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通海洋高桥基地碎石采购招标文件内容修正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2/12/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通海洋高桥基地碎石采购招标文件内容修正
项目编号: SHJZB-19-202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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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三航南通海洋高桥基地碎石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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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公告信息 |
补遗环节:投标 标题:南通海洋高桥基地碎石采购招标文件内容修正 内容: 1、招标文件中关于付款方式,报价公式计算进行更正,说明。 2、线上报价总金额与招标文件中的到站含税总金额保持一致(如因系统小数点等问题,无法保证投标总价与线上投标总金额一致的,以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为准) |
附件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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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CCCCTHIRDHARBORENGINEERINGCO.,LTD
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招标编号:SHJZB-19-2022045)招标文件21号线管片碎石采购上海浦东分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2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2第一卷1目录编制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招标组织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36.采购信息发布平台35.投标文件的递交34.招标文件的获取33.投标人资格要求2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81.1项目概况81.总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7.联系方式3
1.8计量单位91.7语言文字91.6保密91.5费用承担91.4投标人资格要求8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02.1招标文件的组成102.招标文件101.11偏离101.10分包、转包101.9投标预备会10
3.3投标有效期123.2投标报价113.1投标文件的组成113.投标文件11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112.3招标文件的修改11
4.2投标文件的递交15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4.投标143.6投标文件的编制133.5资格审查资料133.4投标保证金12
6.评标165.3开标异议155.2开标程序155.1开标时间和地点155.开标1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
7.1定标方式167.合同授予16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166.3评标166.2评标原则166.1评标委员会(小组)16
8.2不再招标178.1重新招标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7.4签订合同177.3履约保证金167.2中标通知16
9.5投诉18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89.3对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17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7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9.纪律和监督17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3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2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1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20附件一:开标记录表(物装系统招标的不使用本表)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
4.评标程序283.评审标准272.评标委员会(小组)271.评标办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4
第二卷57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56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非合同为合同附件,根据需要使用)5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30
1.投标函66目录6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三卷62第六章技术规格书60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58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16.资格审查资料715.投标保证金704.联合体协议书693.授权委托书68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7
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776.6履约信用证明76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75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746.3近年财务状况表736.2生产能力证明72
8.投标人资格声明837.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827.2物资描述表817.1投标物资报价表(注意:非集采物资采购的报价表可根据实际替换)807.投标报价资料796.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78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90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89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88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87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制造商不需填写)858.1制造厂资格声明83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15.备选供应商承诺书9414.其他材料9313.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92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检验表91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属于综合性工程公司,高桥基地地处上海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坐落于黄浦江与高桥港交汇口,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地理位置独特优越,水陆交通快畅便捷。公司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二级资质。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等业务。公司拥有两个预制构件生产基地、两座混凝土搅拌站(三台二立方搅拌机)、水泥砼仓8个,存储量为1200吨。一条PHC管桩生产流水线(最大直径1.2米,最大长度42米)、一条1200吨预应力张拉台座、多台门式起重机(最大起重量250吨)、厂区码头可同时提供三个2800吨级泊位和三个型宽20米的门机装卸档位等行业内的先进设施和技术装备,具备年构件混凝土方量超25万立方的生产能力,可满足各种不同规格和特大构件的生产、制作、运输等需求。2.1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本项目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21号线管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社会各单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参与投标。1.招标条件碎石采购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2.2.2本次招标的碎石,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目要求。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2.2.1本次招标共计2个包件,详细数量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2.2招标内容:碎石共计240000吨(物资需求表见后附表一)送货地点:上海市东塘路776号/684号(高桥基地)
3.7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3.5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3.2你单位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砂石料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的获取3.8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7.4被中交集团和中交三航局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处于投标处罚期的。3.7.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7.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7.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1投标人应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于2022年12月16日15时之前完成报价的录入,并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统一为PDF格式)的上传。5.投标文件的递交汇款帐户如下:略4.3本次招标采用转帐汇款方式购买标书,不支持邮购等其他方式,汇款后请将回单(注明所购招标项目标段、物资名称及招标编号或包件号)扫描件发送到(邮箱地址),并尽快联系招标人联系人确认。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经招标人确认开通下载权限后,投标人可在2022年12月6日11时至2022年12月10日15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4.1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中交采购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上确认参与报名(新注册及添加合作单位事项请联系招标人联系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684号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7.联系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6.采购信息发布平台5.2逾期报价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无法得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的支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电话:15720602327/13905266177联系人1:黄茅茅联系人2:戴志慧邮编:200137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编号 | SHJZB-19-2022045 |
1.1.3 | 招标人 | 名 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
1.1.3 | 招标人 |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684号 |
1.1.3 | 招标人 | 联系人:黄茅茅/戴志慧 |
1.1.3 | 招标人 | 电 话:15720602327 / 13905266177 |
1.1.4 | 电子招标平台 | 名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地址:http://ec.ccccltd.cn/PMS/ |
1.1.5 | 项目名称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21号线管片碎石采购招标 |
1.3.1 | 招标内容 | 碎石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包括经生产厂家授权的全资子公司),投标人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三年内(2019至 2021年)出具的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至少5份不同规格)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两份近三年砂石料供应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者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近三年(2019至 2021年)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系统网站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书,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5时00分 |
1.9.3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5时00分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采购信息系统发文形式 |
1.11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2 时 00 分形式:通过书面形式 |
2.2.2 | 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 | 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形式: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截止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 |
2.3.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2022 年12月15日 11 时 00 分形式:通过书面形式;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截止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现金转账的形式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招标人财务统计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银行之间的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个包件50000元, 投标人须注明保证金对应的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5时00分。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账 号:1001233309300079708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 年至 2021 年 |
3.5.5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2019 年至 2021 年 |
3.5.5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 年至 2021 年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本附表1.4.1。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15时00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3)密封情况:系统默认开标后自动解封(4)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 |
6.1.1 | 评标委员会(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小组)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中交物采平台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招标人委派。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小组)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第一中标人为签约合同价的 2 %;第二中标人为签约合同价的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
1.1.4电子招标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6)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2)被责令停业的;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d.同属一集团、协会、商会组织成员的投标时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实质性内容;(8)经招标人合规性检查发现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的: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i.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h.不同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g.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f.投标人之间出现投标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出现相同又无法提供其合理解释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o.投标人之间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n.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m.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账户转出但资金来源一致,或同一时间在同一柜面转出;l.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现象;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1.10分包、转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投标预备会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偏离
(7)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规格书;(5)物资需求一览表;(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中交采购信息系统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7)投标人资格声明;(6)投标报价资料;(5)资格审查资料;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允许同时中1个包件。3.2投标报价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2)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1)生产与检验;
3.3投标有效期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运杂费:碎石运输至料仓中的车辆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垫资成本、利润及合理损耗费、场内运输费等(包含整形、水洗费用,上海浦东分公司不提供场内过筛及水洗,所有碎石进场前需保证已经整形及水洗,运至料仓中的碎石为合格产品)。运杂费应根据基准价和卸船费综合测算,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2)结算单价=基准价+运杂费+卸船费+增值税费。实际结算时基准价参照每月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碎石5-25除税价,运杂费和卸船费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保持不变。(1)到站合价=基准价+运杂费+卸船费。评标时,为平等报价,碎石基准价均采用统一价格。投标报价时,基准价统一填写166.02元/吨(以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10月碎石5-25除税价);卸船费报价时,统一填写8元/吨。3.2.2本次为单价浮动、供货数量按实结算的单价合同。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施)等证明材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3.4.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账户退还,保函形式的当面退还并签认记录。(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篡改招标文件内容。(3)投标人存在其他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
3.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5.5“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最终扫描制作成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和技术标(其它部分)两个部分,使用PDF格式文档上传到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上。3.6投标文件的编制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投标文件电子版编制情况见本章第3.6.1、3.6.2、3.6.3项。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无要求。采用电子文档格式按本章第3.6.1项要求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1.3密封件之三:启动开标程序并完成后,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查阅开标信息,直至评标程序完成。4.1.2密封件之二:直至招标人在监察人员监督下启动开标程序前,任何人都无法查阅投标人投标文件。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按本章第3.6.1项要求封装在一个电子压缩文件包内,上传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默认处于保密状态。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6.6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本章第3.6.1项。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招标人是否收到投标文件,以中交采购信息系统显示为准,因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投标失败,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中交采购信息管理系统。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
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开标人点击开标开启标书,如开标人为复数,则待所有开标人点击开标后,标书开启程序启动完成;(1)开标人登陆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上公开开标,不另设现场开标会,投标人及授权代表可在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上即时查看开标结果。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若对中交采购信息系统的开标结果存有质疑,投标人有权在开标当日通过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监标人核查确认之后当日书面回复。若投标人当日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本次开标结果。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纸质开标记录(如有)上签字确认;(4)开标人核查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上报价信息和附件投标文件是否上传,未上传附件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记录在案;(3)标书开启不区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小组)6.评标
6.3.1计算机辅助评标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6.3.2评标委员会(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7.3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中标通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不再招标(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送达情况 | 密封情况 | 备注 | 签名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委员会(小组)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提交。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1.
