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闽江之心灯光演艺秀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4/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tzb24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城投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91-880330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类型:文本通知修改时间终止开标最高控制价投标保证金 *补充通知标题:2024年闽江之心灯光演艺秀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补充通知内容:
2024年闽江之心灯光演艺秀采购项目 年闽江之心灯光演艺秀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ZB24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闽江之心灯光演艺秀采购项目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条违约责任13.1.1项修改为:“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超过30日的,甲方 应按实际超出天数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支付违约金。” (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条违约责任13.1.2项修改为:“如甲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中途 取消灯光秀,乙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总价的50% 结算费用。” (3)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条违约责任13.2.2项修改为:“如乙方由于自身问题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完成本 合同项下的所有工作,每延迟一日,乙方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灯光秀无法顺利进行的,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已支付的乙方应全额退还),且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十三条违约责任13.2.4项修改为:“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 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12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226号 联系方式:0591-836709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州市城投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91-88033003 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州市城投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2日
* 签字并盖章的补充通知文件: (md5:16BDCA39F66BE62207C6D7960CDA7FC8)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