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网格配置查询信息发布解答系统使用中的常见问题初始化存储工作流服务大厅业务量统计远程指挥发票分析智能导税系统免费运维网格概况文档维护税源分析软件功能调整说明软件测试业务会商调查问卷项目开发数据挖掘软件定版智控平台风险预警防范任务分派优化完善服务方案说明可视化音视频管理应用服务器各节点正常运行系统运行维护网格化配置视频会议系统硬软件基础信息核对上报增加管理端预警提醒单点登录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及评估信息技术服务我的好友税务专网电脑税务系统3楼配套大屏系统维护智能决策指挥模块征管质量监控分析行业指数税源管控数据支撑资源管理业务指导前端应用办税服务厅智能管理平台功能升级用户设置技术支持服务集成测试需求分析人员全流程执法过程监控工作任务管理优化网络设备安全系统测试智能导税升级详细设计统计分析实施方案调整系统接口项目运维方案电子底账IaaS基础设施专题汇报相关程序的开发数据分析网格化管理应用纳服分析上线运行部署说明用户再培训分派规则配置办税地图预约服务对现有功能进行升级完善质量保证措施技术咨询展示平台税务指挥中心功能建设辅助领导决策数据应对日常故障处理政策落实监控分析移动应用业务应用层状态监控项目现场勘察大屏显示设备税收收入待调查事项规则配置预警调度任务中心应对措施办税厅业务采集应用软件版本管理性能巡检合理化建议消息队列网格巡查核心征管任务指引硬件设施运维服务调查走访SaaS业务应用层大屏应用软件运维服务程序文件指挥中心配套硬件数据采集管理业务运维服务系统配置SaaSPC应用封装品远程技术支持业务明细与分组配置日常监控数据仓库自助终端系统系统安装系统运行版本指挥调度体系技术架构设计风险分析自助办税厅接入涉税事项管理优化决策分析监控体系对应的需求软件操作手册涉税事项智能管控平台数据库实例可运行系统驾驶舱移动端应用系统日常维护指挥中心智控中心功能建设数据处理服务交接过程管理发票风险监控分析移动实时掌控排队叫号系统数据设计开发完成后执行测试用例项目管理互动交流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清册网格员配置用户需求讨论全局立体监控技术总监实时取号软件系统运维服务税收分析内网外网实现税收网格化管理采集任务考评解决运行故障物联网设备开发升级税收征管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事件处置版本维护编码实现各拼接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退税减税降费运行维护支持服务应用软件需求变更管理服务保障电子税务局预填单数据字典工作流程测试报告配套硬件运维我的群组应急指挥处置网格事项配置数据同步工具任务清洗菜单权限配置数据库变更说明项目配置管理日常运行维护技术方案对系统软件参数调整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平台优化行业分析开发测试系统优化资源运行监控分析系统参数等调整说明总体设计方案应用架构设计数据结构方案设计细节消息会话税务稽查信息系统监控常规监控数据库服务系统接口修改系统业务数据管理排错DMODSlaaS调整运行性能可视化工具大屏数据可视化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自动任务派发税收执法监控分析系统定版智能导税子系统待采集事项任务提醒性能调优IaaS基础设施层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12366系统项目风险管理上线实施项目经理DW驻场人员二维码分享任务反馈RTC应用服务音视频监控上报响应支持业务数据采集服务网格化管理配置数据计算与服务税法宣传纳税人行为分析诊断应用系统运行过程出现的系统故障相关应用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可视化分析发票监管示范厅通知公告智能导税平台信息化专项整治调查功能模块PaaS平台服务层督办督导源代码信息化服务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系统升级完善日常巡检增强系统的功能远程视频服务应用问题管理例行检查纳税服务基础支撑应用环境保障智税报告驻场管理服务任务归集办税秩序监控分析编写版本发布文档考核考评采集作业任务运行情况监控数据管税可视化权限管理运维工作记录分析报告办税厅评价数据采集智能导税功能升级远程视频咨询服务系统设计知识转移方法采集子系统主机资源负载情况监控示范厅建设数据处理规则补丁升级网格管理智能风险预警项目运行维护信息系统可用性山西税务指挥中心系统应用系统服务器协同会商预清洗加工范围管理资源调度排队叫号系统升级大屏展示系统
金额
402.6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1/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x220601
预算金额408.3万元
招标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0351-2387527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鑫权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8634402952
中标公司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402.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SX220601(招标文件编号:SX220601)
二、项目名称: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
中标(成交)金额:402.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 | 将指挥中心打造成集指挥调度、决策分析、工作管理、网格管理为一体的有机整体,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日常税收工作,实现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山西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升级系统功能,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指挥调度体系,完善指挥中心智控中心功能建设,实现税收网格化管理,推行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及对现有功能进行升级完善。二是做好系统已上线功能的日常运行维护包括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的运维服务、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等。 | 本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升级完善自合同签订日6个月内,完成开发测试,上线运行,功能验收。软件正式稳定运行6个月后,开展项目验收。系统运行维护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本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庞贺、孙敏、王欣、赵娜、周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57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0351-2387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鑫权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9层
联系方式:张女士 18634402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86344029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23年01月31日 16:04 |
评审专家名单 | 庞贺、孙敏、王欣、赵娜、周海燕 | ||
总中标金额 | ¥402.6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34402952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先生 0351-238752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鑫权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9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女士 18634402952 | ||
附件: | |||
附件1 | 指挥中心招标文件.docx指挥中心招标文件.docx |
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SX220601
山西鑫权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SX220601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鑫权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3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9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6
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45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70
第六章项目需求70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鑫权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220601
项目名称: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408.3万元
最高限价:408.3万元
采购需求:将指挥中心打造成集指挥调度、决策分析、工作管理、网格管理为一体的有机整体,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日常税收工作,实现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山西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升级系统功能,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指挥调度体系,完善指挥中心智控中心功能建设,实现税收网格化管理,推行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及对现有功能进行升级完善。二是做好系统已上线功能的日常运行维护包括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的运维服务、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等。
服务期限:本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
(2)若本项目中标单位为大(中)型企业,要求将采购项目中预算总额的45%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鑫权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9层)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人民币500元整,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351-23875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鑫权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9层
联系方式:张女士186344029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1863440295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 |
