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91]fm[gk]2021006
预算金额17.2万元
中标联系人邱闽忠0591-22800047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91]FM[GK]2021006

    2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智慧校园(一期)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1-12-29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智慧校园(一期)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06-0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

乙方:福州网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91]FM[GK]2021006的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智慧校园(一期)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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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3-2 C0205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测试评估认证服务 项目中标后,对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智慧校园(一期)建设项目提供系统测试和安全等级测评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执行 1(项) 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执行 172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贰仟元整(¥17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收到所需的技术资料及具备工作环境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

4.3交付条件: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系统测试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以下内容: (1)功能测试:通过进行适合性、准确性、互操作性、一致性、安全保密性等测试,验证已完成开发的应用系统是否达到设计的要求。 (2)效率测试:通过对已完成的应用系统,监控并发数、响应时间、资源利用率、吞吐量、成功率等参数进行测试,验证被测项目是否得到良好的数据传输、应用访问性能要求。测试方式包括:稳定性测试、负载测试、压力测试。 (3)其它测试内容:包括可靠性、易用性、维护性、可移植性、用户文档集等方面。 5.2、安全测评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 乙方在报送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智慧校园(一期)建设项目安全测评前,需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制度管理等角度。根据专家定级后的安全保护等级,按照相应安全保护的标准和要求,提供安全测评的前期准备、咨询等服务(含安全等级测评所需资料、文档的提供)。在收到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具备工作环境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等级测评服务。 安全测评服务范围:(1)物理安全:对物理位置的选择、物理访问控制、防盗窃和防破坏、防雷击、防火、防水和防潮、防静电、温湿度控制、电力供应、电磁防护等方面。(2)网络安全:对网络安全的结构安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入侵防范、网络设备防护、恶意代码防范等方面进行现场测试。(3)主机安全:对所采用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的信息系统进行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入侵防范、恶意代码防范、资源控制、剩余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测试。(4)应用安全:对应用系统的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通信完整性、通信保密性、软件容错、资源控制、剩余信息保护、抗抵赖性等方面进行安全测试。(5)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对信息系统的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和备份和恢复等方面。(6)安全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评审和修订等方面。(7)安全管理机构: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授权和审批、沟通和合 作、审核和检查等方面。(8)人员安全管理:对信息系统的人员录用、人员离岗、人员考核、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外部人员访问管理等方面。(9)系统建设管理:对系统定级、安全方案设 计、产品采购和使用、自行软件开发、外包软件开发、工程实施、测试验收、系统交付、安全服务商选择、系统备案、等级测评等方面。(10)系统运维管理:对环境管理、资产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监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心、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恶意代码防范管理、密码管理、变更管理、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验收的要求、检验标准和检验规范,在收到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具备工作环境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具有CMA资质的权威机构对本项目实施系统测试,并满足本项目的系统测试要求; 6.1.2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并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在收到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具备工作环境后的30个工作日内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并最终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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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甲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金额的30%
2 70 项目通过终验后,乙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甲方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金额的7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止。

10、违约责任

10.1 甲 方无正当理由违反本合同第 7 条约定,应当 按每日千分之一的合同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0.2 乙 方违反本合同第 6.1.1、6.1.2 条约定,应当 每日按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10.3甲、乙一方违反本合同第9条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由此给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触犯相关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若协商解决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全等级测评报告 14.1.1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对该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与安全风险评估,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如发现不足,乙方需无条件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整改,直至整改至符合要求为止。 14.1.2在收到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具备工作环境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测评与风险评估,根据项目验收要求,并依据《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提交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并最终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14.2项目质量要求 14.2.1项目实施基本要求 1)乙方应对了解到的信息保密,并提供书面保密承诺。 2)乙方应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承担本合同项下技术服务。 3)乙方应在整改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内容及进度完成系统检测项目工作。 14.2.2质量要求 1)软件测试报告及内容及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的数据应准确、完整、客观、公正; 2)测试测评服务质量至少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要求,且技术评测结果及报告必须提交最终用户确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甲方、乙方各执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 乙方: 福州网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南旗村桥下23号 住所: 福州市五一北路榕城商贸中心7层08区
单位负责人: 侯协添 单位负责人: 邱闽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22800047
联系方法: 1396083168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北尚支行
账号: 账号: 117090100100087094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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