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JG2022-12954]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
金额
430.31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2954
预算金额430.31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湛工0759-88809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29
公告正文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
- 项目编号:JG2022-12954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6月3日 0时0分~2022年6月10日 23时59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投标人资格条件:1.3 投标人资格 1.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1.3.2 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以上。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1.3.3 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工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正常登记,提供网页截图资料。 1.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3.5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登记,不接受分公司登记。 1.3.6 投标申请人在登记前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主办方为设计方。 1.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3.2 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以上。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9日 9时30分 - 2022年6月29日 10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07开标室(中心本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6月29日 9时0分 - 2022年6月29日 9时30分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工
- 代理联系人:湛工
- 联系方式:0759-8880988
- 代理联系方式:0759-2276865
- 招标监督机构: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监督电话:0759-881457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新能源-招标公告(挂网).pdf新能源-招标公告(挂网).pdf
-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招标文件(终稿).pdf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招标文件(终稿).pdf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 | 市政工程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JG2022-12954 |
招标单位 | 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招标代理 | 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市政工程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点击查看全部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6-03 0:00:00 | 2022-06-10 23:59:00 | |
投标登记 | 2022-06-03 0:00:00 | 2022-06-10 23:59: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6-03 0:00:00 | 2022-06-10 23:59: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6-03 0:00:00 | 2022-06-10 17: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6-29 9:00:00 | 2022-06-29 9:30:00 | 第07开标室(中心本部) |
一阶段开标 | 2022-06-29 9:30:00 | 2022-06-29 10:30:00 | 第07开标室(中心本部)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乡建设厨
发区管
开开发城
经济
国住房和真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设计和勘
用章
东
察(第二次)招标公告
行政审批委托业园区
招标目的
本招标项目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
机标代理
二次)已由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_雷发改(工业园)投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东发区
备数察设计
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项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和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
和勘察(第二次)。
1.2.2工程位置: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A、B区。
1.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
程,绿化工程、园区支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官山湖环湖路建设、场坪建设等。
1.2.4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
后续服务工作等,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
且的初步设计、勘察,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衔接等后续服务。
1.2.5投资估算: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额约73206.13万元。
1.3投标人资格
1.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
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1.3.2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
格或以上。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1.3.3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建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工
程监理、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
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
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
1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正常登
记,提供网页截图资料。
_1.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3.5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登记,不接受分公司登记。
1.3.6投标申请人在登记前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
主办方为设计方。
1.3.8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1.4投标登记
1.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_月_
日时_分至2022年_月日_时_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1.4.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发布。
1.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http://www.gzggzy.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编制投标文件的
有关资料。
1.4.4投标人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套
(不以营利为目的,售后不退),
1.4.4.1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于投标登记时转账并注明“雷州新能源汽车
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招标文件费”
收款人: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
账号为:719868674051
1.4.4.2现金缴纳方式: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1.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5.1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
2
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开标室。
1.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_时_分。投标
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开
标室。
1.6初步勘察设计费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430.31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299.87万元,勘察费为
130.44万元。上述费用包括后续服务费用。
1.7费用
1.7.1设计费结算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
(第二版)》2021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粤价函(2011)7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规定的现行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无论设
计工作出现任何调整,最终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次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1.7.2本设计费包括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勘察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
(1)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
方案设计及修改费,初步设计费,设计概算编制费,以及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
组织的方案、初步设计评审;
(2)投标人为完成本初步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等工作的所有费用;
(3)因设计人需要外出考察的所有费用;
(4)后续服务费用。
