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诸暨市人民法院数字诉服应用场景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诸广顺2022-12-15
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法院数字诉服应用场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万元
最高限价:130万元
采购需求:诸暨市人民法院数字诉服应用场景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0万元,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
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磋商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备注: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邮箱(2262785139@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邮箱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前按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磋商供应商无需在开标当天到达开标现场对电子投标进行解密,可在公司办公场地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磋商供应商应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工作。若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磋商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投标文件需为同一把CA。同时为减少电子投标的意外事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人员与参加开标人员最好为同一人,预留同一手机号码。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诸暨广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江东路39号
项目联系人:吴铭宇
项目联系方式:153057559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环城北路1号时代商务中心B2幢3楼
项目联系人:方燕玲
项目联系方式:1885751718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诸暨市人民法院数字诉服应用场景项目.doc采购文件-诸暨市人民法院数字诉服应用场景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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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诸暨市人民法院数字诉服应用场景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诸暨市人民法院数字诉服应用场景项目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最高限价 |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
5 |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标的划分 | þ本次采购共1个标的,采购人将整体择定中标人。¨本次采购采购共分 个标的,磋商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投标,采购人将分标的择定中标人。一个磋商供应商 同时中标多个标的。 |
8 | 资格审查 | 供应商资格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审查。 |
9 | 磋商文件的获取 | 详见采购公告。 |
10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1 | 资格文件 |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CA签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注册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投标人代表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且该资金必须由投标人缴纳,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CA签章)。(5)其他资格证书。 |
12 | 商务技术文件 | (1)磋商供应商情况介绍;(2)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如有,加盖投标人CA签章);(3)成功案例和业绩证明(如有);(4)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如需要);(5)投标详细配置清单和技术偏离表;(6)采购文件标明的影响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售后服务承诺,本地化服务能力证明);(7)保证项目质量的技术力量及技术措施(如需要);(8)磋商供应商建议的项目实施、验收方法或方案(如需要);(9)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内容和措施(如需要);(10)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
13 | 报价文件 | (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3)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4)磋商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CA签章 |
14 | 现场演示 | 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5 | 投标样品 | 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
16 | 磋商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可延长磋商有效期。 |
17 | 签订合同时间 |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8 | 转包与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19 | 履约保证金 |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终验合格无任何问题退回,不计息。 |
20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12月26日14:00时 |
21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
22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12月26日14:00时 |
23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诸暨市环城北路1号时代商务中心B2幢3楼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开标)。 |
24 | 质疑与答疑时间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 |
25 | 其他 | 特别提醒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件和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执行,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2、以上费用由投标人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 |
