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乙方:泉州空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JXCG[GK]2018115-2的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市委大院物业服务及会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2 | 年 | 国内 | 1099938.12 | 2199876.24 | 泉州空港物业 | 服务 | ||||||
合计: | 2199876.24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玖万玖仟捌佰柒拾陆元贰角肆分(¥2199876.24)。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时间:24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中采购人的约定为准)。;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服务地点。;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考核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参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参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月由采购人扣除中标人相关费用及绩效考核服务费(10%)后在次月的10日内办理手续向中标人支付。绩效考核服务费考核结果确认后10日内发放。中标的供应商、收款单位、票证开票单位三者应一致;中标供应商收款账号应为本单位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基本账号。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
9、合同有效期
24个月。
10、违约责任
参见招标内容及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服务内容包括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护维修、会议服务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它事项。具体如下: 1、卫生保洁: 市委办公楼、市委黄楼、宿舍楼公共区域(公共卫生间、茶水间、公共楼梯、公共走道、大厅、电梯等)高度3米及以下的保洁卫生,其中市委办公楼和市委黄楼需要进行办公室室内卫生保洁,负责道路、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用房、物业服务用房、高度3米及以下墙体、设施设备表面的卫生保洁,负责平顶屋面(不含斜顶屋面和坡屋面)、雨水井口、排水沟槽卫生保洁,负责环境消杀。 2、绿化养护: 负责大院内植物的定期浇水、施肥、除草、修剪、防虫害、枯枝落叶清除等绿化养护工作,协助采购人补栽补种各种绿化植物等工作。 3、设施设备运行维修维护: 负责大院内各建筑主体、公共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使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包括公共部位、办公室、会议室、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强电井、弱电井、电梯机房、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与供配电系统的线路及设备和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与给排水管道和消防管道及设备以及服务范围内照明系统维修工作。定期巡查设备房,做好相关记录,并建立设施设备档案。 4、会议服务: 采购人在大院内的日常会议服务及会议音响设施管理使用。 5、对外专项维保设备的维护监管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3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 | 乙方: | 泉州空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住所: | 晋江梅岭街道梅山路1号 | 住所: | 晋江国际机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陈明灯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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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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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59759282 |
联系方法: | 1365590329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晋江市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8012109008154457 |
签订地点:晋江市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