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JC22000061)成交结果公告
学科建设服务平台软件学科数据管理系统学科数据分析系统学科信息平台学科数据采集管理学科数据分析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原材料燃料国产设备节能产品货物工程石油石化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监理检测数据类型管理平台师资数据库学生数据库科研数据库支撑平台数据库奖项数据库学位点数据库多种数据存储学科指标管理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学位授权点数据管理更新统计查询导入学科数据填报支持审核校验学科填报数据针对学校数据查询学科数据导出支持学科之间的横向分析支持对学院层面的分析学科对标分析建立学科评价指标体系增量数据项目管理系统系统集成身份集成门户集成数据集成消息集成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可定期自动备份数据安全灾难性数据还原系统日志监控数据系统安全系统设计面向服务的设计灵活扩展多层B/S应用结构体系平台建设公共应用支持300并发用户的访问其它应用支持300并发用户的访问与校方系统免费对接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待办事项接口统一消息平台系统维护服务安装集成系统管理人员系统填报综合培训系统培训技术支持服务系统安装系统升级调试性能调优售后服务与维保联合体协议案例演示信息系统学科服务类平台信息资源建设互联网信息资源整合培训方案技术方案保险部件维修仪器的使用与维护系统应用项目管理平台学位点申报模块科效考核平台高基表填报平台中国药发展支撑平台成果数据处理成果据仓储数据展示成果数据发布学科数据中心驾驶舱基础数据中心数据填报系统绩效评价学科数据管理中心数据扩容个人画像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hzj-202216100525
预算金额73.1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工业大学
招标联系人魏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振15212799182
中标公司江苏宝和数据股份有限公司50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宝利数据股份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附件下载: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JC22000061)成交结果公告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JC22000061)成交结果公告
附件下载:00525附件.zip00525附件.zip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JC22000061)成交结果公告
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ZJ-202216100525
二、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宝和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元化路8号南大科学园创新创业教育园二期7号
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详见附件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林山梁中义季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1]534号文规定标准×70%,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金
额:52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业绩:
1.1供应商业绩:详见附件
2、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向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
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联系电话:0551-65149581-874、87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主管
部门提出投诉。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1.3被质疑人名称;
3.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1.6必要的法律依据;
3.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
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工业大学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联系方式:魏老师,,0551-62901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
联系方式:陈振、王婧,,152127991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婧
电话:0551-65149581\582\583-8,,7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磋商业绩承诺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碳商,不需此件
本公司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公司参加金业大学的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行业:制造商为(江苏宝和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9人,营业
收入为3419.89万元,资产总额为4883.2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据股份
供应商盖章:江蒸学和限公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我单位同意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
宝
供的主要成交均真若敏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脑情况,我单位承担
由此产生的一切
数据股
份
供应商公章:江苏宝利数据股份公司
日期:2022
备注:
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承诺情况(含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
单价)将按约定随评审结果同时公告。
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
4.最后报价在上表的基础上予以折扣优惠(如: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为100元
最后报价为80元,则折扣优惠为80%,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
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合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宝
1.本单位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实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系例》的规定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处罚期限内,
2.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载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藏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份有限公司
日06
附:相关网页截图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项目www.hfut.edu.cn(货物类)竞争性磋商合肥工业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大
工油
乐
肥
皖A1N201
-1945-
OFTECHNOLOGY
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2022年6月采购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合肥工业大学项目编号:AHZJ-202216100525
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72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1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43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37第三章采购需求30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项目名称: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项目项目编号:AHZJ-202216100525一、项目基本情况合肥工业大学学科建设服务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成软件的对接升级、安装、调试及验收,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软件接口终身免费开放。采购需求:学科建设服务平台拟面向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学科建设发展需求,建设系统化的学科信息平台,实现学科数据采集管理、学科数据分析、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学科建设质量,为“双一流”建设和学科建设规划提供辅助决策支持服务,需求详见附件。最高限价:人民币73.1万元预算金额:人民币73.1万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具备本项目要求的良好的信誉(无违法违纪记录)及售后服务能力的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地点:采用远程电子递交方式,无需递交纸质文件,电子文件请通过“投标管家”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电子签章、加密,“投标管家”提供二维码扫描电子签章、加密功能。截止时间:2022年6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售价:4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方式:在线发售招标文件,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电子交易系统“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及手机“中招互连”APP中完成注册(注①),之后在PC端安装“投标管家”(注②),通过APP扫描在“投标管家”登录,交纳招标文件费用,方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地点:电子交易系统“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以下简称“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
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公告期限地点:采用远程电子递交方式,无需递交纸质文件,电子文件请通过“投标管家”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电子签章、加密,“投标管家”提供二维码扫描电子签章、加密功能。时间:2022年6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
名称:合肥工业大学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2.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安徽省智能采购云平台上发布。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联系方式:陈振、王婧15212799182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27号名称: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魏老师0551-62901507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
2.注①:注册步骤如下(以下两项均须注册完成):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九、其他事项说明电话:15212799182项目联系人:陈振、王婧3.项目联系方式
应答人完成手机“中招互连”APP的注册,并通过扫码登录PC端“安徽中技投标管家”后方可电子投标,“安徽中技投标管家”为应答人提供的在线服务有:缴纳磋商招标文件费用、下载磋商招标文件、制作应答文件、扫码电子签章、扫码加密应答文件、递交应答文件、网上开标、扫码解密应答文件等。注②:“投标管家”的服务功能完成平台注册及客户端安装后,在手机应用商店中下载“中招互连”APP,按照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同时在APP线上完成CA证书的办理(购买单位证书请注意选择“安徽中技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具体下载及注册操作详见“徽智采”平台首页“CA办理”。手机“中招互连”APP注册:登录“徽智采”平台(网址:http://www.ahhzc.com/),点击“用户注册”,按照要求填写完善企业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我司将对上传信息及附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完成平台的注册。具体注册操作详见“徽智采”平台首页“帮助专区”,同时须在PC下载安装“安徽中技投标管家”客户端(下载链接见“徽智采”平台首页“工具下载”)。“徽智采”平台注册: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联系电话:13866184647系统操作指导人:谢琼联系电话:13866184647审核时间:每个工作日9: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注册审核人:谢琼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1.适用范围二、供应商须知正文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除非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业绩均为已供货(安装)完毕的业绩,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节点。2.3业绩: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及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2.2时限(年份、月份等)计算: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月(“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2.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定义
3.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3.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本项目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3.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3.4.5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非中小企业制造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4.4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3.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3.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体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3.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3.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3.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2项目预算金额或分项(或分包)预算金额见磋商邀请。4.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4.资金来源3.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3.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资格。
7.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7.磋商文件构成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6.适用法律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5.磋商费用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