序号 | 不良行为 | 记录时限 |
1 |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 6个月 |
2 |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 6个月 |
3 |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 6个月 |
4 | 不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标的验收工作的 | 6个月 |
5 | 在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考核中被通报批评或处以警告及以上处罚的 | 6个月 |
6 | 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交易秩序的 | 1年 |
7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 1年 |
8 | 虚假投诉、恶意投诉和不按程序、规定时间进行质疑投诉而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1年 |
9 | 不按照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包括提供标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廉政合同要求的 | 1年 |
10 | 项目负责人不到位,或擅自变换项目负责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 1年 |
11 | 发生经营状况重大变化以及重要担保、重大合同纠纷或诉讼、信用等级和资质变化等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未及时向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书面报告,因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 | 1年 |
12 |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 2年 |
13 | 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进行不公平竞争的 | 2年 |
14 | 中标后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的 | 2年 |
15 | 事先有承诺,而事后违反承诺内容的 | 2年 |
16 |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 | 2年 |
17 | 提供虚假资料参加投标的 | 3年 |
18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 3年 |
19 | 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全部货物的,或无故拖延工期的 | 3年 |
20 | 无故不提供中标要求的型号、配置等产品的,或有拆换、调换、截留产品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行为的 | 3年 |
21 | 为获取自身利益,向采购人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3年 |
22 |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的 | 5年 |
23 | 擅自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采购合同的 | 5年 |
24 | 向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 | 5年 |
25 | 在采购活动期间,对管理机构、采购人、其他投标人、评标专家、中介机构等采购相关机构和人员,采取诋毁、诽谤、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的 | 5年 |
26 | 浙江浣江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违反采购管理的行为 | 酌情处理 |
项 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投标人资信及综合实力 |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有效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其中质量管理、信息安全、环境管理、职业健康体系范围要求涵盖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以上两项认证证书的,得3分。3、投标人具有政法领域信息化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以上有效资质证书提供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的不得分。 | 0-10分 |
实施经验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软件开发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要求提供每个项目的以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CA签章):①合同复印件;②业绩项目经验收合格或履约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2分 |
项目实施技术力量 | 1、项目经理能力评分:具有高级系统分析师、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正高级工程师、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证书的,同时具有上述4个及以上证书的得4分,同时具有上述3个证书的得2分,同时具有上述2个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4分 |
项目实施技术力量 | 2、技术负责人能力评分:具有高级系统分析师、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正高级工程师、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应用经理证书的,同时具有上述3个及以上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有上述2个证书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0-3分 |
项目实施技术力量 | 3、技术团队(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能力评分:团队成员具有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师(ITIL)、高级系统分析师、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Oracle数据库管理员认证大师(OCM)、CISP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大数据处理专业人才(高级)、HCIE云计算(华为认证ICT专家) 、高级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的,每类证书得0.5分,最多得4分。(注:同一人只计算1个证书得分,不得重复计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CA签章):①证书复印件;②提供项目实施组成人员清单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上述材料缺一不得分。) | 0-4分 |
对项目的理解程度 |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前期情况的调研和分析,包括项目背景、需求分析、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流程设计等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0-5分。 | 0-5分 |