1 | 采购预算 | 408.3万元 |
1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有,金额:408.3万元 |
1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2 | 采购人 |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351-2387527地址: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鑫权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9层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634402952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2)若本项目中标单位为大(中)型企业,要求将采购项目中预算总额的45%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3)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7 | 分包 | □不接受☑允许,1.分包金额要求:若本项目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应将采购项目中预算总额的45%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的承诺,不承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做否决投标处理。2.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扣除10%。□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
8 | 支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就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10%价格扣除。 |
9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
10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1月30日9时00分;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9层 |
11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1月30日9时00分;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解放路98号珠琳国际9层 |
12 | 其他唱标内容 | / |
13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4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日历日) |
15 | 投标文件份数 | 资格审查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商务及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U盘壹份(√扫描件,√Word) |
16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投标文件项目编号:SX220601 在2023年 月 日9时00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
17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截止时间当日 |
18 | 定标原则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 |
19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20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详见合同 |
21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2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费依据本项目招标代理委托协议中约定金额收取,由中标人支付35700元整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2.2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项目现场考察
7.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政策与其他规定
8.1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构成
9.1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需求
9.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0.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1.偏离
11.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1.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2.5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3.1.1资格审查部分:
★(1)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13.1.2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需求
(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1.3技术部分
(1)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3.2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3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4.2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总价。
★14.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4.4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保证金
15.1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7.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及技术部分三册分开装订。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8.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8.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9.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0.2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17、18、19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0.3投标人按本章20.1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2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1.3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4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2.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24.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5.评标程序
★25.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5.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5.2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3投标文件澄清
25.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5.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3.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3.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比较与评价
25.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5.4.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5.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5.5.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6.确定中标供应商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9.禁止行为
29.1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0.中标信息公告
30.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0.2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1.中标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2.履约保证金
32.1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2.3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3.签订合同
33.1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3.2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3.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3.4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询问、质疑、投诉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5.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5.4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35.5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7.其他规定。
37.1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8.未尽事宜
38.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9.文件解释权
39.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性合格且不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
