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1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386248852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通鑫汇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石港颐养中心(敬老院)4#.5#.6#房补强处理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鑫汇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石港颐养中心(敬老院)4#.5#.6#房补强处理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鑫汇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石东村15组。
2.2建设规模:原房屋为一层砌体结构,房屋高度3.3米,4#房建筑面积为911平米,5#房建筑面积为412平米,6#房建筑面积为1336平米,改造内容为部分钢丝网水泥砂浆加固砖墙,内外墙、天棚面层涂料及安装改造;长廊柱子及梁油漆和金属装饰油漆修复,寄养楼外墙涂料改造。
2.3招标范围:①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室内外改造、配套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②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要求: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2.5监理最高限价:人民币4.71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时00分。
地点:南通市鑫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1610室(南通市通州区金霞路555号江海圆融汇1#楼16层。)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通鑫汇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通市通州区希望路18号
地  址:
南通高新区金通路7号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513-86548226
电  话:
13862488527、1596290377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南通鑫汇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金通路银河路口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513-86548226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高新区金通路7号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3862488527、15962903775
3
项目名称
南通鑫汇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石港颐养中心(敬老院)4#.5#.6#房补强处理工程监理项目
4
建设地点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石东村15组
5
建设资金
企业自筹
6
招标范围
监理范围:
①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室内外改造、配套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全过程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②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
7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
8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2)信誉要求:自2022年5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3年5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3年8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0
踏勘现场
自行勘察
1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
13
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17 时00分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4年11月8日17 时00分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审查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证书复印件;
6、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7、投标企业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养老保险缴费;
8、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二、报价文件
1、投标函(单独密封)。
1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
最高限价
人民币 4.714 万元
17
投标有效期
 45日历天
18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9
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1日14时00分
20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时00分
地点:南通市鑫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1610室
21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南通市鑫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中心1610室
22
授权委托人投标要求
授权委托人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不论何原因,均视为自动弃权,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23
履约保证金
免收

二、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报价时请酌情考虑。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1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1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南通鑫汇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备案后,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人。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补充通知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标底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文件
7、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1日内向招标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8.1资格审查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 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师证书复印件;
6) 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7) 投标企业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企业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养老保险缴费;
8)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8.2价格文件
1)投标函(单独密封)。
9、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踏勘现场
14.1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投标报价
15、监理费报价为监理人从事本项目监理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监理人员、交通工具、监理设施、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办公、通讯、食宿等一切费用以及合法利润、税金等。
16、监理费报价: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由投标人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只能是在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以内,如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将作废标处理。
17、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均不另外计取监理服务费,也不对中标价进行任何调整。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必须准备“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一套及“报价标文件”一套,2套资料分别单独密封,每套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纸质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统一密封。
18.3纸质投标文件的封面及投标文件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及“报价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和密封,放入封袋内。封面及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1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须在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1、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第21.1种方式:
21.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2.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布标底。
23、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4、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2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印章的;  
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4.4.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4.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4.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4.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24.8.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4.10.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4.11.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4.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24.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4.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5、评标、定标工作在南通鑫汇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标人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问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或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7、投标文件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各种税金、基金或者行政规费的标准或者遗漏相关内容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税、计费标准进行修正。
28、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9、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合同的授予
30、定标后,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招标范围、项目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1.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签到表、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致                        :
 
本授权书宣告:  (投标人全称)     (职务)    (姓名)以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合法地代表本单位,授权  (投标单位全称)   的  (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合同谈判、签订合同和全权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项。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鉴)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印鉴)          
               日 期:        年      月     日
三、 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拟任岗位
姓名
年龄
职称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四、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
序号
设备或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备注






















 
 
 
 
 
 
 
 
 
 
 
 
五、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在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考察工程现场后,我单位愿以人民币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和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各项监理任务。
2.我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是                 。
3.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5.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6.在签署合同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评分办法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质量、工期要求后,方可参加评标。
2、投标报价评审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价最低者中标,最低报价相同时抽签确定。
二、注意事项
1、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如已签订了合同,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其一切责任。
2、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归评标委员会。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南通鑫汇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澄清
4. 投标文件;5. 专用条件;6. 通用条件;
7.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1. 监理酬金:含。
2. 相关服务酬金: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包含在监理酬金中。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2024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时间为准)。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日始,至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4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南通鑫汇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四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参见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①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及澄清说明;④投标文件;⑤专用条件;⑥通用条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①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室内外装修、配套等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②其它与工程有关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但不局限于此):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即: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控制、施工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公正的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的关系及其它相关事项,督促承包人全面实施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目标。
① 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② 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核查施工过程中的各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控制工程质量,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③ 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④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计量,签订付款凭证;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
⑤ 对于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应征得委托人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⑥ 协助、主持、审理工程中及保修阶段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⑦ 协助委托人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会议,调解工程建设中的有关争议,合同纠纷和索赔事项;
⑧ 督促检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⑨ 组织承包人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⑩ 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委托人编报监理月报;
⑪ 协助委托人整理审核承包商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⑫ 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业主要求另行增加的其他咨询服务;
⑬ 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一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情况;
⑭ 涉及工程建设现场的外层关系(设计、质量监督、质量检测、安全监督、施工等)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质量保修期的保修监理,未尽事宜按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理人需委派一名资料员常驻委托人项目部办公室上班,完成委托人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① 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② 国家建设部等部委及江苏省地方性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方面的规章、规定;
③ 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④ 经有权部门批准通过的本工程的勘察设计文件;
⑤ 委托人与各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
⑥ 发包人的正当要求和本委托监理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和委托人与第双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相关的其它合同中明确的监理服务内容。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序号
岗位
姓名
身份证
注册证书
1
总监理工程师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3
监理员



