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3]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招标人为福安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各乡镇(不含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阳头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1006座,其中行政村新建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处理站291座,新建采用化粪池+回田、化粪池+人工湿地的污水处理站27座;自然村新建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处理站49座,新建采用化粪池+回田、化粪池+人工湿地的污水处理站639座.建设管道长度总计668.53km,其中行政村新增污水管长度为181.29km,新增接户管长度为166.7km;自然村新增污水管长度为106.9km,新增接户管长度为213.632k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档案归档直至缺陷责任期完毕,具体以委托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创优督促的施工监理工作;配合施工结算审核以及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服务监督;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65687.54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财审部门最终审定的项目施工结算审核价为监理服务费的收费基价)。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4533004(暂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665893元×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50%)=4533004元计取)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95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三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三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2.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查询(网址:https://220.160.52.164:20082/wbgs/zjxmsgjlxmbry-search/index)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含2个)在建项目的(即本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且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没有或仅有1个在建项目),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7日 08:00:00至2023年10月19日 09:00:00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棠兴路806号20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797918,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szzxfzfgs@126.com
电话:0591-28059629,传真:/
联系人: 谢先生、吴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2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2号
联系电话: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3]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招标人为福安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安市各乡镇(不含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阳头街道)。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1006座,其中行政村新建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处理站291座,新建采用化粪池+回田、化粪池+人工湿地的污水处理站27座;自然村新建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处理站49座,新建采用化粪池+回田、化粪池+人工湿地的污水处理站639座.建设管道长度总计668.53km,其中行政村新增污水管长度为181.29km,新增接户管长度为166.7km;自然村新增污水管长度为106.9km,新增接户管长度为213.632km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全过程、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及工程档案归档直至缺陷责任期完毕,具体以委托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创优督促的施工监理工作;配合施工结算审核以及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服务监督;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65687.54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财审部门最终审定的项目施工结算审核价为监理服务费的收费基价)。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结合市场行情(下浮系数为5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4533004(暂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10665893元×1.0(专业调整系数)×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50%)=4533004元计取)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
2.6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095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三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给水排水工程,等级为三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有关于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制度的按《关于废止涉及“黑名单”制度相关文件的通知》(闽建建[2021]2号)的要求执行。2.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在建项目施工监理项目部人员查询(网址:https://220.160.52.164:20082/wbgs/zjxmsgjlxmbry-search/index)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一旦发现在宁德行政区域外有在建项目或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有2个以上(含2个)在建项目的(即本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外无在建项目,且在宁德行政区域内没有或仅有1个在建项目),将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27日 08:00:00至2023年10月19日 09:00:00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城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城南街道棠兴路806号20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3-6797918,传真:/
联系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2层,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szzxfzfgs@126.com
电话:0591-28059629,传真:/
联系人: 谢先生、吴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2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安市新华中路2号
联系电话: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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