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2标项目经理部玻璃纤维筋询价采购
金额
1.7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1/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信息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2标项目经理部就需用的玻璃纤维筋,依据相关批复意见,实行询价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报价。
1.采购内容:(详见询价报价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收货地址
1
玻璃纤维筋
Φ14
国标
m
5000.00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
2
玻璃纤维筋
Φ16
国标
m
800.00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
3
玻璃纤维筋
Φ20
国标
m
2300.00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
4
玻璃纤维筋
Φ28
国标
m
450.00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
5
玻璃纤维筋
Φ30
国标
m
4500.00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
6
玻璃纤维筋
Φ36
国标
m
4500.00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
合计
17550.00


2.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
2.1结算方式:结算金额=结算单价×实收数量
实收数量以货到指定地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以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字的现场验收入库单据为结算依据。乙方在结算当月完成对账及发票手续并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乙方对出具的发票真伪负全责。
2.2结算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自结算签认后提供发票之日起60日内,甲方支付当次结算货款的80%,剩余20%于6个月内付清。但结算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乙方每次收款前,须开具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上述费用的支付均不计利息。甲方按合同签订的银行信息支付货款,若乙方银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若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转账错误或逾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3要求乙方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当因不可控力影响采购人付款进度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乙方在此期间保证供应且不能追究甲方的责任。
3.询价文件获取
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8:00在铁建云链平台发布询价公告(北京时间,下同)。
4.报价文件递交
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17:00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
5.采购人信息
采购及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5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SG15-12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9357107867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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