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评标委员会(小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年月日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盖单位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回执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1.1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同等条件下内部企业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1.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小组) | 评标委员会(小组)组成人数: 5人以上的单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 | ……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如果有)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 ……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供货范围 | 符合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 | …… |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设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1.5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80分技术:20分 | ||||
3.1.6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即为评标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经评审的有效最低投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3.1.7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3.2.1 | 技术分20分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15分) | 供应方案运输方案 | 5 分 | 运输方式、方案、投入的资源等说明(根据供应方案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打3-5分) | |
3.2.1 | 技术分20分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15分) | 技术规格分 | 10分 | 技术规格打分(碎石:根据来样检测:粒径、含泥量等)当:碎石粒径≤25 得5分;碎石粒径>25,每高0.1扣1分;最低0分;含泥≤0.5%。得5分;含泥>0.5%,每高0.1%,扣1分,最低0分。 | |
3.2.1 | 技术分20分 | 其他(5分) | 供应商情况;品牌、重大项目合同等业绩情况. | 5分 | 合格供应商等0.5分,中交战略供应商得1分;根据合同履约、企业实力情况按照1-2进行评分;与中交企业有合作业绩,每提供一个500万以上的合同,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 |
3.2.2 | 商务80分 | 评标价 | 价格分 8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0.8。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
2)技术规格分:10分;1)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5分;1.2.2技术分20分封顶下评:评分办法:以所有投标报价中最低价(经成本分析评标专家一致认为低于市场成本的除外)为满分70分,按各投标人报价排序以此类推根据权重比例分别计算商务得分。1.2.1商务分80分封顶下评:1.2综合分=商务分+技术分,分值根据主要材料的价格权重、辅助材料的价格权重、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用权重、期间费用及利润权重、其他要素权重进行评定。综合分最高者确定为优先中标候选人。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小组),评标委员会(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委员会(小组)1.3.5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1.3.4单个有效投标人技术分=评委总分/评委人数;(加减分在其他里一并考虑)3)其他(如注册资金、供应商、合作业绩类似重大项目业绩、信誉等):5分。
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初步评审标准3.评审标准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2评标委员会(小组)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4.1初步评审4.评标程序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标准3.1.4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3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评标委员会(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4.1.2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4.1.1评标委员会(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小组)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2)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小组)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综合单价/综合总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4.2.2评标价的评定4.2.1评标委员会(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4.2详细评审
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适用于非电子化招标投标或第三方平台)(5)如果评标委员会(小组)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4)如果评标委员会(小组)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小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小组)可以通过电子化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对评标委员会(小组)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4.3.5评标委员会(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4.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4.3.3评标委员会(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小组)的要求。4.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小组)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4.4投标文件的拒绝4.3.5评标委员会(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4.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4.3.3评标委员会(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小组)的要求。4.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包括:(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g.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的情形。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4.6拒绝所有投标: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小组)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4.5.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小组)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小组)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4.5.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小组)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4.5.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4.5评标结果
5.3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5.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3)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采购方案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该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或数量送完,以先到为止。供方:管理编号:需方:合同编号:碎石采购合同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订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须在需方指定时间内把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684号。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场地内不提供水洗。结算单价=基准价+运杂费+卸船费+税费。实际结算时基准价参照每月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碎石5-25除税价为准,运杂费和卸船费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为13%。备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数量以需方过磅系统出具的过磅单为基础依据,扣除1.8%的含水率,累计汇总得出月度净使用量。计算公式=每车过磅单上的净重*(1-1.8%)。原则上雨天不上料,如果上料必须实测,并以实测含水率结算;当甲方认为含水率有明显差异时,应进行实测,并以实测含水率结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金额、增值税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 | 数量(吨) | 基准价(不含税)A | 运杂费(不含税)B | 卸船费(不含税)C | 不含税单价D=A+B+C | 含税单价E=D*1.13(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碎石 | 5-16 | / | 36000 | |||||||
2 | 碎石 | 16-25 | / | 84000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需方收货联系人产品根据合同后附技术规格书为标准。(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材料符合标准具体根据各项目部设计规定要求来执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四)结算数量和金额: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收货确认单认可的数量为准,结算金额以上月21日-本月20日为结算周期,双方确认完数量和金额后在对账单签字确认,最终结算以对账单为准。(三)供应价格:该单价包含材料费、出库费、运输费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若材料等价格或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或需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本合同运杂费不作调整,供方不能因此主张索赔,同时亦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项下供方的责任。(二)货物要求:供方须按合同约定供应合格货物,数量、规格、质量应严格遵守需方要求。
供方通过汽运至需方指定地点,运费含合同总价中,供方负责卸货。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四)指定收货人:姓名:沈云竹;电话:13917319030;顾纫瑜电话:13918313569。(三)交货方式:需方指定地点交货。(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或684号筒仓上料口。(一)交货时间:以施工现场每月需求计划为准。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及费用承担(二)结算数量: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收货确认单为准。(一)计量:供方交货至施工现场,需方过磅,按需方实际过磅数量,在扣除1.8%含水率后计量,供方如有异议可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称,并以复称数量为准,其相关费用由过失方承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本合同结算单价选择以下(二)方式。九、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合同后附技术规格书为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及检测,过磅计量,原则上进场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时,直接退货;含泥量等指标超过规定技术要求时,经需方同意后可降级使用,依据扣款标准扣款,扣款标准如下:八、验收标准、方法及表面瑕疵的异议期限无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扣款标准,元/吨(不含税) |
1 | 含泥量 | 《0.5% | / |
1 | 含泥量 | (0.5%,0.7%】 | -1 |
1 | 含泥量 | (0.7%,1.0】 | -2 |
1 | 含泥量 | >1.0% | 退货 |
2 | 针片状 | ≤5% | / |
2 | 针片状 | (5%,10%】 | -2 |
2 | 针片状 | >10% | 退货 |
(四)质保金:3%。(三)定金:/。(二)支付时间:需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3%的质量保证金后,两个月内向供方提供12个月供应链金融/承兑汇票,其手续及服务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因需方问题需提供12个月以上的供应链/承兑汇票,则12个月以上的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但供方须提供上述融资费用和手续费垫付证明至需方核对,并根据需方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支付该费用。(一)支付方式: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十、付款方式及时间和定金、质保金支付方式(二)浮动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运杂费+卸船费。实际结算时基准价参照每月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碎石5-25除税价为准,运杂费和卸船费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4132660027E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需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信息: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供方须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10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供给需方。供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开具价税合计不低于付款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包含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户等要素;货物内容如为详见发票清单,需提供税控系统开具的一式两联销货清单;收款人、复核人及开票人不为空,且为非管理员;如为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可以只有开票人一栏信息,对于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需方有权拒收。若供方未开具符合需方要求的发票,需方有权不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名称:供方: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1001190709004410444地址、电话:上海市平江路139号021-64030607
(二)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0.1‰作为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0.2%)。自交货日(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10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一)在签订本合同前,供方须向需方缴纳合同总价的/%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供方全面且无瑕疵履行完本合同约定后/天内无息退还。十二、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物料质保期为自出厂之日起6个月(或注明双方协议拟定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出现物料质量问题或交期问题从而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全权负责。质保期满期后,无任何交期或质量纠纷,质保金(若有)如数退回给供方。十一、质保期开户行及账号:
(八)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需方有权在付款时,从价款中直接将不足部分扣除。(七)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为违约,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取消供方今后在需方的投标资格,同时扣罚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六)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供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方无法验收,从而导致需方工期延误,则每延期一周罚款合同金额0.2%。(五)如供方未能全面适当的履行供货义务,造成需方施工的工程停工待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需方实际损失的0.2%。(四)质保期内因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负责赔偿。(三)供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四)供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需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三)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有义务提供给需方正规渠道证明。(二)需方不对供方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需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一)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之理由起诉。十三、知识产权条款