技术方案 | 1.申请仲裁、2.仲裁管理、3.账号管理、4.案件匹配、5.案件关联、6.司法确认、7.诉讼优化,根据技术方案中对上述功能模块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现效果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0-6分。 | 0-6分 |
技术方案 | 8.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9.司法鉴定对接、10.功能优化、11.接口改造、12.案件分流、13.二次分流、14.案件结果回传,根据技术方案中对上述功能模块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现效果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0-6分。 | 0-6分 |
技术方案 | 15.司法鉴定系统、16.诉前保全系统、17.案件回传接口改造、18.查重融合、19.数据统计报表、20.智能分析报告、21.数字驾驶舱,根据技术方案中对上述功能模块设计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实现效果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0-6分。 | 0-6分 |
系统演示 | 投标人对“申请仲裁”、“仲裁管理”、“账号管理”、“案件匹配”、“案件关联”、“司法确认”、“诉讼优化”七个软件模块进行功能演示,评委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功能要求,并结合软件模块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现效果对每个功能模块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每个模块0-3分,最高21分。(采用录制视频方式演示,录制的视频必须为MP4格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视频文件压缩并加密上传到指定邮箱2262785139@qq.com,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解密密码。视频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评委根据投标所演示的内容进行评分。) | 0-21分 |
实施方案 | 项目应具备完备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组成员职责分工的合理性、项目工期安排的科学性、项目质量管理的完备性、培训人员的数量投入,项目验收的可操作性,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0-5分。 | 0-5分 |
服务方案 | 1、根据投标人的详细售后服务方案、巡检方案和技术支持,根据投标人的详细维护计划、服务管理流程、故障响应流程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0-3分。 | 0-3分 |
服务方案 | 2、根据投标人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师资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0-3分。 | 0-3分 |
合理化建议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方案、实施、系统完善等优化完善措施建议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0-2分。 | 0-2分 |
序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功能点 |
1 | 商事仲裁 | 申请仲裁 | 在线申请 |
2 | 商事仲裁 | 申请仲裁 | 仲裁文书 |
3 | 商事仲裁 | 申请仲裁 | 消息通知 |
4 | 商事仲裁 | 仲裁管理 | 仲裁受理 |
5 | 商事仲裁 | 仲裁管理 | 案件管理 |
6 | 商事仲裁 | 账号管理 | 账号管理 |
7 | 调解辅助 | 案件匹配 | 智能匹配 |
8 | 调解辅助 | 案件匹配 | 匹配列表 |
9 | 调解辅助 | 案件匹配 | 匹配查询 |
10 | 调解辅助 | 案件关联 | 案件关联 |
11 | 调解辅助 | 案件关联 | 关联信息查询 |
12 | 司法立案预审 | 司法确认 | 司法确认预审 |
13 | 司法立案预审 | 司法确认 | 司法确认审核 |
14 | 司法立案预审 | 司法确认 | 司法确认驳回 |
15 | 司法立案预审 | 司法确认 | 重新提交 |
16 | 司法立案预审 | 诉讼优化 | 诉讼预审 |
17 | 司法立案预审 | 诉讼优化 | 诉讼审核 |
18 | 司法立案预审 | 诉讼优化 | 诉讼驳回 |
19 | 司法立案预审 | 诉讼优化 | 重新提交 |
20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司法鉴定发起 |
21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申请人司法鉴定列表 |
22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司法鉴定初审 |
23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司法鉴定信息补充 |
24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案件中止 |
25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诉前调案号关联 |
26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对接 | 新增司法鉴定信息申请接口 |
27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对接 | 新增司法鉴定立案结果接收接口 |
28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对接 | 新增司法鉴定办理进度接收接口 |
29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对接 | 新增司法鉴定办理结果接收接口 |
30 | 诉前保全 | 功能优化 | 功能优化 |
31 | 诉前保全 | 功能优化 | 页面优化 |
32 | 诉前保全 | 接口改造 | 解纷码系统改造 |
33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体系 |
34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案件下派 |
35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案件上报 |
36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默认办理 |
37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属地调解/专业调解 |
38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案件不受理审核 |
39 | 案件分流 | 二次分流 | 未转移情况 |
40 | 案件分流 | 二次分流 | 案件转移情况 |
41 | 案件分流 | 案件结果回传 | 当事人信息变更推送接口 |
42 | 案件分流 | 案件结果回传 | 代理人新增信息推送接口 |
43 | 案件分流 | 案件结果回传 | 诉前调解结案信息推送接口 |
44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司法鉴定系统 | 新增司法鉴定信息接受接口 |
45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司法鉴定系统 | 新增司法鉴定立案结果回传接口 |
46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司法鉴定系统 | 新增司法鉴定办理进度回传接口 |
47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司法鉴定系统 | 新增司法鉴定办理结果回传接口 |
48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诉前保全系统 | 立案系统改造 |
