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芙蓉区五一绿化广场、芙蓉中路绿化维护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176.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3031500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森鑫环境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五一绿化广场、芙蓉中路绿化维护服务外包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30315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4-01 —— 2024-03-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地段范围:五一绿化广场、芙蓉中路(八一桥-人民路)。 2、交货方式: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甲方要求摆放和栽种。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889.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889.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889.2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1889.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金支行(湖南森鑫环境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81000000023366666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一)服务内容、标准 1、五一绿化广场绿化养护 乔木类养护:每年冬春施有机肥料。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徒长枝及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下垂枝、树干及时抹芽,树池内杂草及时清除。保证树池及四周干净整洁。清除悬挂、捆绑线缆、彩灯等杂物及装饰物品。 灌木类养护:在灌木生长季及时修剪,要求剪口平滑、美观,及时清除修剪物,确保树形常态美观。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及时剪除枯枝、病虫枝、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 绿篱、地被植物养护:根据天气情况,就雨势对园内绿化带内植物每季度追肥1次,采用撒施或喷洒形式。根据不同季节选择合适的修剪方法,修剪后绿篱、地被植物应轮廓清楚、形状饱满,突出层次感。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不少于4次。及时补种老、病死植株,清除杂草、爬藤。 绿化设施维护:公园内护栏、标识标牌等设施无缺失、破损、功能障碍等现象。公园内座椅、成套桌椅无不完整,无损坏、歪斜、功能障碍现象。公园内灯具、喷灌、卫生间配套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保证正常使用,无破损、缺失及功能障碍现象。公园内树池盖板、树围石、雕塑及各类井盖无损坏、歪斜、缺失、功能障碍现象。 2、五一绿化广场卫生保洁 (1)保洁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 (2)保洁人员上班期间不得闲聊、干私活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保洁人员服从管理人员(包括维护科领导及巡查人员)工作安排。 (4)保洁人员严禁焚烧垃圾、树叶、杂草等易产生烟尘的污染物质。 (5)保洁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穿着岗位规定的工作服。 (6)绿化带每日清扫,无明显果壳纸屑、大片树叶、垃圾袋等杂物及明显杂石,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 (7)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洁,确保无污渍、积灰、杂物、无严重臭味,地面无积水。 (8)游路、广场、健身步道、生态停车场、管理用房等公共区域每日循环打扫,确保整洁,无污垢、杂物、积水;建筑物、构筑物等每月至少清扫一次,确保干净、无蜘蛛网、无垃圾、积灰、堆放杂物。 (9)公园雕塑、健身器材、儿童游乐设施、桌椅坐凳、导览图、指示标识牌、路灯等基础设施定期清洁,确保无污渍、明显积灰、乱张贴等现象。 (10)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理干净,筒外定期用抹布擦洗干净,确保垃圾桶外观清洁、无异味。 (11)保洁因及时、到位,无垃圾积存等不良影响,无市民举报或媒体曝光,无市、区级领导点名批评。 3、五一绿化广场公园安保 (1)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 (2)工作期间不得闲聊、干私活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服从管理人员(包括维护科领导及巡查人员)工作安排。 (4)工作期间着统一制服,并同时佩带工作证、袖章、对讲机。 (5)工作期间注重仪容仪表,不得有穿拖鞋、打赤脚、吃槟榔、抽烟等行为。 (6)工作期间应热情回答市民游客的问询,不与市民游客发生争吵打骂。 (7)工作期间对园内不文明行为,必须要有实质性的劝导。发现可疑情况,应提高警惕,灵活处置。事态严重,应及时制止或报警,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8)严禁损坏公园财物和公用设施。 (9)无安保工作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市民举报或媒体曝光;无市、区级领导点名批评。 4、芙蓉中路立体绿化、鲜花养护管理 (1)立体绿化:每季度至少施用肥料一次,种类适宜,方法合理。每年不少于4次病虫害防治。绿化灌溉4—10月份一般一周4—5次,11—3月份一般一周3—4次。各植物色块应平整无明显凹凸感,覆盖率在95%以上。观叶植物全部通过轻剪、摘心方式进行修剪,及时疏剪过密枝、干枯枝,使枝条均匀分布种植槽;攀爬式和垂吊式植物应定期理藤、造型,清除枯枝、疏除老弱藤蔓,达到均匀满铺的效果。 无黄叶、焦叶、卷叶、枯萎叶现象,枝蔓健壮。自然死亡、长势不好植株应及时更换,宜选用与原有种类一致、规格、形态相近苗木。种植槽内杂草、白色垃圾及时清除,保证种植槽干净整洁。种植槽发现破损、开裂,变形应及时维修更换。每半年检查和维护一次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结构件牢固安全。 (2)时令鲜花、草坪养护:每季度至少施用肥料一次,种类适宜,方法合理。每年不少于4次病虫害防治。定期灌溉,草花无枯叶、缺株倒伏现象,残花要及时修剪。自然死亡、长势不好草花应及时进行同规格、同品种、补植。草花没有失水、萎蔫现象,草坪出现秃斑、枯死、被踩实,冬季出现枯黄应及时更换,草坪长势良好,无积水、失水萎蔫现象。定期修剪,保证高度一致、美观,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焦枯、撕裂现象。杂草、白色垃圾及时清除。 (二)服务要求 1、日跟踪 1.1五一广场 每日根据工作计划,落实日常养护工作,并将每日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安全巡逻等工作图片(图片附带水印时间)及时发至“四个公园管理工作”微信工作群。 1.2芙蓉中路 每次现场巡查、日常除杂、清理白色垃圾、每次鲜花、绿植更换及补栽、定期修剪、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图片(图片附带水印时间)及时发至“园林绿化服务外包工作”微信工作群。 2、周巡查 维护科成立“绿化服务外包项目”巡查小组。巡查人员每周到项目现场进行巡查,巡查发现问题以“督查整改通知单”形式(整改期限一般为2-3天),交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上交整改回复单,巡查人员收到整改回复单后及时核查。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经维护科科长及督查小组同意后,可申请一次延期。 3、月考核 (1)中标人每月须提交书面的工作小结。 (2)由维护科牵头,双月对芙蓉中路项目内部考核一次。每月对五一广场绿化内部考核一次。 4、月通报 维护科牵头每月对中标人单位日常工作进行一次集中通报,通报内容经中心班子会审议通过后,在工作群内发布,并做为每季度验收时的评判依据。 5、双月讲评 每两个月维护科组织召开中标人单位负责人集中讲评会议,对日常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讲评,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 6、季考核 每季度集中对所有服务项目考核一次 7、年总结 每年年底,中标人单位须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度工作进行铺排,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应细化到每月具体工作,采购人将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对中标人单位日常工作进行督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供货,不得变更品种。 6.2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3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7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投标文件所承诺的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整改,若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不续签或终止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7.3.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3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4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