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沈阳市沈海线(四环外侧至辽中界段)修复养护工程水泥稳定碎石、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询比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高海馨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4-883253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8
公告正文
2024 年沈阳市沈海线(四环外侧至辽中界段)修复养护工程水泥 稳定碎石、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 件
本采购项目 2024 年沈阳市沈海线(四环外侧至辽中界段)修复养护工程水泥稳定碎 石、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询比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 机构为 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024 年沈阳市沈海线(四环外侧至辽中界段)修复养护 工程,该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起点位于沈海线与四环交叉口辅道外侧,实测桩号为 K34+616,路线全长 15.424 公里,本项目实施里程为 14.424 公里,主要工程内容为路面 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平交工程、交通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 2024 年沈阳市沈海线(四环外侧至辽中界段)修复养护工程水泥稳 定碎石、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的供货、包装、运输、验收及储存,产品售后服务保障。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 1 个标段。预计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2.4 交货周期:合同签订后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2.5 交货地点:辽宁省内(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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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响
应,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至响应文件拟递交截止日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7)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 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zc.lnjttz.cn )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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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 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 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
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为 2024 年 6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 CA 数字证 书上传,本项目各标段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
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
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
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
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 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 CA 数字证书。CA 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 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 上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 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中 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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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汤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大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河榕路 1 号
联 系 人:高海馨
电 话:15793654134
采购代理: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25 号 1 幢 4-5 层 联 系 人:李先生、陈女士
电 话:024-88325378
电子邮件:zzhwzh01@126.com
2024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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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细目名称 | 单位 | 预计采购数量 |
1 | 水泥稳定碎石 | t | 50793.3 |
2 | 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厂拌) | t | 16879.11 |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1 | 资质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
序号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等级 | 《营业执照》。 2、供应商可以是拟供货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 生产商应满足:供应商为水泥稳定碎石企业的,须自有水泥稳定碎石生产 线;供应商为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企业的,须自有或租赁泡沫温拌沥青设备。 经销商应满足:供应商为经销企业的,须具有水泥稳定碎石或泡沫沥青冷 再生混合料购入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或发票、现场照片等)。 | |
2 | 企业 业绩 | 近 5 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 交货完成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100 万”的水泥稳定 碎石或泡沫沥青冷再生混合料供货业绩。 注: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协议书须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 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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