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河州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红河州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红河州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于2024年03月21日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招标文件不一致,现对招标文件
补遗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⑶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项目负责人资格:①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③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注: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社保证明;
⑸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有1项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设计业绩;②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有1项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市政工程业绩。(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 投标报价
10.6限额说明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变更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⑶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项目负责人资格:①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③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注: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社保证明;
⑸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有1项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设计业绩;②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有1项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市政工程业绩。(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 投标报价
10.6限额说明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以补遗上传版本为准。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①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
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②该补遗书通过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服务系统(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统一
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各投标单位应及时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下载。
招标人: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正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2日
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红河州绿春县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于2024年03月21日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招标文件不一致,现对招标文件
补遗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⑶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项目负责人资格:①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③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注: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社保证明;
⑸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有1项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设计业绩;②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有1项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市政工程业绩。(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 投标报价
10.6限额说明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变更为: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⑶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项目负责人资格:①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设备公用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③项目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提供项目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注:项目施工负责人可由项目负责人担任)以上人员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提供社保证明;
⑸业绩要求:①设计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有1项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设计业绩;②施工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有1项资质等级承包范围内的市政工程业绩。(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可不列入废标条款)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 投标报价
10.6限额说明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以补遗上传版本为准。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申请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①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
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②该补遗书通过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
子服务系统(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统一
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各投标单位应及时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下载。
招标人:绿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正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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