1.7.3在总投资范围内的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项目
的全部内容,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1.7.4中标人必须严格掌握设计标准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及控制工程造
价,不得突破可研规定的工程建筑安装投资估算,建筑面积不大于规定的规模;
如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可研批复的工程建筑安装投资估算及建筑面积,中
标人需无偿对设计资料及文件修改至满足要求,如果超出投资估算达10%及以上
的,招标人还按合同价的比值扣减设计费。
1.7.5本项目不设置方案补偿费。
1.8勘察设计工期和服务期限
1.8.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
3
知起计_1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8.2初步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含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等成果文件),初步设
计通过评审后3_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评审修改。
1.8.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服务期限。
1.9其他事项
1.9.1有关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
1.9.2中标人若分包或委托本项目方案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造价
咨询等事项,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将分包或委托合同(须载明分包人或被
委托人本项目主要参与人员资历等有关资料)报招标人备案。
1.10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
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11异议与投诉
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
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
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
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
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_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实名投诉,
电话:0759-8819218。(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
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1.11.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
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1.12招标人
名称: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9-8880988
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湛工
联系电话:0759-2276865
电子邮箱:gdzszb@126.com
5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6月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和城
招标单位: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标代金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
编制图期0226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日程安排
第三章投标须知
第四章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第五章投标文件报送规定
第六章开标办法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定标办法
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十章初步勘察设计任务书
第十一章合同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1.1招标目的
本招标项目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
已由雷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雷发改(工业园)投审函〔2022〕2号文批准建设。建
设资金为市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
理机构为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初步
设计和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名称: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
(第二次)。
1.2.2工程位置: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A、B区。
1.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
化工程、园区支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官山湖环湖路建设、场坪建设等。
1.2.4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
务工作等,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附属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
勘察,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衔接等后续服务。
1.2.5投资估算: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额约73206.13万元。
1.3投标人资格
1.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1.3.2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以
上。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1.3.3根据《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
市[2015]52号文,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包括规划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工程监理、工
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和人员(包括进粤建筑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
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正常登记,提供网页截图资料。
1.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3.5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登记,不接受分公司登记。
1.3.6投标申请人在登记前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1.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主办方
为设计方。
1.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1.4投标登记
1.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2年6月3日
0时00分至2022年6月10日23时59分,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
操作指引。
1.4.2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
1.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http://www.gzggzy.cn/)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以及编制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
1.4.4投标人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向招标代理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套(不以营
利为目的,售后不退),
1.4.4.1银行转账方式:投标人于投标登记时转账并注明“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招标文件费”:
收款人: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支行
账号为:719868674051
1.4.4.2现金缴纳方式: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1.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5.1开标时间:2022年6月29日9时30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7开标室。
1.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6月29日9时30分。投标
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7开标室。
1.6初步勘察设计费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430.31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299.87万元,勘察费为130.44
万元。上述费用包括后续服务费用。
1.7费用
1.7.1设计费结算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第二
版)》2021年版、《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
7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实行市场调节价规定的现行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无论设计工作出现任何调整,最终设计
费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次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1.7.2本设计费包括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勘察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
(1)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方案设
计及修改费,初步设计费,设计概算编制费,以及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方案、
初步设计评审;
(2)投标人为完成本初步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等工作的所有费用;
(3)因设计人需要外出考察的所有费用;
(4)后续服务费用。
1.7.3在总投资范围内的工程初步设计工作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全部
内容,招标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1.7.4中标人必须严格掌握设计标准完成全部合同工作内容及控制工程造价,不
得突破可研规定的工程建筑安装投资估算,建筑面积不大于规定的规模;如属中标人原