二、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有效性、符合性。(2)审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与其他投标人有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未按(1)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无效或存在(2)情形的,投标无效。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审查投标人提供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有效性、完整性。(如投标人为省级分公司,可提供总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注: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或影印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投标无效。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审查投标人是否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做出了明确的、肯定的承诺。注: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无效。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审查投标人上年度至投标截止时间最后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的相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2)审查投标人上年度至投标截止时间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复印件或影印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投标无效。 |
5 |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注:未按要求提供承诺的,投标无效。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注:未按要求报价的,投标无效。 |
7 | 分包计划 |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分包的注:未按要求分包的,投标无效。 |
说明:
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除上述7项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三、符合性审查的内容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
2 | 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
3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
4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5 | 投标文件是否含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
说明:
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五、评审因素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10分
(二)商务部分24分
(三)技术部分66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价格部分 |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 10 | ||
商务部分24分 | |||||
1 | 企业资质 | 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2、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3、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4、具备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证书,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8 | ||
2 | 项目案例经验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2月以来独立承担类似的项目案例(签订合同时间在2019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及项目结算凭证(发票或银行划拨单)或验收单扫描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 (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10 | ||
3 | 服务团队技术力量 | 根据投标人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程度、技术人员等级比例及稳定性承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工作经验、相关资质证书等情况综合比较打分,整体情况好的,得5-6分;整体情况较好的,得3-4分;整体情况一般的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人员须附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 6 | ||
技术部分66分 | |||||
1 | 项目需求理解 | 投标人应对本运维项目的总体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原则以及现有系统架构等理解是否准确、深入,能否清晰阐述系统的运维需求和保障系统平稳运行的重要性的方面理解,在1-9分之间打分。未提供不得分。能准确描述系统架构、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等详细情况的,得7-9分;能较为准确描述系统架构、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等情况的,得4-6分;能提供简要描述系统架构、业务功能和业务流程等情况的,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9 | ||
2 | 总体设计方案 | 根据指挥中心项目需求,制定升级完善的总体设计方案,详细描述业务架构设计、应用架构设计、技术架构设计、数据架构设计。根据总体设计方案的内容完整性、设计详细性和技术合理性,在1-9分之间打分。方案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7-9分;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6分;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9 | ||
3 | 项目运维方案 | 根据投标人运行维护方案的服务流程,服务响应时间、服务质量和服务措施等是否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在1-9分之间打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7-9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比较科学、合理、针对性较强,得4-6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科学、合理较差,针对性不强,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9 | ||
4 | 验收方案 | 根据验收流程及标准、验收中出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等内容综合比较打分,方案的完整、合理、可行的得7-9分,方案较完整可行合理的得4-6分比较打分,方案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9 | ||
5 | 项目管理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方案是否完整响应项目需求,进度管理、范围管理、风险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资源管理、时间管理、沟通管理等是否全面详细及可操作性是否强,在1-9分之间打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全面详细,可操作性强,得7-9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比较详细,可操作性比较强,得4-6分;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不全面、可操作性一般,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9 | ||
6 | 知识转移方案 | 根据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方案的知识转移方法、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交接过程管理等是内容否完整、合理,是否操作性强,在1-6分之间打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合理,操作性强,得5-6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较合理,操作性一般,得3-4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有缺失、不合理,操作性不强,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
7 | 安全保障方案 | 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方案中,应涵盖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网络安全等保制度、应用安全“三同步”、落实网络责任、指定网络安全负责人、防止数据外泄、及时更新补丁修补漏洞、签订安全承诺书、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等内容,在1-9分之间打分。方案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得7-9分;方案较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6分;方案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9 | ||
8 | 售后服务方案 | 根据本项目的售后服务需求,对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针对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1-6分之间进行综合打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5-6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针对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4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性一般、内容基本完整、可操作性一般的得1-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 | ||
合 计 | 100 |
注:评审
1.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原件备查。
3.评审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
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