4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中标后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遇不可抗因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其他原因更换的,招标人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并可以采取经济处罚,总监更换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每人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监理员每人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
合同执行期委托人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监理人拒绝或拖延更换,总监: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监理员每人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     。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监理周报、例会纪要、工程影像资料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规划在开工前提供一式叁份,监理月报每个月5日前提供,监理周报每周5上午10点提供,不定期的专项报告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具体要求包含但不局限于此:
2.5.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① 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② 大事记。
③ 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④ 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⑤ 质量控制:包括所有检验批的100%实量实测、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⑥ 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⑦ 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⑧ 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⑨ 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⑩ 安全和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的使用执行情况。
⑪ 进度款支付情况。
⑫ 工程进展图片(工程实施过程的旁站、材料验收、隐蔽验收、分部分项验收等影像资料)。
⑬ 其他。
2.5.2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①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②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③ 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2.5.3日常监理文件
① 监理日记、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及施工大事记。
② 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③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④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⑤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⑥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⑦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⑧ 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2.5.4文件报送份数: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另定。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中标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部成员到位并接受发包人的考勤管理,发包人标后监管工作组将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将严格按奖惩办法执行。
① 监理部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进驻现场,如开工十五天内未按投标文件的的承诺组织相应人员与设备进场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该单位列入禁止准入单位档案。
②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必须有20天,每天满8小时在施工现场,否则每缺勤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③ 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有25天,每天满8小时在施工现场,否则每缺勤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④ 监理员、资料员每月有25天,每天满8小时在施工现场,否则每缺勤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
⑤ 旁站在关键部位施工时必须24小时在场(提供影像资料),否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⑥ 计量工程师计量出现严重偏差,每出现一次扣合同监理费的5%;
⑦ 甲方现场代表现场发现施工质量问题,而监理此前未指出或未整改的,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超过三次后,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超过5次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索赔的权利。
⑧ 拖延签认合格工程资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
⑨ 施工单位进场的主要材料未见证送检、未进场验收或未及时验收(提供影像资料)的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⑩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委托人提供的智慧工地监控系统中的考勤硬件(即手机终端),相应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第1次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
监理合同价的80%

第2次付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
一次性付清该期监理结算费用余款(不计息)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盖章、签字后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论何种情况,包括施工、养护监理期延长,均不另行计取监理费用。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9. 补充条款:
(一)关于监理费的约定:
1、监理人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发票上注明工程编号和工程详细名称(与招标文件、合同一致)。分期付款的,第一次付款时须提供合同原件供财务部门核对,第二次及以后付款时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分期付款提倡分期开票,利于财务核对。监理人违反以上规定的,委托人有权拒付报酬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均不另外计取监理服务费,也不对中标总价进行任何调整。
(二)关于期限的约定:
本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日期为暂估日期,具体监理服务期限按工程实际开工需要,从施工进场开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三)其它约定:
①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此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均在报价综合考虑。
② 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人应当每周五前、每月25日前向委托人书面报告一次监理工作情况,并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提供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及时召开工地例会及安全例会,布置各项工作。
③ 总监原则上必须常驻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离场必须向委托方请假,半天内向委托方现场代表书面请假,1天以内需向委托方现场代表、工程部书面请假,手续报委托方标后办备案,一天以上需向委托方现场代表、工程部、公司负责人书面请假,手续报综合事务部备案,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三天;
④ 监理人及其派出的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任何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及其在工程监理期间的人身安全均由监理人自负。由于监理人、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面履行时,监理人应赔偿招标人的直接损失,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由监理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⑤ 监理人员应无条件配合完成发包人委派的其他任务;
⑥ 监理人委派至本工程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监、专监等均应接受委托人的考勤,相应的考勤记录将作为监理人支付监理费用必不可少的附件之一。否则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监理费用;
⑦ 监理人应接受委托人制定并发布的关于项目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的约定。
⑧ 如中标单位不具备相应专项监理资质,应当在得到甲方同意后,委托具备相关专项监理资质的单位完成专项工程监理任务。
⑨ 对上述合同文本,招标单位保留根据工程需要对合同文本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对招标单位合同文本的修改完善认可。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A-2 设计阶段:
A-3 保修阶段: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委托人保留对监理合同修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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