因造成的,超出可研批复的工程建筑安装投资估算及建筑面积,中标人需无偿对设计资
料及文件修改至满足要求,如果超出投资估算达10%及以上的,招标人还按合同价的比
值扣减设计费。
1.7.5本项目不设置方案补偿费。
1.8勘察设计工期和服务期限
1.8.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
1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1.8.2初步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
计及概算文件(含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等成果文件),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
3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评审修改。
1.8.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服务期限。
1.9其他事项
1.9.1有关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2中标人若分包或委托本项目方案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造价咨询等
事项,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将分包或委托合同(须载明分包人或被委托人本项目
主要参与人员资历等有关资料)报招标人备案。
1.10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zzb.gd.cn/)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
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
律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11异议与投诉
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六十条,潜
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或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
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日内向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名投诉,电话:0759-8819218。(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
办法》)
1.11.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
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消失。
1.12招标人
名称: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9-8880988
1.13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湛工
联系电话:0759-2276865
电子邮箱:gdzszb@126.com
第二章日程安排
2.1本项目招标日程安排如下:
2.1.1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地点踏勘,费用自理。
工程地点:广东雷州经济开发区A、B区。
2.1.2提出疑问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6月10日17时00分
问题答疑采用邮箱形式,过期不予接受,邮箱:gdzszb@126.com。投标人务必在截
止时间前提交需解答或澄清的问题,否则视为没有疑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022年6月13日17时00分前将招标文件解答或澄清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2.1.3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及评标
时间:2022年6月29日9时30分(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7开标室。
2.1.4投标保证金退还
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2.2注意事项
2.2.1投标人不得将招标文件转售给第三方。
2.2.2投标人可以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
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伤亡事故由
投标人自己承担责任。
2.2.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
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2.2.4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解答内容,将统一整理为答疑纪要,若口头解答与答
疑纪要不符时,以答疑纪要为准。答疑纪要将发送至所有投标人,答疑纪要视为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如与原招标文件不符,以答疑纪要为准。
2.2.5任何投标人被取消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该投标人的请求之日起15天内通
知其被拒绝的理由。
2.2.6招标人可以拒绝任何对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拥有支配性影响的单位参加投
标,这些单位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出资的单位,拥有招标代理机构出资的单位,与
招标代理机构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控股的单位。
第三章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 (第二次) |
2 | 建设规模 |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 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园区支路及配套基础设施、官山 湖环湖路建设、场坪建设等 |
3 | 招标范围 |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后续 服务工作等,以及满足招标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一切相关配套 附属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勘察,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衔接等后 续服务。 |
4 | 服务期要求 |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 的通知起计 1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初步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合同签订后 30 个日历天 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含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等 成果文件),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 3 个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评审 修改。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
5 | 投标人资质及 项目负责人要 求 |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②具备工程 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 甲级资质。 2、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 称资格或以上。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
6 | 投标保证金 | ①银行 汇款 的投 标保 证金 壹拾 万元 必须 从投 标申 请人 基本 账户 汇 到 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用 于雷州 新能 源汽 车城 基础 设施 建设 项目 (一 期) 初步 设计 和勘 察 |
6 | 投标保证金 | (第 二次 ) 。② 银行 保函 :必 须由 投标 人的 基本 账户 银行 出具 , |
样式自拟。 单位: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金沙湾支行 账号:4405 0168 8657 0000 0112 截止时间:银行汇款的,必须在投标截止前2天汇到指定账户;银 行保 函的 ,须 在提 交投 标文 件同 时提 供保 函原 件, 否则 作废 标处 理。 | ||
7 | 对招标文件 提出疑问时 间及发布答 疑时间 | 提问截止时间:2022 年 6 月 10 日 17 时止。 发布答疑时间:2022 年 6 月 13 日。 |
8 | 投标文件(文 本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按要求密封装订。 |
9 | 投标文件提 交地点及时 间 |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第 7 开标室 时间:2022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 |
10 | 开标地点及 时间 |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第 7 开标室 时间:2022年 6 月 29 日上午 9 时 30 分 |
3.1总则
3.1.1本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凡参加投标的单位均视为承认投
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条款,按招标人提供的项目资料进行工程初步勘察
设计,并提交成果文件。
3.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
附件等资料。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在提交其标书之前应尽力澄清导致出现不合格标书的一切疑点,询问应尽早提
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1.3招标人无须接受出价最低的投标文件或任何一份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
接受任何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3.1.4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3.2工程说明
工程的说明见招标公告、设计要求、附件等资料所述。
3.3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招标公告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履行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
费用。
3.4投标费用
3.4.1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投标文件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4.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
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5初步勘察设计费
本项目的招标最高限价为430.31万元,其中初步设计费为299.87万元,勘察费为
130.44万元。上述费用包括后续服务费用。
3.6投标保证金
3.6.1投标人应提供壹拾万元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现金汇款或
者银行保函的方式缴交均可。
3.6.2现金汇款: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到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