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 | 1 | 项 | 服务内容:完善税务指挥中心功能建设,3楼配套大屏系统维护、税收网格化管理、智能导税升级、“双中心”试点建设及指挥中心平台部分原有功能的升级完善,建设形成征管质量监控、发票风险监控、办税秩序监控、运行监控等功能板块,全面提升辅助领导决策、风险预警防范、应急指挥处置的能力水平。提供19人1年的人员驻场免费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山西省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2 | 甲方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 |
2 | 甲方联系人:杨凯 电话:0351-2387203 |
3 | 乙方名称: |
3 | 乙方地址: |
3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4 | 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整(¥ 元) |
5 | 服务内容:山西税务2022年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 |
6 | 服务履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7 | 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8 | 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日6个月后,甲方组织中期验收,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根据招标人制定的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审核同意后,支付50%合同款项。,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满分10分,按照所得分数以合同总金额的50%按比例进行扣减后支付,即甲方应付金额=合同总金额×50%×(考核所得分数/10分)×100%。第二次付款: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后,乙方提出合同验收申请,甲方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满分10分,按照所得分数以合同总金额的50%按比例进行扣减后支付,即甲方应付金额=合同总金额×50%×(考核所得分数/10分)×10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与待付金额相同合法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拒不提供或者提供的发票不合法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延期付款的任何责任。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不要求 |
10 | 违约金约定: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损失赔偿约定: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对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仍然承担赔偿责任。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0%。 |
12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甲方”是指采购人。
1.2“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本项目的“服务”见“合同条款前附表”第5项“服务内容”。
4.知识产权
4.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主张或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2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或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使用。
4.3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产品或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成果及其权属,由甲方享有,相关利益归甲方所有。
5.保密条款
5.1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索赔的权利。
6.2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6.4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验收
8.3.1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见附件。
8.3.2如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救、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
8.3.3如甲方二次验收时乙方提供的服务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9.1条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违约责任
9.1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50%。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5)甲方根据前款规定终止合同的,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乙方已提供服务但未通过甲方验收的服务部分,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终止通知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将相应的服务费用退还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二倍支付利息。
9.3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9.4乙方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或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的,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失信名单并依法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诉讼应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乙方应当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将指定金额合同义务分包给合格的中小企业,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者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本合同应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1.检查和审计
21.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1.2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二、失信责任
1.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作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同时,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信息化服务商禁止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售硬件、软件、服务或进行其他变相收费的,对违反合同约定的,纳入失信名单。
3.禁止中标商另外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对违反合同约定的,纳入失信名单。
4.信息化服务商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5.信息化服务商禁止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3年内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6.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列举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经其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对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的,纳入失信名单。
第五章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审查部分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1-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1-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1-2-2投标人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1-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附件1-2-4投标人上年度至投标截止时间最后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的相关凭证及投标人上年度至投标截止时间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1-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1-2-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招标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三、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需求
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1-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1-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1-2-2投标人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
备注:1.如投标人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须提供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1-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附件1-2-4投标人上年度至投标截止时间最后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的相关凭证及投标人上年度至投标截止时间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1-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投标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投标函
