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脑血管中心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
2.标段名称: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心脑血管中心污水处理站工程施工
3.澄清或修改事项:
事项1:招标文件中新增(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可同时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接口获取政务数据;②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2)获取的电子证照信息与从省市场主体库获取的信息、投标人上传的传统影印件效力相同,请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自行调用,并做好相关数据核验工作。如遇获取电子证照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以上传的传统影印件为准;
事项2: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1)或(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3%的结算价款;
(2) 3 %的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修改为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的结算价款;
(3)其他方式: 按前附表要求执行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4.招标人: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地址:蚌埠市长淮路287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任艳
电话:0552-308694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刘冬、李建华、韩彪
电话:0551-65149581、65149582-826、1870560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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