十六、其它约定(三)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执叁份,需方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由供方盖章、需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二)供方承诺在供货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需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管理规定,如因供方原因发生事故、出现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对供需双方及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损失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及罚金责任。(一)供方授权作为供应负责人,就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需方联系,结算支付,各项单据、凭证、函件文书的签收签认等)代表供方,联系方式:。十五、其他事项本合同签订所在地为上海市,本合同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盖章)需方:供方: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二)本合同运输费/财务费,不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固定价部分不做调整。对合同中材料可能发生的数量的增、减,投标单位承诺以合同价保障供应、结算。(一)供方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送货前与需方联系。
单位地址:1.5买方:1.定义第一节专用合同条款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单位地址:1.6卖方:电子邮箱地址:电话:联系人:
电话:姓名:1.10卖方代表:1.8建设项目:电子邮箱地址:电话:
13.1供应期13.合同结算和付款10.8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并扣除所有含水率后的重量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10.7材料验收:碎石料进场时,一车一验,对其数量及等级等按规定进行验收。买方安排专业检测人员对采购物资的数量和规格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砂石料正式交付给买方;标的物虽经买受人验收,但也不能排除出卖人承担因标的物质量缺陷而造成损失的责任。所有碎石均需过筛,筛后废料不计入买方的用料数量中。10.验收电子邮箱地址:
13.3.1供应期13.3本次招标结算实行浮动价。(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必须由南通海洋盖章确认)。(1)卖方每月20日当天必须与买方进行对账并在30日前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合同买方进行一票制结算;13.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13.3.3付款注:定价机制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计算公式=每车过磅单上的净重*(1-1.8%)结算数量以买方过磅系统出具的过磅单为基础依据,扣除1.8%含水率,累计汇总得出月度净使用量。13.3.2实际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14.7卖方必须保证接到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5日内到货。因卖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保证现场所需物资进场造成停工待料的,买方除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19.2误期赔偿费进行处理外,还可扣除卖方当期供应未结算物资费用的3%作为处罚。14.6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保证运杂费:将碎石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料仓中所发生的开票、垫资成本,利润及合理损耗费、车辆运输费等。(包含整形及水洗费用)结算单价=基准价+运杂费+卸船费+税费。实际结算时基准价参照每月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碎石5-25除税价为准,运杂费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在收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3%的质量保证金后,两个月向供方提供支付12个月供应链金融/承兑汇票,供方承担12个月融资费用和银行手续费,若需方须提供12个月以上的供应链金融或承兑汇票,则在扣除12个月的融资及手续费用后,剩余融资及手续费由需方承担;但供方须提供上述融资费用和手续费垫付证明至需方核对,并根据需方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该费用。
20.1.6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能保证供应。20.1.5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买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物资发货计划。20.1.4供应的物资为假冒产品,连续2次出现检验不合格的。20.终止合同15.6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个月内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15.质量保证
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24.争议的解决20.1.7卖方在实际供应过程中出现2次供应不及时而造成工地停工待料的。
(4)接受买方委托处理物资数量和质量问题。(3)及时向买方通报物资生产和发货情况,物资发出后及时通知买方准备验收。(2)跟踪本合同物资生产制造、包装、装运等工作,督促卖方履行合同,卖方应及时提供与之相关的材料、单据和信息。(1)负责本合同物资组织供应服务工作。27.2供应服务27.其他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定义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1.9“天”指日历天。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7“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标准和适用性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5.联络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知识产权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15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6.计划和报告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设备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设备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设备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7.检验、测试(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9.运输和保险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8.1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设备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8.包装和标记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10.验收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11.1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1.伴随服务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设备物资质量的依据。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2.备品备件
14.保证13.2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外,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收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3%的质量保证金后,2个月内拨付结算金额的97%,如釆用有效期12个月以内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卖方的应付货款,则相应的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1)已交货且未结算设备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13.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5.质量保证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14.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15.5监造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15.1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物资的质量负责。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16.变更及合同修改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17.分包、转包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16.5合同数量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18.索赔
20.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0.终止合同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19.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19.误期赔偿费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0.2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20.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1.履约保证金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22.不可抗力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4.争议的解决23.2卖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税种、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不规范、不合法、虚开发票的,卖方承担相应税金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税务机构等管理部门因此对买方的全部罚金及其他损失。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23.税费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适用法律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2)技术规格书;(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26.合同生效
协议内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廉政合同27.1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27.其他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合同各方以及其它第三方的正当合法权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工程所在地当地各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合作、或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签订了《碎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加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签订上述经济合同的同时,就双方工作人员廉政从业达成约定如下。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意刁难,无故拖延拨付乙方工程款;(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但在向政府政法部门举报前,必须事先告知对方的上级单位领导。(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用书面函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对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上一级领导要求纠正、制止、处理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遵守甲方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第三条乙方义务(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不得在工程验工支付、量测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上级领导同意,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拨付、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若有)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若有)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意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在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5年内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不再使用乙方。同时,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各种形式贿赂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承建工程项目预算总价(已结算的按结算总价,未结算的按签订合同时的项目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九)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甲方聘请的相关管理人员)有索贿各种钱物或是交往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在行为发生之日(或者知道及应当知道之日起)起1个月内书面形式(包含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并等待甲方的处理意见,在甲方未明确处理意见之前,乙方不得私自采取措施。(八)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贪污和侵吞公共财物,降低工程质量。
公司廉政举报电话:021-56466911甲方代表人:甲方(盖章):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送交甲乙双方纪检监察(监督单位)各一份。第七条本协议无论双方“主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只要双方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涉及到违反约定的廉洁规定;或不管任何时候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人员有违反约定的;或不管任何时候只要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因合同往来中发生的违反廉洁规定的,并受到政府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均视为对方违约。甲乙双方同意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甲乙双方仍然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非合同为合同附件,根据需要使用)日期:年月日公司廉政举报电话:乙方代表人: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件(项目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卖方:买方:招标编号:合同号:合同协议书
(5)技术规格书;(4)物资采购合同;(3)投标函;(2)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8)其它合同文件。(7)投标文件其它内容;(6)投标报价表及物资描述表;
买方全称:卖方全称:附件:订货明细表8.本合同自年月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联系人:联系人: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邮编:邮编:地址:地址:(公章)(公章)
致:(买方名称)履约保函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3)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2)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1)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第包所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受()(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鉴于(卖方名称)已保证按(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第包物资供应。
地址:邮编:职务: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银行名称:(公章)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保证金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招标编号:SHJZB-19-2022045包件1:SS-01物资需求一览表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第二卷电话:传真:日期: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名称 | 送货地址 |
1 | 碎石 | 5-16 | 吨 | 36000 | 21号线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684号 |
2 | 碎石 | 16-25 | 吨 | 84000 | 21号线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684号 |
扣款标准采用碎石,粒径5~25mm,且不得超过钢筋净距的3/4,含泥量不大于0.5%,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泥块含量为0;针、片状颗粒总含量不大于5%;坚固性不大于5%;岩石抗压强度在水保和状态下不少于80MPa;压碎指标不大于10%;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Kg/m3;松散堆积孔隙率不大于43%,碱集料反应膨胀率应小于0.01%。粗骨料:碎石技术规格相关要求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招标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以上所列均为厂内主控技术要求,未列出技术要求均以现行标准规范和政府管理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准;原则上进场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时,直接退货;含泥量等指标超过规定技术要求时,经需方同意后可降级使用,依据扣款标准扣款,扣款标准如下: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扣款标准,元/吨 |