投标函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的投标邀请,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______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电子文档______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______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________(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件1-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1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小写:¥______ | ||
2 | 服务期限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需求
提供成功案例、投标人企业证书、证明材料等
五、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大中企业预留份额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一、(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为大(中)型企业,如若我单位有幸中标,将采购项目中预算总额的45%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二、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我方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放弃中标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第六章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山西税务指挥中心是经省局党委批准建设的全省基础性信息化项目,与电子税务局、金税三期系统、大数据平台等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充分融合,弥补现有系统功能不足,共同涵盖税收工作各个方面。
山西税务指挥中心是实现“金税四期”提出的“构建可视化指挥平台,为领导定制通用和个性结合的可视化‘作战图’,提供重要日程、重大事项、税务要情等信息,以及直通现场、实时交互的远程指挥台”的主要载体,同时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按照省局最新工作要求需要完善税务指挥中心功能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实战指导、资源整合,建设形成运行监控、办税秩序监控、征管质量监控、发票风险监控等功能板块,全面提升辅助领导决策、风险预警防范、应急指挥处置的能力水平;科学配置办税服务资源,推进办税区域接入“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推广基于“人脸识别”的智能导税平台,精准分流、快速导税;初步解决制约征管质量和服务质效提升的突出矛盾,实现全省税收征管基础提质进位、税费服务提效创优,全面推进山西税务跨越式发展。
(二)项目内容
1.项目目标
将指挥中心打造成集指挥调度、决策分析、工作管理、网格管理为一体的有机整体,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日常税收工作,实现一体化、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山西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水平。一是持续升级系统功能,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指挥调度体系,完善指挥中心智控中心功能建设,实现税收网格化管理,推行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及对现有功能进行升级完善。二是做好系统已上线功能的日常运行维护包括系统软件及配套硬件的运维服务、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等。
2.采购内容
(1)系统升级完善
①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指挥调度体系,实现省局、市局、区县局、办税服务厅的指挥联动与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数据管税可视化和税收管理扁平化优势,加强对日常监控、督办督导、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等业务的全面管理;充分发挥部门协作和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优势,强化跟踪问效功能,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推行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加强问题归集处理,精准定位、精准分析、精准解答基层税务干部操作过程中的问题,有效保障数据安全,不断提高服务质效,切实提升运维效率。
②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提升数据治理的水平,构建智能管控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划分数据归集环节、数据分析环节、数据应对环节、考核考评环节四个环节,实现取消固定管户模式后日常工作任务精准监管新模式。
③实现税收网格化管理,依托税收管理网格化落实落细风险防控、任务管理、指挥调度、精准推送等各项征纳工作要求,做到对纳税人、税务人员分布动态管理,事项管理有据可查,任务跟踪有迹可循,异常情况实时反馈,各岗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项工作按照有序推进、平稳运行,建设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收征管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
④对现有功能进行升级完善,包括工作任务管理、涉税事项管理、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办税服务厅智能管理、“好差评”管理、智能导税等系统模块的功能升级和完善,不断提高系统操作的用户体验,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工作质效。
⑤建设形成征管质量监控、发票风险监控、办税秩序监控、运行监控等功能板块,全面提升辅助领导决策、风险预警防范、应急指挥处置的能力水平。
⑥大屏数据可视化:对税务数据采集、清洗和分析,以数治税,从纳税人基本信息、发票数据、申报数据、纳税信用、外部门交换信息、入库信息、减免信息、退税信息等税收数据应用场景,深度运营图形、图标监控,智能风险预警,并搭建模型指标,对纳税人规范化、常态化监测。同时,对办税服务厅人流量、业务办理率、纳税人满意度进行监控及展示。大屏展示运用颜色、图形形成多角度、严密的监管网。
(2)项目运行维护
①提供指挥中心软件系统运维服务,主要工作包括对应用软件需求变更管理、应用问题管理和应用软件版本管理。由运维方通过内网硬件或微信群等渠道接收系统使用人员所提交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②提供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持续更新核心征管、电子底账、12366系统、“好差评”、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系统等业务数据采集服务。根据全局立体监控、决策分析、税收管理、纳税服务等不同需求,不断采集相关系统数据,为领导决策、税收管理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
③提供指挥中心配套硬件等设施运维服务,对应用系统服务器、大屏显示设备等运行情况进行监控,调整运行性能、解决运行故障,提供系统安装、补丁升级、技术咨询与支持等服务,保障软、硬件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3.项目实施要求
(1)本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升级完善自合同签订日6个月内,完成开发测试,上线运行,功能验收。软件正式稳定运行6个月后,开展项目验收。系统运行维护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3)本项目实施的具体范围为:
①系统升级完善: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指挥调度体系,完善指挥中心决策分析监控等功能建设,实现税收网格化管理,实现全流程执法过程监控,推行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及对现有功能进行升级完善等。
②系统运行维护:提供指挥中心软件系统运维服务,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指挥中心配套硬件等设施运维服务等。
4.当前系统业务及技术架构
在遵循总局金税三期标准规范和信息安全体系要求的基础上,基于山西税务指挥中心系统的总体业务架构,丰富指挥中心系统应用场景和功能,提升山西省税务局税收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效率。
业务架构如下图所示:
基本情况涉税事项智能管控
监控中心行业指数
税源管控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
驾驶舱个人中心
税收收入待调查市场主体分配
纳税服务“好差评”系统
办税地图预约服务
发票监管示范厅建设
预约签到实时取号
(1)全局立体监控是面向税务管理人员的全景分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税源分析、税收分析、发票分析、纳服分析等多个业务主题,本项目将丰富全局立体监控,实现税收业务的全覆盖。
(2)智能决策指挥模块主要包括“好差评”系统及示范厅建设,完善智控平台、智税报告、行业分析等功能,扩充智能决策指挥应用场景,实现智能提醒、智能服务和智能管控。
(3)移动端通过智控平台、智税报告功能,丰富一局式展示指标,实现税务人员工作时间和空间的延伸,提升了工作质效。
山西税务指挥中心系统原有技术架构基础上,采用面向服务的架构体系(SOA)设计,并基于J2EE规范的Spring开发框架构建B/S架构。
技术架构如下图所示:
前端应用(J2EE/Spring)
SaaS
PC应用移动应用
业务应用层大屏应用
内网外网(移动端)
8门户管理
应用服务权限管理可视化分析
可视化音视频管理
单点登录
RTC
应用服务
展示平台(Web3D、D3、GIS、HTML5、echarts)
PaaS
平台服务层
数据挖掘工作流服务封装
品
G消息队列
数据计算与服务
DW
数据支撑数据仓库DM
ODS
laaS
基础支撑
基础设施层
存储网络设备安全
山西税务指挥中心系统的技术架构分为IaaS基础设施、PaaS平台服务和SaaS业务应用三层。
(1)IaaS基础设施层主要为山西税务指挥中心系统提供必要的基础硬件运行环境,除此之外,在IaaS基础设施层还包括办税服务厅的视频监控、排队叫号以及预填单等物联网设备。
(2)PaaS平台服务层是支撑山西税务指挥中心系统的应用工具,诸如应用服务器、工作流、消息队列以及可视化工具。
(3)SaaS业务应用层采用基于J2EE的开发平台进行构建,开发平台基于主流的Spring开发框架和标准的研发规范,能够实现山西税务指挥中心系统在大屏端、PC终端、手机端的快速开发应用。
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
1.项目需求理解要求
投标人需要对山西税务指挥中心系统建设现状的理解和把握深入精准,需要充分理解全局立体监控、智能决策指挥、移动实时掌控、“好差评”子系统、智能导税子系统等的业务需求、业务流程,熟悉系统应用部署架构和运维保障规范,需要充分理解新增的业务需求与原有建设内容的功能衔接。
2.总体设计方案要求
投标人需要详细阐述原有山西税务指挥中心系统总体设计、业务架构设计、应用架构设计、技术架构设计、数据架构等内容,并能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电子底账等系统数据库接口直接对接完成数据交互方式,可以展示明细和汇总统计分析数据。
3.开发/升级完善方案要求
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阐述项目开发、升级方案,重点阐述本项目开发升级服务的完整性、详细性和可操作性。
