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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民政局关于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局机关门户网站委托及养老服务综合宣传项目服务的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绵阳市民政局
项目服务的比选公告
绵阳市民政局拟对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局机关门户网站委托及养老服务综合宣传项目服务供应商进行采购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绵阳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局机关门户网站委托及养老服务综合宣传项目服务供应商公开比选项目。
二、项目要求
(一)局机关门户网站
1、以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实施细则为重要依据,优化局机关门户网站主页界面,重新设置网站版块,如概况信息、动态要闻、政策法规、办事服务、咨询留言等。
2、运维商要按照政府网站一级指标(信息公开、发布解读、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设计)评分细则抓好局机关门户网站内容更新,我局提供相关基础素材。
3、我局办公室明确1名具体经办人员与运维商对接,运维商要将我局提供的内容按我局规定的时间段在局机关门户网站发布。
4、运维商要时时对局门户网站内容进行监控,对未更新的内容及时与我局经办人员主动对接,杜绝局门户网站存在内容长期未更新现象发生。
(二)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
1、发布时间
原则上每日推送一期,每期发布内容不少于3条。春节、国庆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视情进行相关内容推送。
2、版块功能分区
微信公众号下设3个版块,分别为消息、视频、服务。
(1)消息版块主要用于发布民政相关信息和其他要求转载的重要文件精神等内容。
(2)视频版块主要用于发布民政工作相关视频等内容。
(3)服务版块分为3个项目:公示公告、便民之窗、便民信息查询。
公示公告项目:“我向总理说句话”“值班电话”、其它要求公示的内容。
便民之窗项目:社会救助、儿童收养、丧葬殡仪、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结(离)婚登记和补领证件等项目。
便民信息查询项目:主要将便民之窗项目内的相关业务政策法规要求进行汇总,以方便群众掌握相关政策法规。
3、发布内容
(1)按市级主管部门要求发布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
(2)编辑发布民政工作政策文件。
(3)编辑发布民政工作先进经验做法。
(4)编辑发布绵阳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园区社发局、民政各直属单位等相关工作信息。
(5)策划老年人防诈骗知识宣传内容。
(6)策划推出微信公众号SVG互动活动。
(7)策划推出民政类专题内容。
(8)策划民政类多媒体宣传内容。
4、主题策划
策划制作政策解读、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类主题服务综合宣传项目等专题内容6期,其中短视频不少于2期(时长不少于2-3分钟),其他形式不少于4期。
5、后台维护
定期收集整理微信公众号留言或疑问,重点提问交由我局回复。运维商根据我局指定的对接人提供的内容按时在微信公众号发布。
(三)人员保障
运维商要配置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形成AB角,确保局机关门户网站内容更新和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的版块功能分区、内容收集、整理、发布等工作。
(四)审核制度
1、信息收集、整理
信息发布员负责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整理,挑选出重要信息进行编辑。每日信息推送实行业务科室初审、编辑二审、局领导三审制,杜绝新闻和信息在政治上、导向上出问题,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2、信息审核
信息审核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员将审批通过的信息进行发布,并做好信息发布登记,留存电子文档备查同时相关资料归档。
(五)保密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发送新闻信息和宣传报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关数据资料必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使用。
(六)后台运维
根据绵阳民政要求布置调整自定义菜单,按需及时设计和更新菜单栏内容;设置建立关键词、被关注等文字或图文回复。
(七)应急处置
为妥善应对和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局机关门户网站和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和消除因网络舆情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提升应对媒体的能力,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应急措施如下:
1、局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出现非法信息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建立值班监控机制。实行7*24小时安全监控值班制度,随时密切监视局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内容;
(2)建立快速报告机制。发现局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出现非法信息时,工作人员应立即向我局办公室联系人通报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建立安全防范机制。根据事件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应对措施,工作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清理非法信息,并将局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重新投入使用;
(4)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工作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立即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并注重周密谋划、妥善处置,严控因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
(5)建立逐层汇报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工作人员应立即与我局办公室联系人沟通上报局领导,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过跟踪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事件的程度,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上级领导部门和公安机关汇报;
(6)建立问题提醒机制。运维商要定期对局机关门户网站和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相关内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醒我局,如运维商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与我局负责人对接,防止发生因问题长期不整改现象发生,导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扣分。
(7)建立问题整改机制。工作人员要全力配合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通报我局机关门户网站和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存在的错敏信息等内容,要及时完成整改,对无法整改的内容,及时报告我局办公室联系人。
2、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发现有局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内容被篡改,或通过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攻击时,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2)当发现局机关门户网站和绵阳民政微信管理员个人微信发生异常情况,如通过个人账号发布不良信息,授权其他账号登录局机关门户网站和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情况,应当立即向我局报告情况并检查核实情况;
(3)技术人员立即进行被攻击的恢复与重建工作,保证原有信息完整;
(4)技术人员追查非法信息来源,将有关情况向我局领导汇报情况;
(5)局党组会商后,如认为情况严重,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八)责任要求
1、运维商要加强局机关门户网站和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的维护更新,如在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中出现问题被扣分且运维商未及时与我局对接沟通,则从运维费用中按1000元/分扣除。
2、运维商如出现不配合、不及时对局机关门户网站和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内容进行更新现象,造成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中被通报批评且扣分超过10分,我局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3、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用户关注量力争达到3万人。
4、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运维商要将工作计划安排50%的内容用在办事服务版块上,30%用在专题策划、发布解读和信息公开上,20%用在互动交流和功能设计上。
5、运维商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局机关门户网站和绵阳民政微信公众号的功能,掌握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细则。
(九)沟通机制
双方建立定期联络沟通机制,定期针对平台数据、阅读数据、曝光数据、关注者数据等运营数据进行分类汇报。
(十)其它要求
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以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绵财采〔2021〕1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运营费用
运营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年。分两次付款。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一年服务期结束后,由我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四、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供应商为主流新闻媒体或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资质的主流新闻网站的相关证明材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时间、地点、方式
1、响应文件提交的时间、地点: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6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绵阳市民政局311办公室;
2、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指定地点,未按要求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3、须提交的资料,格式自拟,密封报送。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公告第四项“资质要求”有关材料;
(4)承诺书(能满足本公告第二项“项目要求”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报价单(含税总价),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6)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报价最低的成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若不同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由采购人按照随机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比选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比选人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比选人自行承担。
六、比选时间、地点:
1月29日,绵阳市民政局314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民政局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路6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16-2399727
八、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绵阳市民政局所有。
绵阳市民政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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