1 | 含泥量 | 《0.5% | / |
1 | 含泥量 | (0.5%,0.7%】 | -1 |
1 | 含泥量 | (0.7%,1.0】 | -2 |
1 | 含泥量 | >1.0% | 退货 |
2 | 针片状 | ≤5% | / |
2 | 针片状 | (5%,10%】 | -2 |
2 | 针片状 | >10% | 退货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投标函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8.投标人资格声明7.投标报价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保证金4.联合体协议书3.授权委托书
14.其他材料13.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致:(招标人)1.投标函
招标编号 | 合价(元) | |
招标编号 | 综合总价(或综合单价)计(小写) | 综合总价(或综合单价)计(大写) |
…… | …… | …… |
本包件总计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
3.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公证。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注:日期: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名称(公章):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物资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4.联合体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物资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招标人名称):投标保函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在一起,无需装订,格式如下。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
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年月日传真:电话: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施)等证明材料6.2生产能力证明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等材料。注: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6.3近年财务状况表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6.6履约信用证明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6.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3.本表应包含所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包括正在供应、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供应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7.2物资描述表说明:基准价参照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10月碎石5-25除税价格166.02元/吨,卸船费固定价:8元/吨(不含税),运杂费包含且不限于下调费、靠泊费、场内运输费、人工费、财务费等。运杂费应根据基准价和卸船费综合测算,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7.1投标物资报价表(注意:非集采物资采购的报价表可根据实际替换)7.投标报价资料
投标人名称: | 包件1:SS-01 |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基准价(不含税) | 运杂费(不含税) | 卸船费(不含税)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到站合价(含税13%) | 交货地点 |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1 | 2 | 3 | 4 | 5=2+3+4 | 6=1*5*1.13 | 运杂费(不含税) | |||||||
1 | 碎石 | 5-16 | / | 吨 | 36000 | 166.02 | 8 | 上海市浦东新区776号/684号 | ||||||||||
2 | 碎石 | 16-25 | / | 吨 | 84000 | 166.02 | 8 | 上海市浦东新区776号/684号 | ||||||||||
合计: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日期: |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SHJZB-19-2022045 | 包件1 | ||||||||||||||||
物资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
1 | 碎石 | 5-16 | / | 吨 | 36000 | ||||||||||||||
2 | 碎石 | 16-25 | / | 吨 | 84000 | ||||||||||||||
合计: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日期: | 年月 | 日 |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注:1.投标人按上表内容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7.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可根据情况做调整,涉及专项物资请按集团规定执行)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到港价 | |||||
1 | 出厂价 | |||||
2 | 运输费 | |||||
二 | 卸船费 | 8 | ||||
三 | 厂内运输费 | |||||
四 | 管理费小计 | |||||
1 | 成本管理费 | |||||
2 | 财务费 | |||||
3 | 利润 | |||||
不含税单价合计 | ||||||
六 | 增值税费13% | |||||
综合单价(一~六之和) |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总部地址:制造厂名称:名称及概况:8.1制造厂资格声明8.投标人资格声明
长期负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实收资本: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法定代表人姓名:净值:流动负债: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近三年的营业额(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国内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出口销售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项目名称:签字日期:合同编号: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制造厂名称(公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合同金额:数量:
注:电子函件电话传真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
总部地址:代理商名称:名称及概况: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制造商不需填写)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实收资本:成立和/或注册日期: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近3年营业额:法定代表人姓名:净值:流动负债:长期负债: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国内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出口销售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合同金额:数量:项目名称:签字日期:合同编号:
传真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商名称(公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电子函件电话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致: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公章):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投标物资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供应、运输、售后服务需求简易的项目非必填项)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填写所代理厂商的生产组织供应能力情况。注:
1.投标人可以将制造及检验分别列表。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公章):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二 | 检验设备 | |||||||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2项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致:(招标人名称)14.1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14.其他材料13.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15.备选供应商承诺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若我方未中标,同时为贵单位公示的中标推荐候选人,我方承诺:(1)愿意成为贵单位在本次招标的备选供应商,并在中标人无法履约时,以投标承诺的条件与价格和贵单位签订合同;(2)此承诺的有效期至招标物资的工程项目终止。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2项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致:(招标人名称)15.1关于备选供应商承诺书
年月日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CCCCTHIRDHARBORENGINEERINGCO.,LTD
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招标编号:SHJZB-19-2022045)招标文件21号线管片碎石采购上海浦东分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2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2第一卷1目录编制时间:二零二二年十一月招标组织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36.采购信息发布平台35.投标文件的递交34.招标文件的获取33.投标人资格要求2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
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81.1项目概况81.总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7.联系方式3
1.8计量单位91.7语言文字91.6保密91.5费用承担91.4投标人资格要求8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8
2.2招标文件的澄清102.1招标文件的组成102.招标文件101.11偏离101.10分包、转包101.9投标预备会10
3.3投标有效期123.2投标报价113.1投标文件的组成113.投标文件11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112.3招标文件的修改11
4.2投标文件的递交15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4.投标143.6投标文件的编制133.5资格审查资料133.4投标保证金12
6.评标165.3开标异议155.2开标程序155.1开标时间和地点155.开标1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
7.1定标方式167.合同授予16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166.3评标166.2评标原则166.1评标委员会(小组)16
8.2不再招标178.1重新招标17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7.4签订合同177.3履约保证金167.2中标通知16
9.5投诉18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89.3对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17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7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9.纪律和监督17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23附件四:中标通知书22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1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20附件一:开标记录表(物装系统招标的不使用本表)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
4.评标程序283.评审标准272.评标委员会(小组)271.评标办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4
第二卷57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56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非合同为合同附件,根据需要使用)5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30
1.投标函66目录6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63第三卷62第六章技术规格书60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58
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16.资格审查资料715.投标保证金704.联合体协议书693.授权委托书68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7
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776.6履约信用证明76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75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746.3近年财务状况表736.2生产能力证明72
8.投标人资格声明837.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827.2物资描述表817.1投标物资报价表(注意:非集采物资采购的报价表可根据实际替换)807.投标报价资料796.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78
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90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89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88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87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制造商不需填写)858.1制造厂资格声明83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15.备选供应商承诺书9414.其他材料9313.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92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检验表91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属于综合性工程公司,高桥基地地处上海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坐落于黄浦江与高桥港交汇口,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地理位置独特优越,水陆交通快畅便捷。公司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二级资质。可承接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等业务。公司拥有两个预制构件生产基地、两座混凝土搅拌站(三台二立方搅拌机)、水泥砼仓8个,存储量为1200吨。一条PHC管桩生产流水线(最大直径1.2米,最大长度42米)、一条1200吨预应力张拉台座、多台门式起重机(最大起重量250吨)、厂区码头可同时提供三个2800吨级泊位和三个型宽20米的门机装卸档位等行业内的先进设施和技术装备,具备年构件混凝土方量超25万立方的生产能力,可满足各种不同规格和特大构件的生产、制作、运输等需求。2.1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本项目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21号线管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社会各单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参与投标。1.招标条件碎石采购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2.2.2本次招标的碎石,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目要求。具体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及第六章“技术规格要求”2.2.1本次招标共计2个包件,详细数量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2.2招标内容:碎石共计240000吨(物资需求表见后附表一)送货地点:上海市东塘路776号/684号(高桥基地)
3.7若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3.5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1个包件。3.2你单位不可以(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砂石料供应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招标文件的获取3.8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7.4被中交集团和中交三航局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处于投标处罚期的。3.7.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7.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3.7.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报价时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5.1投标人应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于2022年12月16日15时之前完成报价的录入,并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统一为PDF格式)的上传。5.投标文件的递交汇款帐户如下:略4.3本次招标采用转帐汇款方式购买标书,不支持邮购等其他方式,汇款后请将回单(注明所购招标项目标段、物资名称及招标编号或包件号)扫描件发送到(邮箱地址),并尽快联系招标人联系人确认。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经招标人确认开通下载权限后,投标人可在2022年12月6日11时至2022年12月10日15时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招标文件。4.1请于2022年12月10日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中交采购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上确认参与报名(新注册及添加合作单位事项请联系招标人联系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684号招标人: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7.联系方式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6.采购信息发布平台5.2逾期报价或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无法得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的支持,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电话:15720602327/13905266177联系人1:黄茅茅联系人2:戴志慧邮编:200137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编号 | SHJZB-19-2022045 |
