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93zc2022a345
预算金额250万元
招标公司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周钢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18164888823
中标公司贵州雍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19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93ZC2022A345
二、项目名称: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贵州雍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雍熙街道二中路老二中1-3楼
中标(成交)金额:19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20日内交货。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参数要求,同时符合采购人需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珍华、伍蓉、支嘉健、杨艾、段永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柒拾捌元(¥2557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联系人:周钢
地 址:纳雍县
联系方式:13985880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孙工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1号(金融101大厦A座21层19号)
联系方式:1816488882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
电话:18164888823
附件: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采购文件).pdf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采购文件).pdf
附件: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中标(成交)结果公告.pdf
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
采购文件
(2022年4月)
项目名称:
采购
采购方式:购类别:货物
项目编号:
采购人:局
详细地址:
联周钢系人:13985880911
代理机构:贵州
贵阳市观山湖融101大厦A
详细地址:座21层19
联系人:8164888823孙工
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招标内容
第三章投标须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原则和纪律
第五章开标程序及评标
第六章评分标准
第七章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九章附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2-522401-C35-D01-1016
项目概况
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93ZC2022A345
项目名称: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
预算评审金额:2500000.00元
最高投标限价: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采购配套厍东关、锅圈岩乡、昆寨乡、左鸠戛乡、猪场乡5个乡镇8吨水平式垃圾转运站12立
方一体式垃圾压缩机10套(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20日内交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
诺;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⑤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
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微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16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3点00分至17点00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
3、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于2022年7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须在此时间之前将电子
投标文件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
并于开标截止时间后20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7月5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
(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
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投标人,
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投标人电子密钥(CA)或
“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加解密投标文件等事
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
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
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1.4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方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投标保证金缴纳:
2.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金额为伍
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为2022年7月5日10:00前。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提供投标保证金
担保,导致不能上传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投标文件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
2.2.1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2.2.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
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
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
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说明:
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
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2.3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提供投标担保证的,需符合以下规定:
2.3.1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
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
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
标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
2.3.2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外办理的投标保函(含纸质保函),原件的扫描件按
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开标当日10时00分至10时20分之间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在开标当
日10时30分前通过官网查询对其进行真伪验证,未通过验证的,视为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4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纳雍县
联系方式:周钢13985880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1号(金融101大厦A座21层19号)
联系方式:181648888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18164888823
第二章招标内容
2.1标的物: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包含税金、安装、运输、售后服务、
验收及其它相关一切费用等)。
2.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采购清单
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货物名称n | 单位n | 数量n | 规格、技术参数n | 备注n |
1n | 整体式垃圾压n缩机n | 个n | 10n | 详见下表n |
技术参数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处理形式n | 处理形式n | 压装式n |
压缩方式n | 压缩方式n | 水平压缩n |
理论处理垃圾量(t/h)n | 理论处理垃圾量(t/h)n | ≥10n |
压缩腔容积(m3)n | 压缩腔容积(m3)n | ≥1.2n |
压缩仓容积(m3)n | 压缩仓容积(m3)n | ≥3.5n |
垃圾箱容积(m3)n | 垃圾箱容积(m3)n | ≥12n |
最大压缩力(kN)n | 最大压缩力(kN)n | ≥330n |
空载压装循环时间(s)n | 空载压装循环时间(s)n | ≤35n |
上料机构最大举升力(t)n | 上料机构最大举升力(t)n | ≥1.5n |
上料斗容积(m3)n | 上料斗容积(m3)n | ≥1.5n |
电机功率(kW)n | 电机功率(kW)n | ≥5.5n |
整机重量n(kg)n | 整机重量n(kg)n | ≥5400n |
结构尺寸(翻斗翻起状态)n | 长(mm)n | ≤5000n |
结构尺寸(翻斗翻起状态)n | 宽(mm)n | ≤2500n |
结构尺寸(翻斗翻起状态)n | 高(mm)n | ≤2440n |
2.3投标报价:项目供货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并投入使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包含税金、安装、运输、售后服务、验收及其它相关一切费用等),本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为¥25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报价
处理;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通知20日内交货。(自行承诺,
格式自拟)
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预付款,设备验收合
格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自行承诺,格式自
拟)。
7、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黔价房(2011)69号文收取,由
中标供应商在领取本项目的《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账户信息
户名: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
账号:31810123670000531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行
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2份(1正1副)
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
8、货物运输方式:供应商自行派专人专车配送,并承担其相应的费用。
9、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参数要求,同时符合采购人需
求。
10、投标有效期60日历日。
11、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敬告:
1.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
项目的供货、售后服务等;
2.实现采购项目所需采购数量和详细技术参数等内容,所提供标的物质量、
服务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章投标须知
3.1总则
3.1.1本招标文件由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招标。
3.1.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的规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3.1.3定义:
(1)《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
的关于本次招标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中标的依
据,是供应商参加投标应遵循的规则;
(2)《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投标而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
价等文件资料,也称投标书,是评标定标的依据;
(3)“招标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招标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也
称本公司;
(4)“投标人”是指向本公司购买了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也称投标供
应商、投标商;
(5)“甲方”是指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
(6)“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3.1.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应自己承诺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评标委员会和本公司不向投标人
解释不中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7月5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向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以到账绑定时间为
准)。确定中标结果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
内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日内无息退还。毕
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是按原汇款账户退还,如投标人
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责任自
负。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
当根据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
证金按时到账,请提前交纳保证金)接受公司基本账户(不接受现金缴纳)或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1.5报价:
投标人在《投标总报价书》及《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报价即是对本项目
标的物的投标报价,中标后此报价即为合同价款,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变
化因素的影响。报价应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为准,单项报价计算金额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按单项报价计算金额为准。
3.1.6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
议和要求。
3.1.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2投标人资格获得
3.2.1必须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2.2必须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
3.2.3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
提供(上传)了相关资料;
