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SCFA00000013357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新能源分公司舟山碎石桩项目部
询价函
我公司因工程施工需要招标采购一批,现询价采购,贵单位如有意向,请按下列要求投标:
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招标人或中交的合格装备供方,有同类工程及船舶修理相关资质。
2、 标的: 三航砂桩船维保修理
3、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质保书随货交需方收货联系人(质保书与炉批号要一致)。
4、项目要求:暂定衢山施工区派驻3名电焊工/1名钳工驻船维修,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供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证(动火作业证  看火员证  高空作业证)。24小时驻船期间负责船舶现场的维保工作,主要包括砂桩船打桩船等桩架甲板钢结构修理,甲板设备,桩架设备抢急修修理(涉及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提供氧气丙烷等船舶修理一般耗材。             
5、时间: 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预计提供150天维保服务。
6、交货地点: 舟山市岱山县衢山海上施工区
7、计量及验收方式:以现场实际工作天数以及实际耗材量为准。
8、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负担运费和卸货。
9、结算单价确认:本合同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在合同期内实际结算价格维持合同单价不变。
10、付款方式:供货结束后,供方按双方签认的实际供应数量及结算单价开具税率为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具发票日期起的 30  个日历天内将合法有效发票、《收料回执单》一并提交给需方。如因非需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供方提供票据不及时、票据不合法等)而造成需方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抵扣税费、税务滞纳金、罚金、处理过程中的任何费用支出等)则由供方全额承担并及时以现金形式赔偿给需方。需方在接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个月内全额付款。
11、履约保证及违约责任:
1、供方保证:按需方要求按时交货。如因供方原因而逾期交货,每延误一天,支付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自交货日起算,一旦供方逾期达到  10 天,则需方有权利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应向需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5 %作为违约金。
2、供方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达到需方的要求。如未达到要求,则供方有义务按需方要求,无条件保质保量迅速的重新供货或补足差量至指定地点,并承担本条上款约定的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再次供货仍不符合要求,则需方也有权选择随时解除合同,另寻其他供应商,同时供方须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的 15  %作为违约金。
3、本合同所约定违约事项、赔偿事项等扣款事项如实际发生,而所约之各项违约金、赔偿金等若尚不足以抵偿、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各类扣款的扣除方式为:在付款时,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
12、投标报价单的递交:投标人请于2024年 8月20日前通过《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报价的录入并上传(上传附件的投标报价与网上填报报价应一致,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3、开、评标:招标人于2024年8月25日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线上开标,由招标授权的询价小组或本级单位采购领导小组,综合对投标人报价、信誉、实力等因素进行评议并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选择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特别是不合理价格,并对此不作任何说明或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14、合同签订: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中标通知在  5  日内前来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地  址: 上海市东塘路652号
联系人: 王攀
联系电话:15926497310
2024年8月 18日
 
 
 
 
 
 
 
 
报 价 单
序   号
项   目
单  价
天   数
人    数
总   价
1
维保电焊工
 
154
3

 
2
维保钳工
 
154
1

 
3
氧气
 
 
 

 
4
丙烷
 
 
 

 
5
二氧化碳
 
 
 

 
6
二氧焊丝(1.2)
 
 
 

 
7
507焊条(4.0   3.2)
 
 
 

 

耗材以固定单价*实际用量结算,维保人员以固定单价*实际天数*实际人数结算

 
 
增值税税率为    %。 
备注:此报价单盖章扫描件需在《中国交建装备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报价时,同步上传,不上传或内容严重缺失的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报价单位(签章):    
日期: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船舶修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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