4.项目管理方案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项目管理方案,管理方案内容包括计划管理、配置管理、变更管理、沟通管理等,明确规定项目管理工作。
5.实施方案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进度管理、风险管理、需求管理、质量管理等,明确规定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质量。
6.验收方案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项目验收方案,根据需要验收内容提出切实可行的验收流程。对合同规定各项验收指标提出明确的验收前提条件和验收依据及标准,列明需要移交和交付的各类文档及产出物。对验收中可能发现的问题,投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7.知识转移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的保密、移交要求,必须按照本项目技术需求书要求详细阐述知识转移方案包括应转移内容、转移形式、转移要求及时限等。
8.运维服务方案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需求制订项目运维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的具体内容、处理流程、质量标准、响应时间、组织及人员管理等。
项目需求
本项目为山西税务指挥中心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具体服务需求主要包括系统升级完善和项目运行维护。
升级完善需求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以及省局《关于夯实征管基础优化纳税服务行动方案》精神,结合省局最新工作要求,本次山西税务指挥中心升级完善主要是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指挥调度体系,完善指挥中心决策分析监控等功能建设,实现税收网格化管理,推行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及对现有功能进行升级完善。
1.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指挥调度体系
构建全省一体化的指挥调度体系,实现省局、市局、区县局、办税服务厅的指挥联动与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数据管税可视化和税收管理扁平化优势,加强对日常监控、督办督导、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等业务的全面管理;还可以充分发挥部门协作和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优势,强化跟踪问效功能,提高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能力。针对重要议程、重大事件提供远程指挥、资源调度、协同会商等功能。具体功能需求包括应急指挥、预警调度、业务会商、专题汇报、业务指导、远程视频咨询等。
在现有大运维体系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省局远程视频服务功能,加强问题归集处理,有效保障数据安全,不断提高服务质效,切实提升运维效率。
2.智控中心
构建智控中心,将上级税务机关下发、本级税务机关提取和其他外部门传递的涉及征管基础、税收风险、退税减税降费和税费种管理等事项任务化、痕迹化,实现日常工作事项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应对和考核考评的全流程任务管控管理。具体功能包括:数据采集管理、任务归集、任务清洗、任务指引、任务分派、任务反馈、数据处理清册等。
3.税收网格化管理
网格化管理功能模块支持按照不同的标准将纳税人划分在不同网格中,主要包括基础网格、事项网格两类,并在网格中指定网格管理员和网格员。在系统中可以配置事项规则,并将事项规则分配给具体网格。实现针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的不同事项,提供不同的管理与服务内容。
通过网格化管理,迅速落实落细风险防控、任务管理、指挥调度、精准推送等各项征纳工作要求,做到对纳税人、税务人员分布动态管理,事项管理有据可查,任务跟踪有迹可循,异常情况实时反馈,各岗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项工作按照有序推进、平稳运行,建设全面覆盖、全程防控、全员有责的税收征管网格化监督管理体系。
(1)网格化管理配置,具体功能需求包括网格化配置、网格员配置、网格事项配置、事项规则配置、分派规则配置、网格配置查询等。
(2)网格化管理应用,具体功能需求包括网格概况、网格巡查、调查走访、基础信息核对上报、事件处置、任务中心、调查问卷、统计分析、互动交流、消息会话、我的好友、我的群组、通知公告、税法宣传、用户设置、菜单权限配置等。
4.建设决策分析监控体系
完善税务指挥中心功能建设,坚持系统观念、实战指导、资源整合,建设形成征管质量监控、发票风险监控、办税秩序监控、运行监控等功能板块,全面提升辅助领导决策、风险预警防范、应急指挥处置的能力水平。
(1)征管质量监控分析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工作水平,依托金三平台决策二包体系建设的“征管质量5C评价监控系统”,指挥中心实时获取征管评价指标数据,关注热点问题,以图表、列表结合的方式,将各个模型监控的事项结果进行直观、美观的展示,形成决策建议,指导管理实践工作,提升税收治理能力。
(2)发票风险监控分析
基于电子底账数据,从发票开具情况、发票流入流出情况、发票开具风险等维度综合分析发票使用以及发票异常行为,并通过可视化的形式展现出风险点(风险票数、风险金额、风险户数),进而加大发票监管力度,规范发票管理秩序。
(3)政策落实监控分析
基于督察内审平台,获取督查内审处关于政策落实类指标数据,通过指挥中心集中展示,辅助及时发现预警,进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障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并精准落实。
(4)税收执法监控分析
稽查部门在进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主要以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税务稽查工作按照业务环节和特点区分。具体监控选案情况监控、检查情况监控、审理情况监控、执行情况监控等内容。
(5)任务落实监控分析
通过涉税事项智能管控平台的任务和工单管理发放的任务,监控任务完成情况,自动发送即将逾期、逾期的任务预警消息给相关人员,统计任务完成率,全程监控任务各环节的落实情况,反应各个税务机关工作效率。
(6)办税秩序监控分析
能够对全省各渠道的纳税人办税情况进行全面监控,主要包括实体办税厅,电子税务局、以及自助终端等服务渠道办税情况,在出现办理异常时,能快速发现问题,及时产生预警,实时处理舆情。
(7)资源运行监控分析
信息系统监控是对全省信息系统运维情况进行监控,包括各应用系统基本信息(占有资产、繁忙度、运行状态),总体信息资产数量,运维系统工单处理情况,有效集成机房监控,包括故障预警、运维环境、各硬件设备的稳定和安全使用等。通过运行日志分析和故障告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通知相关人员,减少对业务的影响,并监控故障处理的全过程。
5.现有功能升级完善
(1)工作任务管理优化
为实现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准执法转变,通过数据分析,将党组任务、审计任务、总局考核任务及日常管理任务等指标化、具体化,并提供任务的统一派发、接收、办理、反馈、评价的全流程任务扎口,提升任务应对效率。在自动任务派发的基础上,增加手工录入任务类型,主要包括:总局考核任务管理、省局党组会任务管理、审计审查任务管理等。具体功能需求包括任务扫描管理、任务派发管理、任务落实反馈、任务过程监控、任务督办督导、任务评价与分析等。
(2)涉税事项管理优化
为了扎实提升征管能力,积极改进征管效能,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解决基层税源管理部门取消固定管户后“干什么、怎么干”问题,为基层提供现代化管理工具,建设涉税事项智能管控平台,实现工作任务的自动或手动生成,任务派发和执行的实时监控,工作任务按规则自动分配或人工调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以及工作任务统计分析等功能。在前期已建设的119项任务基础上,根据业务部门需求,进一步丰富各类事项任务,依托系统的任务管理模块完善任务落实的过程监管、督办督导和任务评价机制,进一步实现任务的闭环管理。
(3)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平台优化
根据相关业务部门信息化需求,对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平台功能进行优化,完善事项提醒、任务考评、任务核对等功能模块,进一步提升系统操作便捷性,提高工作质效。具体功能需求包括待采集事项任务提醒、采集任务考评、待采集任务核对等。
(4)办税服务厅智能管理平台功能升级
为配合纳税服务部门对办税场所的指标考核工作,需要对指挥中心排队叫号数据进行相应的分析、统计、展示工作,方便相关处室了解办税场所的日常工作情况,并制定相关考核指标。具体升级内容包括:纳税人行为分析、排队叫号系统升级、大厅业务量统计、自助办税厅接入、音视频监控上报、信息发布等。
(5)“好差评”功能升级
对本省各项评价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对差评评价、评价率、差评率、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率、差评跟踪整改等情况实时掌握,系统提供相应的数据监测预警功能。同时系统根据预设预警值进行监测预警、工单跟踪等。
(6)智能导税功能升级
为了能够让大厅的导税工作更加流畅,突发事件应对更加迅速,缓解大厅压力,智能导税系统需对办税流程以及办税步骤进行优化升级。具体升级内容包括:业务明细与分组配置、增加管理端预警提醒、二维码分享等。
(二)运行维护需求
本项目运行维护需求主要包括指挥中心软件系统运维、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和指挥中心配套硬件设施运维服务等内容。
1.软件系统运维服务
本项目软件系统运维工作包括对应用软件需求变更管理、应用问题管理和应用软件版本管理。由运维方通过各渠道(内网邮件、微信群等)接收系统使用人员所提交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处理。
(1)针对应用系统日常维护等技术问题提供及时全面的解答与处理。
(2)针对应用系统的业务处理方法、业务处理原理及流程等在软件功能上反映的问题提供及时全面的解答,辅助业务人员完成系统的运行操作。
(3)应用系统运行常规监控、版本维护。
(4)日常监控和巡检:每天进行日常巡检,在每天早晨、中午各进行一次信息系统可用性、性能巡检。做好日常监控(工作日每天8:00-18:00现场监控、18:00-次日8:00远程监控;非工作日做到24小时远程监控),监控可能引起故障的事项及潜在的问题,避免故障发生,确保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现场运维小组负责每日对相关应用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控、检查,并将监控结果生成报告提交招标人。
(5)日常故障处理:快速解决应用系统运行过程出现的系统故障,保障业务办理的连续性。针对每次故障处理提交故障分析报告,总结整理故障案例库。
(6)根据招标人要求,做好详细的运维工作记录、资料整理和分析报告,并定期向招标人提交。
2.数据采集与处理服务
(1)数据采集服务
①为应对信息化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信息化专项整治调查功能模块,作为全省专项整治重点抽查阶段和总结提升阶段的辅助工具,用于各地市梳理、核对、校正和确认各地在全面自查阶段上报的《项目自查表》和《落实情况检查表》这两个基本表的内容和数据。
②持续更新12366“好差评”采集服务。持续对12366“好差评”的采集节点服务器、采集任务调度程序、采集监控管理服务器等进行基础环境维护;持续按照总局要求不断更新和优化采集方式,确保采集服务稳定运行。
③持续更新自助终端以及电子税务局“好差评”采集服务。持续对自助终端以及电子税务局“好差评”的采集节点服务器、采集任务调度程序、采集监控管理服务器等进行基础环境维护;持续按照总局要求不断更新和优化采集方式,确保采集服务稳定运行。
