付价款。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进行赔偿。
7.8乙方未及时向甲方通报、配合处理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或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9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并赔偿损失。
7.10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本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高于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11法律法规调整、政策变更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总价包干依据,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采购文件所列服务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造假,取消其成交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成交人承担。
(4)本项目乙方为联合体,合同款项由甲方支付给联合体牵头方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后,再由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工作量将款项支付给联合体成员方。合同款项支付给成员单位的具体规定: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为 77%,广东中地土地房地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