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开区索恩格工业园二期1#检测车间双电源外线接入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230.1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0/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30.1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4873947
中标公司湖南帆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30.1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308230056-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帆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开区索恩格工业园二期1#检测车间双电源外线接入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开区索恩格工业园二期1#检测车间双电源外线接入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长沙经开区索恩格工业园二期 1#检测车间双电源外线接入工程,主要内 容包括中心配电间高低压屏安装与调试、电缆敷设、中心配电间外线施工、外线土建路由及工作井 砌筑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中心配电间高低压屏安装与调试、电缆敷设、中心配电间外线施工、外线土建路由及工作井砌筑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9-25
计划竣工日期:2024-01-23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301817.34元
1、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万壹仟捌佰壹拾柒元叁角肆分(¥2301817.34 元)
该价格为含税价,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捌万捌仟陆佰伍拾玖元贰角叁分(¥1988659.23 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叁仟贰佰玖拾捌元玖角陆分(¥3298.96 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玖仟贰佰伍拾捌元贰角柒分(¥9258.27 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壹万伍仟伍佰叁拾玖元贰角壹分(¥115539.21 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伍仟零陆拾壹元陆角陆分(¥185061.66 元);
成交优惠率=[1-(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投标报价中的总价
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上限价中的单价措施项目费+上限价中的总价措施项目
费)]*100%,为 6.29 %。
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结算时固定费率部分分别
按照各专业工程的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为基数按比例进行调整;即:各专
业中标(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各专业上限(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各
专业固定绿色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项目费。
2.付款方式及验收:
详见专用条款相关约定。
其他说明:
4、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有权通过转账、承兑汇票或其他方式付款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
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三方确认
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
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
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建设单位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
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
迟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建设单位存在延迟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
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 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 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李衡,身份证号码:432501198707234516。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玖份,建设单位 执叁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通过三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帆宇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9326701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3005910230943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湘中物流园信息大楼2606号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肖连春

委托代理人: 陈海龙 委托代理人: 李超明

电话: 0731-84873947 电话: 0738-7860799

传真: / 传真: /

账号: 583358881932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娄底市星园支行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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