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7、高速﹒金福花园1#107招租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NP2024DF100930 |
---|---|
项目名称 | 7、高速﹒金福花园1#107招租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平高速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9,097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0-1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合同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期满无违约,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承租方签订合同时,应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承租方不得超出租赁用途中约定的使用用途,并应在承租期内合法经营。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承租的房屋进行分租、转租。 4.承租户自行承担租期内的水、电、物业费等,产权方配合承租人办好相关手续。 5.承租方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装修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租赁物业内现有消防设施由承租方负责使用及维护,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户在开业时,应取得开业消防的许可。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等无偿归产权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6.因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物业的,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致使双方蒙受损失的,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退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租赁期满后,该物业如有继续对外出租,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上享有优先承租权。 8.在承租期内,产权人不承担房屋的水、电、墙体等修缮。 9.该房屋为产权所有人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将来可能因经营需要将该房屋进行出售,承租方不享有优先权。 10.未尽事宜按与出租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执行。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