1.1.3 | 招标人 | 名 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
1.1.3 | 招标人 |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684号 |
1.1.3 | 招标人 | 联系人:黄茅茅/戴志慧 |
1.1.3 | 招标人 | 电 话:15720602327 / 13905266177 |
1.1.4 | 电子招标平台 | 名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地址:http://ec.ccccltd.cn/PMS/ |
1.1.5 | 项目名称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21号线管片碎石采购招标 |
1.3.1 | 招标内容 | 碎石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如是生产厂家(包括经生产厂家授权的全资子公司),投标人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三年内(2019至 2021年)出具的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至少5份不同规格)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两份近三年砂石料供应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者供货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证明(复印件)。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近三年(2019至 2021年)至少两家同类招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系统网站列入限制交易黑名单的供应商。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书,允许代理商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9.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15时00分 |
1.9.3 | 招标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3日15时00分文件发送方式:中交采购信息系统发文形式 |
1.11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2 时 00 分形式:通过书面形式 |
2.2.2 | 招标人发布招标文件澄清 | 截止时间: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7 时 00 分形式: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截止时间: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 |
2.3.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2022 年12月15日 11 时 00 分形式:通过书面形式;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截止时间: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形式: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现金转账的形式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招标人财务统计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银行之间的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个包件50000元, 投标人须注明保证金对应的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15时00分。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开户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账 号:1001233309300079708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宝山支行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9 年至 2021 年 |
3.5.5 |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2019 年至 2021 年 |
3.5.5 | 新产品应提供的技术合格证明文件 | 省、部级及以上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成果评审意见或鉴定证书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9 年至 2021 年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本附表1.4.1。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16日15时00分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是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线上开标 |
5.2 | 开标程序 | (3)密封情况:系统默认开标后自动解封(4)开标顺序:不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 |
6.1.1 | 评标委员会(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小组)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 中交物采平台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招标人委派。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小组)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
7.3.1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第一中标人为签约合同价的 2 %;第二中标人为签约合同价的1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
1.1.4电子招标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有关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1.1项目概况1.总则
1.3.2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1.3.1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拆包投标。1.3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1.1.5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生产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营业范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履约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供货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3)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6)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4)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2)被责令停业的;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d.同属一集团、协会、商会组织成员的投标时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实质性内容;(8)经招标人合规性检查发现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的:
k.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j.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i.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h.不同投标人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g.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其记录的编辑计价软件序列号相同,应被认定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f.投标人之间出现投标IP地址、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出现相同又无法提供其合理解释的;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o.投标人之间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n.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m.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账户转出但资金来源一致,或同一时间在同一柜面转出;l.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现象;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保密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转包。1.10分包、转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9.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投标预备会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偏离
(7)投标文件格式;(6)技术规格书;(5)物资需求一览表;(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将招标文件的澄清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中交采购信息系统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
(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0)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7)投标人资格声明;(6)投标报价资料;(5)资格审查资料;
3.2.1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允许同时中1个包件。3.2投标报价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12)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1)生产与检验;
3.3投标有效期3.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运杂费:碎石运输至料仓中的车辆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票、垫资成本、利润及合理损耗费、场内运输费等(包含整形、水洗费用,上海浦东分公司不提供场内过筛及水洗,所有碎石进场前需保证已经整形及水洗,运至料仓中的碎石为合格产品)。运杂费应根据基准价和卸船费综合测算,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2)结算单价=基准价+运杂费+卸船费+增值税费。实际结算时基准价参照每月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碎石5-25除税价,运杂费和卸船费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保持不变。(1)到站合价=基准价+运杂费+卸船费。评标时,为平等报价,碎石基准价均采用统一价格。投标报价时,基准价统一填写166.02元/吨(以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10月碎石5-25除税价);卸船费报价时,统一填写8元/吨。3.2.2本次为单价浮动、供货数量按实结算的单价合同。
(1)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必须选择下列任一种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形式。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保证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施)等证明材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资格审查资料3.4.5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原账户退还,保函形式的当面退还并签认记录。(4)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篡改招标文件内容。(3)投标人存在其他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
3.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3.5.6“履约信用证明”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新产品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供其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3.5.5“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最终扫描制作成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和技术标(其它部分)两个部分,使用PDF格式文档上传到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上。3.6投标文件的编制3.5.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或允许外购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8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或外购方相关情况。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5投标文件电子版编制情况见本章第3.6.1、3.6.2、3.6.3项。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无要求。采用电子文档格式按本章第3.6.1项要求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1.3密封件之三:启动开标程序并完成后,招标人和投标人可以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查阅开标信息,直至评标程序完成。4.1.2密封件之二:直至招标人在监察人员监督下启动开标程序前,任何人都无法查阅投标人投标文件。4.1.1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按本章第3.6.1项要求封装在一个电子压缩文件包内,上传后的投标文件系统默认处于保密状态。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6.6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本章第3.6.1项。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招标人是否收到投标文件,以中交采购信息系统显示为准,因网络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投标失败,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中交采购信息管理系统。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
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天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开标人点击开标开启标书,如开标人为复数,则待所有开标人点击开标后,标书开启程序启动完成;(1)开标人登陆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上公开开标,不另设现场开标会,投标人及授权代表可在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上即时查看开标结果。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若对中交采购信息系统的开标结果存有质疑,投标人有权在开标当日通过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监标人核查确认之后当日书面回复。若投标人当日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本次开标结果。5.3开标异议(6)开标结束。(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纸质开标记录(如有)上签字确认;(4)开标人核查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上报价信息和附件投标文件是否上传,未上传附件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记录在案;(3)标书开启不区分先后顺序,同步开启;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组织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小组)6.评标
6.3.1计算机辅助评标情况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7.1定标方式7.合同授予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6.3.2评标委员会(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要求。7.3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中标通知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1重新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2不再招标(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按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9.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3对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招标编号: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送达情况 | 密封情况 | 备注 | 签名 |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投标人名称):编号:问题澄清通知
评标委员会(小组)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通过中交采购信息系统提交。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1.