8.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5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7.4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磋商文件第四章。7.3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9.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9.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8.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8.2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邮件等)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需要做出澄清的问题,以澄清和修改通知的方式予以答复。
10.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0.响应文件构成9.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9.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5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11.4供应商应注意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供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满足要求,由磋商小组来评判。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1.证明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2.5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4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3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2.2供应商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所投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未标明的视同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2.报价
12.6.4免费质保期须注明是产品制造商提供或是供应商提供。12.6.3供货期为外贸合同签订后的最迟发货时间。12.6.2本项目成交价格以人民币结算,供应商自行考虑汇率风险。供应商应报出CIP合肥工业大学的价格;报价中应包含外贸代理费用、惩罚性关税等完成本项目验收合格的一切应有费用。12.6.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报出教育免税价;12.6关于免税进口产品
进口代理费上限和下限:每票进口代理费收取上限(封顶收费)为30000元人民币;下限(保底收费)为2200元人民币。如:500万元的进口产品外贸代理费用=100*0.612%+(400—100)*0.408%+(500—400)*0.255%=0.612+1.224+0.255=2.091万元。费用计算办法采用差额累进方式。12.6.6免税进口产品的外贸代理公司由招标人指定。相关外贸代理费用从成交总货款中支出。外贸代理费用支付费率及计算办法如下:12.6.5支付方式:采购人不接受T/T预付,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分包项目每一个包别对应一个账号),项目采购失败后,磋商保证金缴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供应商参与后续采购时,注意勿将磋商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1)前次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3.2供应商请注意: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3.4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3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分公司或子公司代缴磋商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磋商保证金缴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6)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退出磋商的;(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磋商开始前,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
15.1响应文件份数15.响应文件的制作14.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磋商有效期
15.2.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包别。15.2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15.1.3采购人保留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其响应文件电子版的权利。15.1.2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热敏纸无效。15.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地点。1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15.3磋商现场提交的其他材料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3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某代理公司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响应无效。15.2.2建议供应商将正本单独封装,全部副本一起封装。
18.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8.磋商小组17.2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7.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17.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延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9.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19.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9.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8.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8.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9.3.1.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1.1不良信用记录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19.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9.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9.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9.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未到磋商现场的,视同放弃该权利。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19.3.1.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9.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9.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9.4.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9.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9.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19.4相关说明。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0.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20.终止竞争性磋商19.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21.3响应文件报价或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出现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如有询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未到磋商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最后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1.1、21.2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2.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22.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22.2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22.1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
2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综合总得分与最后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3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3.2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超过一种产品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一种产品为相同品牌,即认定为核心产品为相同品牌。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23.1款规定处理。23.1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初审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23.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6.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保密要求25.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25.编写评审报告24.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1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8.成交通知书2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磋商小组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7.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7.成交结果公告
30.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30.履约保证金29.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9.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9.告知磋商结果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32.签订合同31.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31.成交服务费30.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质疑的提出与接收33.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3.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3.廉洁自律规定32.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4.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4.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章)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34.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前注:第三章采购需求
四、其他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单项如有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或等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或单项最高限价均为无效报价。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磋商公告。三、报价要求货物需求
(1)自项目终验之日起,成交方为我校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中标方需提供详细的保修期内的系统维护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内容(3)工作现场严格遵守学校规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方原因引起的学校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由中标方承担责任。(2)成交人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技术团队高效,售后服务有较强的保障;免费进行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1)成交人指定专门人员成立的项目组,该项目小组全面负责整个项目过程,指定现场实施具体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管理和协调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管理项目进度。1.安装集成
1.磋商样品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前,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准备磋商样品。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五、样品要求(本项不适用)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一年内完成免费培训2次,培训形式为现场培训。根据本项目的情况制定培训方案,主要面向系统管理人员、系统填报人员、系统维护人员,由供应商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培训。3.系统培训(3)成交人必须提供详细的免费保修期内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技术支持和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服务;对于一般问题,2小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解决问题;根据用户要求,对重大问题24小时内解决问题。重大问题定义:系统阻塞;常用功能使用不正常。一般问题定义:除重大问题以外的其它问题;须指定专人为系统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服务范围包括系统安装、升级、调试、性能调优、系统管理等。服务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Email和现场等方式。按用户要求提供产品升级服务,制定升级计划,并对升级后的系统进行安装、培训。(2)对标学校和对标学科数据从成交供应商数据库中直接同步到学科数据管理系统中,自项目终验之日起,免费提供3年的数据更新服务。
4.1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样品如下:4.供应商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全的:响应无效/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扣分。3.磋商样品送达地:同磋商地点2.磋商时,供应商应提交样品并送达指定地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样品,不予接收。“某项目第包”(供应商全称)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