公司(开户名:广东中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金沙湾支行
账号为:44050168865700000112),该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2天汇到指定账
户,否则作废标处理。该保证金汇款凭证必须在用途栏注明“雷州新能源汽车城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初步设计和勘察(第二次)(或简写)”字样,否则,可能导
致无法确认该笔投标保证金的用途,一切因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电汇(或转
账)单、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放入投标文件中。
3.6.3银行保函原件: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样式自拟,未中标的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中标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5
个工作日内有效;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按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签署设计合同时间内有效。
拖延,经发包人同意可以视实际情况延长工期,并以发包人重新发出的书面工期要求为
准。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为服务期限。
提交成果本款约定:
序 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时间 | 有关事宜 |
1 | 初步设计图纸 (包括概算) | 10 | 签订合同后20个 日历天内 | 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说 明、概算及电子文件(CAD、 PDF) |
2 | 初步设计图纸 (包括概算) | 按发包 人要求 | 初设评审后 5个日历天日 | 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说 明、概算及电子文件(CAD、 PDF) |
说明:上述资料的份数如有增加,须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不另行支付费用。
5.违约与赔偿
5.2设计人的违约
以下(1)~(13)点的违约处罚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0%,当处罚金额超过
合同金额的100%,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设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
(1)设计人转包和私自分包设计任务,一经发现,设计人除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
次外,发包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将扣除转包、分包部分的全额设计费用,
设计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技术及其他一切损失,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设计,或未根
据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
商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
的,每延迟一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
(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
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的,每延迟一天支付
5000元违约金;
(5)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
造成质量问题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3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的,每次支付违约
金5000元。
(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
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8)设计人的设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造成一般
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3天以上5天以内的,设计人除应负责修改或补充设计文件外,还须
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9)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严重质量事故或工期延误5天以上10天以内的,设计人
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并免收直接受影响工程部分的设
计费,给发包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设计费
总额。同时发包人保留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设计人失职行为的权利。
(10)因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
的审查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
(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
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
(12)设计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责成设
计人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经返工后设计质量仍不合格、仍不符合设计标准、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决
定解除合同,解除通知书自送达设计人之日起生效,设计人必须无条件顺从并执行,由
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
(13)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
增加内容如下:
①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设计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时,必须依
法采取补救措施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
②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合同解除。设计人必须在三天内停止全部工作,五天
内配合发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当天内离场。设计人
应保证所交接工作清晰、所移交资料齐全完整,设计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交接和离场或所交接工作不清晰、所移交资料不完整,引致发包人工期延误和其他方面
的损失,发包人将要求设计人赔偿实际损失。
③解除本合同后,发包人有权与其它设计人签订设计协议,其它设计人可以取代
设计人在本合同中的地位,承接设计人的一切权利义务,有权在设计人已经完成设计成
果的基础上继续设计,设计人不得有异议,其它设计人不必支付设计人任何报酬。
④当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义务,或有双
方约定的违约行为,发包人可书面通知设计人,指明其未能履约或违约行为的内容以及
发包人要求其承担的违约责任。
⑤因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时漏项或未对项目特征有详细参数描述,设计人应当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2%。
⑥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未能履约或有违约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
此,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约定如下:
a.设计人在投标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贿赂发包人人员和建设项目有关主管人员的,视为
不正当竞争并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此外,发包人
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b.设计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需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约定的设计费总额的违约
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拖延工期的损失,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c.设计人保证主动支持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咨询单位工作,对设计咨询单位的指令和书
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报告得到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一经发现,
设计人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同时,设计人还要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设计费总额。
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逾期交付设计文件或逾期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其它工作
的处理:
①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支付
2000元违约金。
②设计人未经发包人许可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或经发包人
书面要求但拒绝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人除应限期采取补救措
施外,还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③设计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每月请假累计5天以上7天以内的,设计人须
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每月请假累计7天以上的,设计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经过有关部门的设计图纸审查后,发现出现较多或较大
疏漏、错误,则设计人除限期完成修改外,还须依照其出现疏漏、错误数量的多少承担
不同的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疏
漏、错误总数达10处以上20处以下,设计人须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
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疏漏、错误总数达到30处以上50处以下,设计人须承担
一般违约责任1次;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疏漏、错误总
数达到50处以上100处以下,设计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
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疏漏、错误总数达到100处以上200处以下,发包人有权部分解
除合同;当一次审查发现图纸中(含所有送审的各专业图纸)疏漏、错误总数达到200
处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全部合同。