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招标人:(盖单位章)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项目名称)(物资名称)评标委员会(小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名称):中标通知书附件四:中标通知书年月日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盖单位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价:元。
投标人:(盖单位章)特此确认。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回执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人:(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1.1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小组)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招标人可采用同等条件下内部企业优先或其他方法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1.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评标委员会(小组) | 评标委员会(小组)组成人数: 5人以上的单数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递交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2款规定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果有)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 | ……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生产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质量保证能力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供货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1.4.2项规定(如果有)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 | ……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设备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供货业绩及证明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规定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 科学、合理、可靠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近几年中标履约能力 | 对本次招标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交货期、交货地点、交货条件 | 符合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供货范围 | 符合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1.3 | 商务评审标准 | …… | …… |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设备物资规格型号 | 符合第五章“设备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投标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 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 符合要求 |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 |||
3.1.4 | 技术评审标准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1.5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80分技术:20分 | ||||
3.1.6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1)评标价的确定: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即为评标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经评审的有效最低投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3.1.7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3.2.1 | 技术分20分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15分) | 供应方案运输方案 | 5 分 | 运输方式、方案、投入的资源等说明(根据供应方案有针对性、合理性、可行性、完整性打3-5分) | |
3.2.1 | 技术分20分 |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15分) | 技术规格分 | 10分 | 技术规格打分(碎石:根据来样检测:粒径、含泥量等)当:碎石粒径≤25 得5分;碎石粒径>25,每高0.1扣1分;最低0分;含泥≤0.5%。得5分;含泥>0.5%,每高0.1%,扣1分,最低0分。 | |
3.2.1 | 技术分20分 | 其他(5分) | 供应商情况;品牌、重大项目合同等业绩情况. | 5分 | 合格供应商等0.5分,中交战略供应商得1分;根据合同履约、企业实力情况按照1-2进行评分;与中交企业有合作业绩,每提供一个500万以上的合同,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 |
3.2.2 | 商务80分 | 评标价 | 价格分 8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0.8。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
2)技术规格分:10分;1)供应方案及保供措施:5分;1.2.2技术分20分封顶下评:评分办法:以所有投标报价中最低价(经成本分析评标专家一致认为低于市场成本的除外)为满分70分,按各投标人报价排序以此类推根据权重比例分别计算商务得分。1.2.1商务分80分封顶下评:1.2综合分=商务分+技术分,分值根据主要材料的价格权重、辅助材料的价格权重、售后及技术服务费用权重、期间费用及利润权重、其他要素权重进行评定。综合分最高者确定为优先中标候选人。
2.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小组),评标委员会(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至少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成员人数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委员会(小组)1.3.5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分=商务分+技术分;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1.3.4单个有效投标人技术分=评委总分/评委人数;(加减分在其他里一并考虑)3)其他(如注册资金、供应商、合作业绩类似重大项目业绩、信誉等):5分。
3.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初步评审标准3.评审标准2.3评标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2.2评标委员会(小组)负责整个评标工作。如果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4.1初步评审4.评标程序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2详细评审标准3.1.4技术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1.3商务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评标委员会(小组)按照以下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4.1.2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4.1.1评标委员会(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9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小组)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投标价分析:评标委员会(小组)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审查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2)投标报价按照评标委员会(小组)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投标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1)本次评标价以每包件物资的综合单价/综合总价予以评定;(招标人根据实际确定采用)4.2.2评标价的评定4.2.1评标委员会(小组)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4.2详细评审
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适用于非电子化招标投标或第三方平台)(5)如果评标委员会(小组)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4)如果评标委员会(小组)在对投标人报价修正中,投标人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则以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为评标价进行排序。如果该投标人最终中标,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投标人不承诺,其投标应被拒绝。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投标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标委员会(小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标。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小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4.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小组)可以通过电子化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澄清或说明,投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对评标委员会(小组)提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4.3.5评标委员会(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4.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4.3.3评标委员会(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小组)的要求。4.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小组)对投标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4.4投标文件的拒绝4.3.5评标委员会(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投标人提供所需投标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投标文件应按废标处理。4.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4.3.3评标委员会(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小组)的要求。4.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包括:(1)低于成本价竞标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g.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串通投标的情形。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小组)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1)投标人都不能通过评审;4.6拒绝所有投标: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标委员会(小组)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投标,4.5.3完成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小组)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小组)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2001年第12号令的规定编制评标报告,对于需要向中标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共同签字确认。4.5.2中标能力:对于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均为最低时,评标委员会(小组)应根据该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投标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4.5.1推荐中标候选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的投标人,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4.5评标结果
5.3评标工作结束后,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投标函、评标资料、评标办法、演算草稿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交回存档。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有关人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废标。5.1公开开标后,直至宣布授予合同为止,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评标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漏。5.评标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3)经评标委员会(小组)证实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2)投标人少于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采购方案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双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订立本合同。该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或数量送完,以先到为止。供方:管理编号:需方:合同编号:碎石采购合同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订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须在需方指定时间内把货物送达指定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684号。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场地内不提供水洗。结算单价=基准价+运杂费+卸船费+税费。实际结算时基准价参照每月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碎石5-25除税价为准,运杂费和卸船费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为13%。备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数量以需方过磅系统出具的过磅单为基础依据,扣除1.8%的含水率,累计汇总得出月度净使用量。计算公式=每车过磅单上的净重*(1-1.8%)。原则上雨天不上料,如果上料必须实测,并以实测含水率结算;当甲方认为含水率有明显差异时,应进行实测,并以实测含水率结算。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金额、增值税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厂家 | 数量(吨) | 基准价(不含税)A | 运杂费(不含税)B | 卸船费(不含税)C | 不含税单价D=A+B+C | 含税单价E=D*1.13(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碎石 | 5-16 | / | 36000 | |||||||
2 | 碎石 | 16-25 | / | 84000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需方收货联系人产品根据合同后附技术规格书为标准。(需方视情况要求进行化学及物理性能试验或检测,各项实验或检测单位由需方指定)。随货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证(材料符合标准具体根据各项目部设计规定要求来执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四)结算数量和金额: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收货确认单认可的数量为准,结算金额以上月21日-本月20日为结算周期,双方确认完数量和金额后在对账单签字确认,最终结算以对账单为准。(三)供应价格:该单价包含材料费、出库费、运输费等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若材料等价格或政府有关税费标准发生变化,或需方调整需求计划(增加或减少)时,本合同运杂费不作调整,供方不能因此主张索赔,同时亦不减轻或免除本合同项下供方的责任。(二)货物要求:供方须按合同约定供应合格货物,数量、规格、质量应严格遵守需方要求。
供方通过汽运至需方指定地点,运费含合同总价中,供方负责卸货。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承担(四)指定收货人:姓名:沈云竹;电话:13917319030;顾纫瑜电话:13918313569。(三)交货方式:需方指定地点交货。(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或684号筒仓上料口。(一)交货时间:以施工现场每月需求计划为准。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以及费用承担(二)结算数量: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收货确认单为准。(一)计量:供方交货至施工现场,需方过磅,按需方实际过磅数量,在扣除1.8%含水率后计量,供方如有异议可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称,并以复称数量为准,其相关费用由过失方承担。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本合同结算单价选择以下(二)方式。九、结算方式及期限按合同后附技术规格书为标准、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及检测,过磅计量,原则上进场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时,直接退货;含泥量等指标超过规定技术要求时,经需方同意后可降级使用,依据扣款标准扣款,扣款标准如下:八、验收标准、方法及表面瑕疵的异议期限无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扣款标准,元/吨(不含税) |
1 | 含泥量 | 《0.5% | / |
1 | 含泥量 | (0.5%,0.7%】 | -1 |
1 | 含泥量 | (0.7%,1.0】 | -2 |
1 | 含泥量 | >1.0% | 退货 |
2 | 针片状 | ≤5% | / |
2 | 针片状 | (5%,10%】 | -2 |
2 | 针片状 | >10% | 退货 |
(四)质保金:3%。(三)定金:/。(二)支付时间:需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3%的质量保证金后,两个月内向供方提供12个月供应链金融/承兑汇票,其手续及服务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因需方问题需提供12个月以上的供应链/承兑汇票,则12个月以上的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但供方须提供上述融资费用和手续费垫付证明至需方核对,并根据需方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两个月内支付该费用。(一)支付方式: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十、付款方式及时间和定金、质保金支付方式(二)浮动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运杂费+卸船费。实际结算时基准价参照每月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碎石5-25除税价为准,运杂费和卸船费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纳税人识别号:91310104132660027E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需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信息: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供方须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10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提供给需方。供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次付款前供方必须开具价税合计不低于付款额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包含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账户等要素;货物内容如为详见发票清单,需提供税控系统开具的一式两联销货清单;收款人、复核人及开票人不为空,且为非管理员;如为税务局代开的发票,可以只有开票人一栏信息,对于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发票,需方有权拒收。若供方未开具符合需方要求的发票,需方有权不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方自行承担。
