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拟对食堂副食品供应配送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将投标人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采购要求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踊跃报名参与。
一、项目名称:食堂副食品供应配送
二、项目编号:2023-JH20-F1006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 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畜禽肉类及水产品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天津市 滨海新区 |
最长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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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蔬菜水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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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预包装食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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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副食品采购金额约为840万元,其中畜禽肉类及水产品采购金额约需400万,蔬菜水果类采购金额约需150万,预包装食品类采购金额约需290万,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食品)。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我部可无责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项目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五、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方式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7.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食品)复印件加盖公章。
采取网上发送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并彩色扫描,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qwxyjc@163.com 。
六、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2024年3月15日——3月2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报名业务)。
七、招标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发放。
八、开标时间: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九、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冯助理、王助理
办公电话: 022-66973488
移动电话:18222776731、15122294987
2.地址:天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