⑤设计人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约定,或者,履约时与投标承诺不符,每违反一
处,均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⑥一般违约责任1次支付1000元违约金,严重违约责任1次支付10000元违约金,
以此类推,在下一阶段设计费用中扣减。当违约责任次数累计10次(含10次)及以上的,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设计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费用与支付
7.1.2设计费用
本项目设计总费用暂定为,万元。
最终设计总费用:
设计费结算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安费作为基准价,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2002年修订本、《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粤价函〔2011〕
742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
实行市场调节价规定的现行设计收费标准计算,专业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取值分别
为为1.0、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值均为1.15。最终设计费按照有关部门审核后
的费用×(1-设计人中标下浮率)结算为准;无论设计工作出现任何调整,最终设计费
最终结算价不超过本次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本设计费包括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费,
设计概算编制费,以及规划、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方案、初步设计评审等费用;(2)
设计人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3)因设计人需
要外出考察的所有费用;(4)后续服务费用;(5)设计人因履行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
条款第3条约定“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相应发生的费用。
7.2支付时间
设计总费用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1)勘察设计费的支付:
付费次序 | 付款内容 | 付费时间 |
第一次付费 | 至合同价的30% | 签订协议后,自接到有关申请拨款报告之日 起20天内;(发包人向财政部门请款日期视 为支付款日期) |
第二次付费 | 至合同价的90% | 初步设计与概算完成并通过审查后,自接到 有关申请拨款报告之日起20天内;(发包人 向财政部门请款日期视为支付款日期) |
第三次付费 | 至结算价的100% | 初步设计与概算批复后,自接到有关申请拨 款报告之日起20天内;(发包人向财政部门 请款日期视为支付款日期) |
说明:
A.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B.所有付款只支付到设计人合同指定的账户。
C.设计人收取设计费前必须出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发包人。
D.设计费应按照实际完成的设计项目进行支付,完成其中某一项目的节点,按节
点进度支付该具体项目的设计费。
E.以上所有付款时间仅为预估时间,但不能超过120日历天。设计人谅解此情况并
不视为发包人逾期付款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7.5设计费用的调整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
变化导致本项目设计费用的变化,不进行调整。
8.其他
8.4争议的解决
8.4.1项约定为: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发包人、设计人协商解决。争议经协商、和解或
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应当自觉履行。
(2)发包人和设计人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当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工程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增加内容:
9.不可抗力与合同变更、终止
9.1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
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提供证明。
9.2合同变更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合同双方对
合同所作的修改和补充应理解为只是对部分合同条款的变更,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
效力。
10.设计责任保险
10.1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险,于合同签
订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单副本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并在合同履
行期间保持足额、有效。
10.2工程设计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应当包括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造成的工程
质量事故损失,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赔偿等。
10.3发生工程设计保险事故后,设计人应按保险人要求进行报告,并负责办理保险
理赔业务;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由设计人自行补偿。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
派驻本项目各分项设计负责人员汇总表
项目总负责 人 | 项目负责 | ||||||||||||||||||
专业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设计 | |||||||||||||||
道路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专业负责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道路 | 审核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专业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设计 | |||||||||||||||
管线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专业负责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管线 | 审核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专业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设计 | |||||||||||||||
交安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专业负责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交安 | 审核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专业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设计 | |||||||||||||||
照明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专业负责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照明 | 审核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专业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设计 | |||||||||||||||
绿化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专业负责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绿化 | 审核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专业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设计 | |||||||||||||||
建筑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专业负责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
建筑 | 审核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校核: 主要设计负责人: |
合同附件2:
派驻本项目设计人员及驻场设计人员汇总表
序号 | 在本项目中任职 | 专业 | 人数 | 姓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合同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
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
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项
目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
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
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
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设计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设计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
等活动。
(五)不准向设计人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
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人和相关单位推
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设计人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设计人的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
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
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
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
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
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追究刑事责任;给设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设计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
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设计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各方签
署后立即生效。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设计合同的规定相同。
委托人(发包人):,设计人:
公章,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传真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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