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康平县2022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丹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康平县2022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17 至 2023-03-23
撰写单位: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刘丹

   (康平县2022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2022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23-00023
项目名称:康平县2022年度农村煤改洁户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改造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280,000.00
最高限价(元):5,2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要求
1.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 34005-2020《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
2.生物质炉具的采暖热效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 1 级要求;炉具采暖热效率>7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颗粒物<30mg/m 3,二氧化硫<20mg/m 3,氮氧化物<150mg/m 3, 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级≤1。
3.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的供热量、采暖效率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参数,并满足本要求“2”中的规定;检验报告中炉具型号应与投标
炉具型号一致。
4.吸热水套使用铸铁时,壁面厚度应不小于 4mm;使用碳素钢时,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应不小于 3mm,非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 2mm。
5.农房面积 80 平米以下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9kW;农房面积 80 至 100 平米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12kW;农房面积大于 100 平米时,建议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14kw 的炉
具。
6.选用生物质颗粒炉,应具备自动上料功能。
7.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8.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9.炉具装配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10.炉具应具有防止回火措施。
11.企业应承诺对生物质颗粒炉具整体免费保修 3 年,
对生物质压块炉具整体免费保修 5 年,超过质保期后,中标企业应按材料成本价进行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30日内完成安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280,000.00
最高限价(元):5,2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要求
1.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 34005-2020《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
2.生物质炉具的采暖热效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 1 级要求;炉具采暖热效率>7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颗粒物<30mg/m 3,二氧化硫<20mg/m 3,氮氧化物<150mg/m 3, 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级≤1。
3.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的供热量、采暖效率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参数,并满足本要求“2”中的规定;检验报告中炉具型号应与投标
炉具型号一致。
4.吸热水套使用铸铁时,壁面厚度应不小于 4mm;使用碳素钢时,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应不小于 3mm,非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 2mm。
5.农房面积 80 平米以下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9kW;农房面积 80 至 100 平米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12kW;农房面积大于 100 平米时,建议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14kw 的炉
具。
6.选用生物质颗粒炉,应具备自动上料功能。
7.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8.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9.炉具装配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10.炉具应具有防止回火措施。
11.企业应承诺对生物质颗粒炉具整体免费保修 3 年,
对生物质压块炉具整体免费保修 5 年,超过质保期后,中标企业应按材料成本价进行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30日内完成安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280,000.00
最高限价(元):5,2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技术要求
1.产品符合行业标准 NB/T 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 34005-2020《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的相关要求。
2.生物质炉具的采暖热效率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 1 级要求;炉具采暖热效率>75%;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 颗粒物<30mg/m 3,二氧化硫<20mg/m 3,氮氧化物<150mg/m 3, 一氧化碳<0.10%;烟气黑度级≤1。
3.应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的供热量、采暖效率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参数,并满足本要求“2”中的规定;检验报告中炉具型号应与投标
炉具型号一致。
4.吸热水套使用铸铁时,壁面厚度应不小于 4mm;使用碳素钢时,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应不小于 3mm,非受热面钢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 2mm。
5.农房面积 80 平米以下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9kW;农房面积 80 至 100 平米时,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12kW;农房面积大于 100 平米时,建议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小于 14kw 的炉
具。
6.选用生物质颗粒炉,应具备自动上料功能。
7.炉具严禁安装在卧室内,炉具安装位置与卧室相通的,应有隔离措施,并设置对外通风口,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8.炉具应装设烟囱并通往室外,烟囱管径不应小于炉具出烟口直径,烟囱安装应严密,烟气通畅,不准许在烟囱内安装任何形式的挡板。
9.炉具装配安全防爆装置,性能符合国家相应规定。
10.炉具应具有防止回火措施。
11.企业应承诺对生物质颗粒炉具整体免费保修 3 年,
对生物质压块炉具整体免费保修 5 年,超过质保期后,中标企业应按材料成本价进行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30日内完成安装,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3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07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迎宾路滨湖综合大厦
联系方式: 024-873423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武平街
联系方式: 17640295515
邮箱地址: 18040964922@qq.g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本溪分行银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翰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077656014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海骄
电  话: 1764029551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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