④持续对政务平台数据推送方式进行完善。根据省行政审批局反馈,由于两端的税务机关代码和行政区划代码不一致,导致部分地市的政务“好差评”数据无法显示,按照局方要求优化同步方式,增加关系转换中间表,按照政务的数据格式处理“好差评”数据,再同步政务平台。
⑤持续更新办税厅评价数据采集。按照纳服处要求定期更换评价器首页展示内容展示热点资讯、政策解读、优惠政策等,让纳税人可以实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⑥持续更新维护排队叫号系统数据。持续对排队叫号系统的节点服务器、监控管理服务器等进行基础环境维护;采集子系统主机资源负载情况监控;采集作业任务运行情况监控;确保排队叫号系统稳定运行。
⑦持续开展办税厅业务采集。持续收集、整理办税服务厅窗口的办理服务情况,按照局方提供的指标去规范大厅人员的操作流程,提升办税质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总局相关公告,现就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减免政策规定,依托金税三期业务数据,全面融合申报相关数据及外部数据,将每月的疑点数据从本省注册经营企业、外省企业两个方面,根据申报所属期内身份是否变动等进行了相关统计,并逐级进行审批。为切实落实好税务总局关于留抵退税“早退、快退、退稳、退准”的工作要求,准确、全面、快速反映留抵退税办理情况,加强退税全流程监控,提供留抵退税监控系统。
(2)数据处理服务
对采集的“好差评”数据进行预清洗加工。在税务内网,定期对采集的“好差评”数据进行预清洗、汇总加工,生成指挥中心三端的“好差评”基础数据。
定期从核心征管、发票管理等税务系统抽取金三系统数据,包括税务登记、申报、发票开具等,通过数据清洗、转换等数据加工,形成不同业务主题数据,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定期生成税源管理、税费收入、发票管理等专题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配合数据管理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本项目运维单位及时向数据管理单位提供数据标准、数据字典、数据处理规则,并安排专人配合开展数据归集过程中的答疑、解释和技术配合工作部分内容。
(3)配套硬件运维服务
服务厂商提供不少于2名具有指挥中心配套硬件运维技术能力的服务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署在山西省税务局3楼的指挥中心配套大屏系统维护、视频会议系统维护。服务人员主要工作是大屏展示系统的运维、性能调优以及常规的例行检查和状态监控、响应支持。视频会议系统的维护保养,做好视频会议的保障,保障会议正常召开,保证各拼接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服务期间如发生配件更换或维修,其费用累计在30万元以内的由服务厂商承担。
(4)业务运维服务
对使用本项目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接收、处理、转出、反馈等。
①问题接收。通过电话、运维平台、邮件等方式接收各类问题。
②问题处理。在理解问题基础上,详细查看、分析问题现象,通过技术手段从应用以及数据库方面(分析包、过程、函数等)逐层剥开问题,直至找到根源。如果属于一般性问题,直接给出合理解决方案;如果属于重大、紧急类问题,直接上报项目相关负责人协调处理;如果问题涉及外系统,需要定位到外系统具体表或者字段等,然后与相关系统运维人员进行沟通确认,修改相关数据;如果涉及程序问题,运维人员需要结合业务以及程序实现逻辑,分析出问题原因,并向开发反馈问题,以便能够出具临时解决方案并在最近版本中及时解决。如果涉及需求问题,需要及时与需求人员确认,以便能够尽快反馈用户。
③问题记录。对于接收的各类问题,运维人员处理问题后记录问题现象、问题解决方案等信息,定期形成问题清册。
④问题转出。对于程序问题,形成转出问题清册,定期转交开发并跟踪问题处理进度。
⑤问题反馈。建立接收及反馈小组,整合各个模块问题与解决方案,将问题细分到所属的模块开发小组及时处理问题,与招标方及时沟通解决问题,记录问题及解决方案,问题接收小组配置相应的人员,对于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提出问题的用户。
(5)驻场管理服务
委派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在省局机关大楼开展工作。驻场人员负责合同履约交付、项目现场沟通和进度管理、项目文档资料整理等,要及时解决用户日常问题。
(6)应用环境保障
本项目服务商对项目节点服务器基础环境进行运行维护,并接收局方反馈的系统环境问题。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进行调查、诊断、定性后,进行相应的处理、维护、优化等。主要工作内容为:定期检查本项目数据库服务、应用服务器运行状况,确保数据库实例、应用服务器各节点正常运行;定期检查数据同步工具各进程运行状态,解决数据同步过程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方面的问题,并配合解决。
IT资源需求:本项目所需IT资源由局方提供。项目在省局机关大楼提供必需的运维服务工位,配置税务专网电脑。
项目实施要求
中标人须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进度目标,编制进度计划,进行进度控制,实现工期目标。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工作要求开展本项目所有环节的工作,并服从招标人的工作安排。
(一)实施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包含山西税务指挥中心系统升级完善以及项目的运行维护。
(二)实施进度
本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升级完善自合同签订日6个月内,完成开发测试,上线运行,功能验收。软件正式稳定运行6个月后,开展项目验收。系统运行维护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项目管理
1.项目计划管理
中标人制定行之有效的项目计划管理方案,按照招标人要求制定项目开发、系统运行等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工作月报、周报制度,妥善保存各种运维工单等项目资料。
2.项目配置管理
中标人应进行有效配置管理。建立项目配置文件管理库,保存项目开发中的记录性文件、脚本、代码及口径说明等。
3.项目变更管理
中标人应建立项目变更管理流程,分析变更内容、评估变更可能带来的影响,经招标人审批后,才能实施变更。变更工作完成后,需通知所有相关人员,确保项目能够协调一致地进行。
4.项目质量管理
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制定出项目的质量管理标准,确保项目所有成员理解并执行该标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应安排专人对项目的质量情况进行跟踪,并通过项目的监控、检查、纠错、贯彻等阶段,及时的纠正可能引起目标偏差的问题,保证项目的实施过程符合预定的项目质量管理标准,保障项目质量管理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可追溯性。
5.项目风险管理
中标人应针对运行维护和优化完善的工作要求,分析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策略,以有效控制风险发生。
6.项目沟通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须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方式,如组织例会、及时汇报等加强与招标人的沟通。
(1)中标人须遵守招标人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接受招标人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的领导,指定负责人与招标人保持沟通和协调。
(2)中标人须建立项目例会制度,就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需要协调的主要事项、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与招标人进行适时的沟通协调。
7.过程管理
(1)需求分析
中标人收到业务需求后进行需求确认、分析,按照政策、管理要求,及时进行需求分析,编制需求分析成果物。
(2)概要设计
依据修改完善的需求分析成果物,组织概要设计人员对需求分析成果物进行分析,根据需求变更的内容和范围,确认此需求是否对架构造成影响,如果对系统架构造成影响,则需要评估调整范围,修改完善概要设计说明书及相关产出物。
(3)详细设计
依据修改完善的需求分析成果物,概要设计说明书,组织详细设计人员对需求分析成果物、概要设计说明书进行分析,修改完善详细设计说明书及相关产出物。
(4)编码实现
中标人根据确认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书》进行相关程序的开发和系统配置,完成系统功能的编码实现,形成符合需求并可供测试的系统运行版本。
(5)软件测试
需求分析阶段中标人测试部门需在需求分析环节参与需求分析评审并产出测试用例,设计开发阶段对测试用例进行完善并对设计文档进行分析,设计开发完成后执行测试用例,产出操作说明文档及测试结果,对测试结果进行分析及评估并编写测试报告。
(6)软件定版
对通过测试的系统定版,生成软件发布版本的过程,整理和编写版本发布文档,包括初始化、系统参数等调整说明,数据库变更说明、发布与部署说明、对应的需求(业务需求、问题、优化等)、软件功能调整说明、软件操作手册等。
(四)组织和人员要求
1.项目组织机构
本项目成立由招标人、中标人共同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工作。中标人的专职项目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管理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调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项目人员要求
服务厂商提供不少于21人的项目实施团队,其中驻场服务人员不少于19人。团队人员名单要报招标人审查同意。项目实施团队应明确人员职责分工,高效开展工作,相关人员资质应满足以下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建设中,必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技术水平高、业务熟练、管理经验丰富的人员参加该项目的建设。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中标人应合理配置项目人员,提供适应本项目各知识层次要求的人员团队组合,团队成员数量应满足项目建设人力要求,包括项目管理、设计开发、系统测试、上线实施四个类别,其中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经理、技术总监等项目管理人员,设计开发包括需求分析人员、系统设计人员、数据处理人员、软件开发人员等,系统测试包括软件测试、集成测试等人员。人员至少包括4级岗人员(项目管理)2人,3级岗人员9人、2级岗人员9人,1级岗人员1人,其中驻场人员要求4级岗人员2人,3级岗人员8人、2级岗人员8人,1级岗人员1人。
项目验收要求
(一)总体要求
项目验收是对山西税务指挥中心升级完善项目进行全面检验。验收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由招标人、中标人共同完成。中标人应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提交相关文档,经项目单位确认后进行项目验收。相关要求包括:
1.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如期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运行维护和优化完善工作。
2.验收工作由招标人组织实施,按招标人验收要求进行,中标人应配合完成各项验收工作,提交项目验收相关文档,经招标人确认后进行项目验收。