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名称:供方: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1001190709004410444地址、电话:上海市平江路139号021-64030607
(二)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每延误一天,支付合同总价0.1‰作为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0.2%)。自交货日(分批交货的,分别以每批各自的交货日为准)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10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一)在签订本合同前,供方须向需方缴纳合同总价的/%作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在供方全面且无瑕疵履行完本合同约定后/天内无息退还。十二、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物料质保期为自出厂之日起6个月(或注明双方协议拟定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如出现物料质量问题或交期问题从而导致需方的一切损失,由供方全权负责。质保期满期后,无任何交期或质量纠纷,质保金(若有)如数退回给供方。十一、质保期开户行及账号:
(八)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需方有权在付款时,从价款中直接将不足部分扣除。(七)在签订本合同时所约定的价格已充分考虑到市场风险,供货期间将不提出超出本合同之外的调价要求,否则即为违约,需方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取消供方今后在需方的投标资格,同时扣罚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六)如供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或供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备调试等原因造成需方无法验收,从而导致需方工期延误,则每延期一周罚款合同金额0.2%。(五)如供方未能全面适当的履行供货义务,造成需方施工的工程停工待料,供方需向需方支付需方实际损失的0.2%。(四)质保期内因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原因给需方造成的损失,供方负责赔偿。(三)供方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并扣除供方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且由供方赔偿需方的一切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四)供方商标、专利许可需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合同范围内产品,合同终止后,供方应授权需方或第三方从事制造所必须的知识产权、技术协助,技术文件设备或工具。(三)供方应保证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归供方所有,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有义务提供给需方正规渠道证明。(二)需方不对供方提供货物的商标、专利是否侵犯他人的权利负责,如因供方提供货物引发争议或违法导致需方受损的,供方应赔偿。(一)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之理由起诉。十三、知识产权条款
十六、其它约定(三)本合同一式陆份,供方执叁份,需方执叁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由供方盖章、需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结算完毕、质保期满、尾款付清后自行失效。(二)供方承诺在供货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需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等方面管理规定,如因供方原因发生事故、出现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对供需双方及其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环境污染等)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损失及与之相关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及罚金责任。(一)供方授权作为供应负责人,就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需方联系,结算支付,各项单据、凭证、函件文书的签收签认等)代表供方,联系方式:。十五、其他事项本合同签订所在地为上海市,本合同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盖章)(盖章)需方:供方: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二)本合同运输费/财务费,不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固定价部分不做调整。对合同中材料可能发生的数量的增、减,投标单位承诺以合同价保障供应、结算。(一)供方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送货前与需方联系。
单位地址:1.5买方:1.定义第一节专用合同条款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单位地址:1.6卖方:电子邮箱地址:电话:联系人:
电话:姓名:1.10卖方代表:1.8建设项目:电子邮箱地址:电话:
13.1供应期13.合同结算和付款10.8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数量验收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并扣除所有含水率后的重量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10.7材料验收:碎石料进场时,一车一验,对其数量及等级等按规定进行验收。买方安排专业检测人员对采购物资的数量和规格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砂石料正式交付给买方;标的物虽经买受人验收,但也不能排除出卖人承担因标的物质量缺陷而造成损失的责任。所有碎石均需过筛,筛后废料不计入买方的用料数量中。10.验收电子邮箱地址:
13.3.1供应期13.3本次招标结算实行浮动价。(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结算单据(结算单据必须由南通海洋盖章确认)。(1)卖方每月20日当天必须与买方进行对账并在30日前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合同买方进行一票制结算;13.2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13.3.3付款注:定价机制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编制计算公式=每车过磅单上的净重*(1-1.8%)结算数量以买方过磅系统出具的过磅单为基础依据,扣除1.8%含水率,累计汇总得出月度净使用量。13.3.2实际结算: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期。
14.7卖方必须保证接到买方电话或传真通知5日内到货。因卖方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保证现场所需物资进场造成停工待料的,买方除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第19.2误期赔偿费进行处理外,还可扣除卖方当期供应未结算物资费用的3%作为处罚。14.6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从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保证运杂费:将碎石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料仓中所发生的开票、垫资成本,利润及合理损耗费、车辆运输费等。(包含整形及水洗费用)结算单价=基准价+运杂费+卸船费+税费。实际结算时基准价参照每月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碎石5-25除税价为准,运杂费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保持不变。结算周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在收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3%的质量保证金后,2个月向供方提供支付12个月供应链金融/承兑汇票,供方承担12个月融资费用和银行手续费,若需方须提供12个月以上的供应链金融或承兑汇票,则在扣除12个月的融资及手续费用后,剩余融资及手续费由需方承担;但供方须提供上述融资费用和手续费垫付证明至需方核对,并根据需方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次月支付该费用。
20.1.6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能保证供应。20.1.5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买方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物资发货计划。20.1.4供应的物资为假冒产品,连续2次出现检验不合格的。20.终止合同15.6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个月内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15.质量保证
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24.争议的解决20.1.7卖方在实际供应过程中出现2次供应不及时而造成工地停工待料的。
(4)接受买方委托处理物资数量和质量问题。(3)及时向买方通报物资生产和发货情况,物资发出后及时通知买方准备验收。(2)跟踪本合同物资生产制造、包装、装运等工作,督促卖方履行合同,卖方应及时提供与之相关的材料、单据和信息。(1)负责本合同物资组织供应服务工作。27.2供应服务27.其他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1.定义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1.9“天”指日历天。1.8“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7“建设项目”指投标人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本合同下交付的设备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标准和适用性1.10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5.联络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4.知识产权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15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6.计划和报告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7.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设备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设备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设备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7.检验、测试(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9.运输和保险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8.1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设备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8.包装和标记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有关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设备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10.验收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11.1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1.伴随服务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设备物资质量的依据。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2.备品备件
14.保证13.2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外,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在收到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该批物资价值3%的质量保证金后,2个月内拨付结算金额的97%,如釆用有效期12个月以内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卖方的应付货款,则相应的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釆用有效期12个月以上承兑汇票/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卖方的应付货款,则相应的贴息费用由需方承担。(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1)已交货且未结算设备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13.1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13.合同结算和付款
15.质量保证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14.3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15.5监造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设备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15.1卖方应对所提供设备物资的质量负责。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16.变更及合同修改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17.分包、转包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16.5合同数量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18.索赔
20.1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20.终止合同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19.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19.误期赔偿费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20.2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20.1.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设备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延长。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1.履约保证金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22.不可抗力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4.争议的解决23.2卖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税种、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开具不规范、不合法、虚开发票的,卖方承担相应税金两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税务机构等管理部门因此对买方的全部罚金及其他损失。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23.税费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适用法律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2)技术规格书;(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26.合同生效
协议内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廉政合同27.1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27.其他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合同各方以及其它第三方的正当合法权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工程所在地当地各级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铁道、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劳务合作、或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签订了《碎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了加强双方在经济往来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签订上述经济合同的同时,就双方工作人员廉政从业达成约定如下。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意刁难,无故拖延拨付乙方工程款;(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第二条甲方的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但在向政府政法部门举报前,必须事先告知对方的上级单位领导。(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用书面函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对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上一级领导要求纠正、制止、处理的权利和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自觉遵守甲方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第三条乙方义务(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七)不得在工程验工支付、量测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上级领导同意,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拨付、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若有)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若有)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意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在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5年内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所属施工范围内不再使用乙方。同时,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各种形式贿赂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情节严重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承建工程项目预算总价(已结算的按结算总价,未结算的按签订合同时的项目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予以追缴。(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九)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甲方聘请的相关管理人员)有索贿各种钱物或是交往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必须在行为发生之日(或者知道及应当知道之日起)起1个月内书面形式(包含手机短信、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并等待甲方的处理意见,在甲方未明确处理意见之前,乙方不得私自采取措施。(八)不得采取各种手段偷工减料、贪污和侵吞公共财物,降低工程质量。
