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震后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lm-dzjc-2023-04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885348426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3
公告正文
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震后修复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SDLM-DZJC-2023-04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震后修复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金详见磋商文件,招标人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
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震后修复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震后修复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震后修复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
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被主管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且被限制投标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3日08时00分到2023年09月19日18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3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三楼(平原县火车站对面)纸质文件
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3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三楼(平原县火车站对面)
七、其他
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托,就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震后修复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采购人名称: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震后修复项目
四、项目编号:SDLM-DZJC-2023-041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震后修复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采购内容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震后修复项目,
包括墙面修复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4、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5、控制价:详见磋商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被主管部门通报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且被限制投标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省外入鲁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获取方式及费用:
1、获取时间: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9日 8:00-11:30,14:30-18:00时(北京时
间,节假日除外)
2、公告期限: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9日
3、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名资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
证;(6)拟派项目经理有效证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参加采
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承诺书;(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0)省外入鲁
建筑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用户并公示的网上
公示截图(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4、地点: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三楼(平原县火车站对面)
5、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人民币/份,文件售后不退。
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八、报价截止时间和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9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公开报价时间:2023年9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原分公司三楼会议室(平原县火车站对面)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未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磋商文件而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九、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相关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原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平原县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534-30122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河街道办事处三八东路东城国际1号/平原县车站
北路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18853484267
电子邮件: sdlmxmgl@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2V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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