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呼和浩特东站采暖设备设施补强工程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公告采购公告
金额
15.68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gsjl2023-23
预算金额15.68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呼和浩特东站采暖设备设施补强工程
择优选择监理单位的公告
(公告编号:GGSJL2023-23)

1.立项依据
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呼和浩特东站采暖设备设施补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呼铁计函〔2023〕283号)及《临时计划通知单》,呼和浩特东站采暖设备设施补强工程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工程管理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信息公开的原则选择本项目监理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
项目简况:呼和浩特东站采暖设备设施补强工程。
建设地点:呼和浩特。
2.2 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呼和浩特东站南、中厅室内外采暖设备设施补强及配套等。
1.拆除既有管道1960m,新敷设室内外管道4100m;换热机房内二次网换热设备设施更新及改造;南厅新风系统改造。
2.新设采暖智能控制系统1套。
3.配套建设电力、信息等相关工程。
2.3预算费用:156823.00元,具体合同金额以集团公司概预算所批复的预算金额为准。
2.4工期:3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铁路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申请单位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营业线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8年8月~2023年8月)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3项(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有邻近铁路营业线施工监理业绩。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任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工程建设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依法在本单位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且经过铁路总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5年及以上铁路或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经验,且在本监理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7)近三年未受到国家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限期整改及以上处罚。
3.2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单位在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和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申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3申请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投标。
3.4近三年(2020 年~2022 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3.5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管理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文件递交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3年9月2日18:00前,向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递交纸质申请文件,或将申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gsjhb@126.com,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地点(或未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
4.2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加盖骑缝章(申请文件电子版应为纸质申请报名资料的高清扫描件),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申请函。
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5.4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5.5近五年项目业绩表(附合同复印件)。
5.6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表(附相关资格证书)。
5.7拟投入的主要设备表。
5.8监理大纲。
5.9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10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中国裁判文书网”对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以及无行贿犯罪书面承诺,承诺书内要明确违约责任。
5.11申请单位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国家铁路局官网失信行为“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
6.确定成交候选人
本项目选择施工单位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相关规定,有2个及以上申请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采用摇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
7.内部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部。监督电话:0471-2243220。
8.项目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92号呼铁局科技大厦604室
邮编:010050
联系人:赵宇
电话:0471-2244937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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