49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当事人变更接口 |
50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代理人接口 |
51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诉前调解结案回填接口 |
52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当事人变更接口 |
53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代理人接口 |
54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诉前调解结案回填接口 |
55 | 解纷码应用平台功能 | 查重融合 | 案件智能查重 |
56 | 解纷码应用平台功能 | 查重融合 | 案件提示及标记 |
57 | 解纷码应用平台功能 | 查重融合 | 案件合并(自动生成总览) |
58 | 数据治理 | 数据统计报表 | 数据统计报表 |
59 | 数据治理 | 智能分析报告 | 智能分析报告 |
60 | 数据治理 | 数字驾驶舱 | 数字驾驶舱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含税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00.00 |
采购单位 | 供货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 诸暨广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311800 |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账 号: |
序号 | 模块 | 子模块 | 功能点 | 报价(单位:元) |
1 | 商事仲裁 | 申请仲裁 | 在线申请 | |
2 | 商事仲裁 | 申请仲裁 | 仲裁文书 | |
3 | 商事仲裁 | 申请仲裁 | 消息通知 | |
4 | 商事仲裁 | 仲裁管理 | 仲裁受理 | |
5 | 商事仲裁 | 仲裁管理 | 案件管理 | |
6 | 商事仲裁 | 账号管理 | 账号管理 | |
7 | 调解辅助 | 案件匹配 | 智能匹配 | |
8 | 调解辅助 | 案件匹配 | 匹配列表 | |
9 | 调解辅助 | 案件匹配 | 匹配查询 | |
10 | 调解辅助 | 案件关联 | 案件关联 | |
11 | 调解辅助 | 案件关联 | 关联信息查询 | |
12 | 司法立案预审 | 司法确认 | 司法确认预审 | |
13 | 司法立案预审 | 司法确认 | 司法确认审核 | |
14 | 司法立案预审 | 司法确认 | 司法确认驳回 | |
15 | 司法立案预审 | 司法确认 | 重新提交 | |
16 | 司法立案预审 | 诉讼优化 | 诉讼预审 | |
17 | 司法立案预审 | 诉讼优化 | 诉讼审核 | |
18 | 司法立案预审 | 诉讼优化 | 诉讼驳回 | |
19 | 司法立案预审 | 诉讼优化 | 重新提交 | |
20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司法鉴定发起 | |
21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申请人司法鉴定列表 | |
22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司法鉴定初审 | |
23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司法鉴定信息补充 | |
24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案件中止 | |
25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申请与审核 | 诉前调案号关联 | |
26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对接 | 新增司法鉴定信息申请接口 | |
27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对接 | 新增司法鉴定立案结果接收接口 | |
28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对接 | 新增司法鉴定办理进度接收接口 | |
29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对接 | 新增司法鉴定办理结果接收接口 | |
30 | 诉前保全 | 功能优化 | 功能优化 | |
31 | 诉前保全 | 功能优化 | 页面优化 | |
32 | 诉前保全 | 接口改造 | 解纷码系统改造 | |
33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体系 | |
34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案件下派 | |
35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案件上报 | |
36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默认办理 | |
37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属地调解/专业调解 | |
38 | 案件分流 | 案件分流 | 案件不受理审核 | |
39 | 案件分流 | 二次分流 | 未转移情况 | |
40 | 案件分流 | 二次分流 | 案件转移情况 | |
41 | 案件分流 | 案件结果回传 | 当事人信息变更推送接口 | |
42 | 案件分流 | 案件结果回传 | 代理人新增信息推送接口 | |
43 | 案件分流 | 案件结果回传 | 诉前调解结案信息推送接口 | |
44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司法鉴定系统 | 新增司法鉴定信息接受接口 | |
45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司法鉴定系统 | 新增司法鉴定立案结果回传接口 | |
46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司法鉴定系统 | 新增司法鉴定办理进度回传接口 | |
47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司法鉴定系统 | 新增司法鉴定办理结果回传接口 | |
48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诉前保全系统 | 立案系统改造 | |
49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当事人变更接口 | |
50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代理人接口 | |
51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诉前调解结案回填接口 | |
52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当事人变更接口 | |
53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代理人接口 | |
54 | 内外网系统对接 | 案件回传接口改造 | 诉前调解结案回填接口 | |
55 | 解纷码应用平台功能 | 查重融合 | 案件智能查重 | |
56 | 解纷码应用平台功能 | 查重融合 | 案件提示及标记 | |
57 | 解纷码应用平台功能 | 查重融合 | 案件合并(自动生成总览) | |
58 | 数据治理 | 数据统计报表 | 数据统计报表 | |
59 | 数据治理 | 智能分析报告 | 智能分析报告 | |
60 | 数据治理 | 数字驾驶舱 | 数字驾驶舱 | |
报价合计(小写) | ||||
报价合计(大写) |
内容 | 采购文件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规范 | 偏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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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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