公司廉政举报电话:021-56466911甲方代表人:甲方(盖章):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送交甲乙双方纪检监察(监督单位)各一份。第七条本协议无论双方“主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只要双方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涉及到违反约定的廉洁规定;或不管任何时候甲乙双方发现对方人员有违反约定的;或不管任何时候只要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因合同往来中发生的违反廉洁规定的,并受到政府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的,均视为对方违约。甲乙双方同意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甲乙双方仍然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第六条本合同作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合同协议书非合同为合同附件,根据需要使用)日期:年月日公司廉政举报电话:乙方代表人: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1.合同中的名词及术语与以下涉及的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名词及术语意义相同。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件(项目编号:)物资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卖方:买方:招标编号:合同号:合同协议书
(5)技术规格书;(4)物资采购合同;(3)投标函;(2)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本合同协议书及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卖方保证按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买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3.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元整。上述文件应相互补充和相互解释,在不明确或矛盾时,应按以上顺序在先者为准。(8)其它合同文件。(7)投标文件其它内容;(6)投标报价表及物资描述表;
买方全称:卖方全称:附件:订货明细表8.本合同自年月日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7.本合同正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6.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5.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联系人:联系人: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名称:邮编:邮编:地址:地址:(公章)(公章)
致:(买方名称)履约保函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
(3)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2)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1)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第包所签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受()(下称“合同买方单位名称”)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鉴于(卖方名称)已保证按(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第包物资供应。
地址:邮编:职务: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银行名称:(公章)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保证金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包件2:SS-02招标人名称: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招标编号:SHJZB-19-2022045物资需求一览表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第二卷电话:传真:日期: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招标人名称 | 送货地址 |
1 | 碎石 | 5-16 | 吨 | 36000 | 21号线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684号 |
2 | 碎石 | 16-25 | 吨 | 84000 | 21号线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塘路776号/684号 |
以上所列均为厂内主控技术要求,未列出技术要求均以现行标准规范和政府管理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准;原则上进场材料不符合技术要求时,直接退货;含泥量等指标超过规定技术要求时,经需方同意后可降级使用,依据扣款标准扣款,扣款标准如下:扣款标准采用碎石,粒径5~25mm,且不得超过钢筋净距的3/4,含泥量不大于0.5%,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不大于0.5%;泥块含量为0;针、片状颗粒总含量不大于5%;坚固性不大于5%;岩石抗压强度在水保和状态下不少于80MPa;压碎指标不大于10%;表观密度不小于2600Kg/m3;松散堆积孔隙率不大于43%,碱集料反应膨胀率应小于0.01%。粗骨料:碎石技术规格相关要求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扣款标准,元/吨 |
1 | 含泥量 | 《0.5% | / |
1 | 含泥量 | (0.5%,0.7%】 | -1 |
1 | 含泥量 | (0.7%,1.0】 | -2 |
1 | 含泥量 | >1.0% | 退货 |
2 | 针片状 | ≤5% | / |
2 | 针片状 | (5%,10%】 | -2 |
2 | 针片状 | >10% | 退货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文件(项目名称)(物资名称)包件招标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
4.联合体协议书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投标函目录年月日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8.投标人资格声明7.投标报价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保证金
致:(招标人)1.投标函14.其他材料13.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投标函、招标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我方同意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递标截止日期起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招标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投标被接受,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并交付与其相一致的物资和服务。我方已经仔细阅读(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我方同意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包件号)的投标,并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愿以与投标报价表相一致的合价总计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按建设项目分别报价如下:
招标编号 | 合价(元) | |
招标编号 | 综合总价(或综合单价)计(小写) | 综合总价(或综合单价)计(大写) |
…… | …… | …… |
本包件总计 |
单位性质:投标人名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省市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单位、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第包件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3.授权委托书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章)
单位地址:单位名称(公章):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物资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4.联合体协议书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公证。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注:日期:年月日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5.投标保证金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物资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保证金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招标人名称):投标保函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与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在一起,无需装订,格式如下。
传真:电话:邮政编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1.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等材料。注:6.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资格审查资料年月日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或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6.3近年财务状况表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施)等证明材料6.2生产能力证明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6.5近年完成同类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表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应附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6.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6.6履约信用证明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产品应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本表应包含所有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包括正在供应、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供应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2.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6.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表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最终交货日期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7.1投标物资报价表(注意:非集采物资采购的报价表可根据实际替换)7.投标报价资料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6.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投标人名称: | 包件2:SS-02 |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基准价(不含税) | 运杂费(不含税) | 卸船费(不含税) | 不含税综合单价 | 到站合价(含税13%) | 交货地点 | |||||||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1 | 2 | 3 | 4 | 5=2+3+4 | 6=1*5*1.13 | 运杂费(不含税) | |||||||
1 | 碎石 | 5-16 | / | 吨 | 36000 | 166.02 | 8 | 上海市浦东新区776号/684号 | ||||||||||
2 | 碎石 | 16-25 | / | 吨 | 84000 | 166.02 | 8 | 上海市浦东新区776号/684号 | ||||||||||
合计: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日期: |
注:1.投标人按上表内容做成本分析。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7.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可根据情况做调整,涉及专项物资请按集团规定执行)7.2物资描述表说明:基准价参照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10月碎石5-25除税价格166.02元/吨,卸船费固定价:8元/吨(不含税),运杂费包含且不限于下调费、靠泊费、场内运输费、人工费、财务费等。运杂费应根据基准价和卸船费综合测算,可以是正数,也可以是负数。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SHJZB-19-2022045 | 包件2 | ||||||||||||||||
物资序号 | 招标编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
1 | 碎石 | 5-16 | / | 吨 | 36000 | ||||||||||||||
2 | 碎石 | 16-25 | / | 吨 | 84000 | ||||||||||||||
合计: |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 日期: | 年月 | 日 |
投标人名称: | 招标编号: | 包件号: |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到港价 | |||||
1 | 出厂价 | |||||
2 | 运输费 | |||||
二 | 卸船费 | 8 | ||||
三 | 厂内运输费 | |||||
四 | 管理费小计 | |||||
1 | 成本管理费 | |||||
2 | 财务费 | |||||
3 | 利润 | |||||
不含税单价合计 | ||||||
六 | 增值税费13% | |||||
综合单价(一~六之和) |
名称及概况:8.1制造厂资格声明8.投标人资格声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实收资本:成立和/或注册日期: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总部地址:制造厂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净值: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本制造厂生产投标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1)制造投标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国内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出口销售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投标物资: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近三年的营业额(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合同金额:数量:项目名称:签字日期:合同编号:
传真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制造厂名称(公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8.2代理商的资格声明(制造商不需填写)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电子函件电话
实收资本:成立和/或注册日期: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总部地址:代理商名称:名称及概况:
净值: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出口销售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近3年营业额:法定代表人姓名: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同意为投标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厂名称、地址(附制造厂资格声明)(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国内销售(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签字日期:合同编号:近3年提供的投标物资,如有的话:由其他制造厂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
代理商名称(公章)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合同金额:数量:
注:电子函件电话传真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招标编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我们(制造厂名称)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厂,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厂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致:8.3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2)作为制造厂,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代理商名称(公章) | 制造厂名称(公章)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
签字人姓名 | 签字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
投标物资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填写所代理厂商的生产组织供应能力情况。注: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11.投标物资技术规格书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供应、运输、售后服务需求简易的项目非必填项)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厂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二 | 检验设备 | |||||||
14.其他材料13.投标物资运达交货地点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1.投标人可以将制造及检验分别列表。注: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如果修正后的投标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如果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2项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致:(招标人名称)14.1关于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
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2项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致:(招标人名称)15.1关于备选供应商承诺书15.备选供应商承诺书年月日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若我方未中标,同时为贵单位公示的中标推荐候选人,我方承诺:(1)愿意成为贵单位在本次招标的备选供应商,并在中标人无法履约时,以投标承诺的条件与价格和贵单位签订合同;(2)此承诺的有效期至招标物资的工程项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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