3.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移交实施过程中的各类文档,并进行产出物的交付。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保持版本一致。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中标人应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和措施,经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分为两个阶段:
1.合同签订日6个月后,甲方组织中期验收,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根据招标人制定的验收方案进行验收,审核同意后,支付50%合同款项。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满分10分,按照所得分数以合同总金额的50%按比例进行扣减后支付,即甲方应付金额=合同总金额×50%×(考核所得分数/10分)×100%。
2.完成全部项目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后,乙方提出合同验收申请,甲方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满分10分,按照所得分数以合同总金额的50%按比例进行扣减后支付,即甲方应付金额=合同总金额×50%×(考核所得分数/10分)×100%。
(四)组织实施
招标人在中标人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组织相关人员对服务质量、项目交付物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书。
如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救、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
(五)验收流程
1.中标人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2.向招标人整理提交项目相关管理、技术文档电子版文件;
3.招标人组织进行项目验收评审会议,对项目工作内容及文档,结合服务期内质量考核标准进行验收评审;
4.项目验收评审通过后,招标人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书。
(六)文档交付物
在软件产品提交后和项目完成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详细设计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连同软件源代码等相关文档交付招标人,并作出向招标人进行技术转移的方案和策略。
1.本项目的所有应用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
2.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应提供本项目源代码。
3.中标人应该保证不同时期提供的同类软件兼容。
4.中标人提供的技术实施文档必须符合软件工程文档编写相关规范。
5.中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系统在实施上线后的完整技术文档和系统源代码。
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一)技术支持服务时间要求
系统升级完善功能的维护保障期从系统通过上线运行之日起计算,投标人须提供6个月的免费运行维护服务。
超过免费运行维护期的功能运行维护服务以新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一年。
(二)服务内容要求
1.故障处理:诊断、解决系统故障,对其程序错误及缺陷进行排错。每天进行日常巡检,在每天早晨、中午各进行一次信息系统可用性、性能巡检。做好日常监控(工作日每天8:00-18:00现场监控、18:00-次日8:00远程监控;非工作日做到24小时远程监控),监控可能引起故障的事项及潜在的问题,避免故障发生,确保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现场运维小组负责每日对相关应用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控、检查,并将监控结果生成报告提交甲方。
2.技术咨询:解答系统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3.系统优化:增强系统的功能,优化系统执行效率,并进行文档维护、用户再培训。
4.系统接口修改:调整系统接口,使系统数据接口适应相联结的第三方的数据要求。
5.系统业务数据管理:当用户系统数据量增大时,对系统软件参数调整,以保证系统高效运行。
6.用户需求讨论:在用户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与用户共同讨论优化完善内容,提出适应解决方案及升级建议。
(三)服务方式要求
1.驻场方式
系统上线验收后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19人的驻场运维和技术支持服务,以确保现场支持工作的有效进行,保证服务质量。
2.远程技术支持
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电话、电子邮件支持方式对软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免费解答,确保用户能够提交问题并获得支持。
(四)服务人员要求
1.参与软件开发技术支持服务的技术服务团队须服从我局的安排,遵守我局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签订保密协议。
2.熟练掌握常见可视化开发软件的开发应用,熟练掌握常见的编译工具,熟悉软件开发安全等保规范标准。
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本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实施过程监理,并按照相关流程开展项目开工报告审议、中期报告审议以及验收资料审议等工作。
(一)过程监理
如果采购人指定监理,则中标人应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按照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文档,并配合其工作。
1.项目启动阶段
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交开工报审文件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总体实施方案/计划、进度计划、人员组织计划、档案提交计划、质量保证计划等,配合监理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
实施前期,按照项目里程碑计划,提交需求、设计、开发、配置、迁移、测试、上线、验收、服务保障等相关方案和计划文档,提交服务保障相关的流程、规范、制度等文档,配合监理完成审核、修改、确认等工作。实施过程中,及时提交项目周报/月报、各类计划跟踪表、各项实施和服务保障记录以及各类统计分析报告等,配合监理的跟踪与检查工作。实施完毕,尽快汇总各阶段、各类测试记录/测试结果,形成测试报告;汇总各项服务记录和成果,形成服务报告,提交监理审核并完成签署。
3.项目验收阶段
提交各阶段验收申请以及全部交付物,配合监理完成审核、修改、确认工作。
另外,支付合同款项时(合同初次付款外),须经实施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同时附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的文书。未经签字确认或未提供中期报告审议意见为“通过”文书的,监理单位不予出具监理支付意见,支付单位不予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失信行为管理
为促进信息化服务商守信履约,保障税务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项目按照税务总局要求,执行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
1.中标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作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中标商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2.信息化服务商禁止利用为税务机关提供信息化服务的便利,向纳税人、缴费人搭售硬件、软件、服务或进行其他变相收费的,对违反合同约定的,纳入失信名单。
3.禁止中标商另外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对违反合同约定的,纳入失信名单。
4.信息化服务商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
5.信息化服务商禁止聘用3年内离职的原从事过税收信息化及相关信息系统业务条线的税务人员,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0%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3年内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
6.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对《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列举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经其认定存在失信行为的服务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收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7.对中标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馈赠礼品礼金、邀请娱乐旅游消费、提供便利条件等非正常交往手段“围猎”相关税务人员及亲属的,纳入失信名单。
(三)项目实施要按照网络安全管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维”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如有必要费用支出由中标人在项目预算费用中支付。
其他要求
(一)项目保密要求
中标人及其驻场人员需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驻场人员应遵循招标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接触的山西税务专有信息仅限于本人在本项目中使用,不得向他人泄露,更不得用于演示或宣传。
(二)知识转移要求
1.中标人需在软件产品提交后和项目完成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详细设计资料及测试、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连同软件源代码等相关文档交付招标人,并向招标人进行技术转移的方案和策略。
2.中标人应负责对招标人的技术支撑队伍进行维护培训,满足招标人能独立进行该系统的维护需要。
3.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详细制定人员培训方案,该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安排、教材编写(列出教材基本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周期等。
(三)知识产权要求
招标人拥有本项目的全部知识产权。中标人应保证所开发系统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商标权、专利权、工业设计权和著作权(即涉及计算机软件侵权)的起诉追究,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整体源代码。
(四)项目归档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山西省税务局要求,对该项目所涉及的开发测试和上线运行等工作文档按招标人质量、数量、提供方式、提供时间等要求进行整理,并提交招标人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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