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申报霸州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冀商建设字〔2022〕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补齐我市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现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引导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
1.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项目。新建或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服务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优化经营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支持在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其中单个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项目征地拆迁、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3.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0月至项目最终验收时(暂定2023年12月底)止,专项资金仅对该期间发生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进行支持。
二、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9月11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霸州市商务局,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bznm317@163..com。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作协议、场地照片、纳税证明、财务报表、企业信用报告等。
(二)评审与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项目实施。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研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走访调研,与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县域消费者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和消费者诉求,准确把握我市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为工作较好开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商贸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李瑞国 17716570885
吕 超 15103269177
地 址:霸州市迎宾大厦317房间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霸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7日
一、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引导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改造升级,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或升级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
1.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项目。新建或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2.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改造项目。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采取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改造提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服务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优化经营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支持在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1.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其中单个物流配送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乡镇商贸中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持项目征地拆迁、物流补贴、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
3.项目实施期限为2022年10月至项目最终验收时(暂定2023年12月底)止,专项资金仅对该期间发生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进行支持。
二、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我市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
2.近三年内,项目申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3.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9月11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霸州市商务局,同时将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bznm317@163..com。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合作协议、场地照片、纳税证明、财务报表、企业信用报告等。
(二)评审与公示。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项目实施。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评估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调研宣传,推动政策落地。加强走访调研,与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和广大县域消费者进行交流,深入了解企业和消费者诉求,准确把握我市县域商业发展现状,为工作较好开展奠定基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各项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发展商贸经济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工作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申报日期截止后不再受理项目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属事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通过实地查看、现场评估等方式筛选推荐一批符合政策导向、发展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优质项目,切实发挥好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李瑞国 17716570885
吕 超 15103269177
地 址:霸州市迎宾大厦317房间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霸州市商务局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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