3.2.4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3.2.5《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3.2.6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三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3.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的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在本公司购买招标
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
本公司可不作答复。
3.3.2供应商需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安排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责
任均由踏勘人自行负责。
3.3.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没有提出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
3.3.4在开标期间,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明确或
澄清,但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
3.4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敬告: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络系
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3.4.1投标文件的构成和格式:
(1)投标文件由《技术与商务投标书》和《投标报价书》两部分文件构
成;
(2)投标人必须承诺保证上传的《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
合法、有效;
(3)格式、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必须符合采购文件中指定格式的要求,并
按采购文件格式或审查项要求签字或盖章。(符合性审查项)
(4)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必须翻译成中
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未按要求进行翻译的,视为未提供相应资料。
《投标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可读。
3.4.2投标文件的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
1.《技术与商务投标书》的内容:
(1)资格文件:
A.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B.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资格审查项)
第七章本项目须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7.1根据财政部印发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相关规定,对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7.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
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①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
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
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产品50%以上以
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7.3依据黔财采[2014]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
中规定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
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类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
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所投产品具有一种认证证书,每一项
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认证证书,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7.4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
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
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
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
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
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
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
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
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
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30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
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
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6根据财库〔2020〕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库〔2020〕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8.1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30日内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
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优于《招标文件》的承诺条件。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和本公司对合同提出的书面意见
一并送本公司备案。
8.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承诺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
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8.3交货时间、地点、验收与付款:
8.3.1交货时间:签订合同时明确。
8.3.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3.3验收:中标供货商第一批货物到达金沙后,须请甲方及质监部门共同
参与初步验收,经初步验收合格才能确定为合格产品。
8.3.4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发生侵权行为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8.3.5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8.3.6违约责任:
⑴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验收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
和法律责任,造成项目重新采购的甲方还必须赔偿我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产
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甲方和本公司在本
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本公司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⑵当乙方承担的本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
⑶当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甲方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的,其验收
和付款的累计时间应在乙方送达验收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验收和付款的
累计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视为验收合格。
⑷乙方承担的本项目有瑕疵的,验收小组应书面向其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
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逾期的每逾期1日应
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⑸如乙方提供的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乙方除了要将合格产品备齐交付给甲
方使用之外,还将承担其它经济、法律责任。
8.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第九章附件
附件1(指定格式):
投标总报价书
致: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已收到贵单位制发的号《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作
如下承诺:
一、提交:
1、《技术与商务投标书》;
2、《投标报价书》;
二、我方愿意以元(包含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使
用培训、验收及其它相关一切费用等)的投标总报价向采购方提供《招标文件》
中采购清单中全部肥料要求(详见采购物清单及其单项报价表),并完全满足
《招标文件》对设备在质量、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中标,
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交纳招标服务费。
三、我方愿意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元。如
果我方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的,贵方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
标保证金,我方将永远放弃向贵单位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因我方的代表不
能按时到会造成本次招标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贵单位可以扣除我方投标保证
金的部分或全部以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完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如我方中标后不在规定期限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
的投标保证金,且有权视其情节追究我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我方因自身原
因不能履行合同的,贵方将不予退还我方的履约保证金,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
济和法律责任。
五、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
关附件),我方认为《招标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
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六、我方的报价承诺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
止前撤回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
七、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投标单位全称(电子公章):
年月日
附件2(指定格式):
授权委托书
致: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操作员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
目名称)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本
授权书于本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特此委托
附被委托人情况: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部门:,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其他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投标单位全称(电子公章):
年月日
附件3(指定格式):
开标一览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n号n | 设备n名称n | 品牌n | 产地n | 规格n | 型号n | 主要 技术n参数n | 单位n | 数量n | 单价n(元 )n | 合计 价n(元 )n | ||||||||
1n | ||||||||||||||||||
合计 :n | 合计 :n | 合计 :n | 合计 :n | 合计 :n | 大写 金额n | |||||||||||||
合计 :n | 小写 金额n | 合计 :n |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附件5(指定格式):
技术偏离表
nnnnnnnnnnnnnnn序号n | 产品名称n | 招标文件要求n |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n | 偏离情况n |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1.投标人必须认真填写本表的每项内容,不得漏项。
偏离程度请填写“正偏离、无偏离”字样,其中“正偏离”是指投标产品的技
术规格优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负偏离”是指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劣于招
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无偏离”是指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
格无差别。
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93ZC2022A345
二、项目名称: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
程管理
三、中标(成交)信息
恒工
供应商名称:贵州雍安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111
供应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雍熙街道二中路
中标(成交)金额:199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整体式垃圾压缩机采购。
综
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式
HH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通知20日内交货。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参数要求,同时符合采购
人需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珍华、伍蓉、支嘉健、杨艾、段永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柒拾捌元(¥25
578.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纳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联系人欧周钢
地址:纳雍县理有
程管
联系方式:1398588091
恒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111
代理全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州
项目联系人:孙工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1号(金融101A座21
层19号)
联系方式:1816488882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工
电话:18164888823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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