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10929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金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929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项目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32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3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总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小写:1320000.00)

2.合同标的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用户管理

接入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角色管理、权限管理

20000.00

1

20000.00

2

数据管理

数据录入、数据修改、数据查询、数据批量导入、导出

200000.00

1

200000.00

3

补贴算法模型管理

算法模型定义、算法模型执行

150000.00

1

150000.00

4

申报单位初审审核

初审、收件查档、初审核实

150000.00

1

150000.00

5

复核管理

复审核定、归档

120000.00

1

120000.00

6

报表管理

报表生成、报表导出

120000.00

1

120000.00

7

接口管理

望城区不动产系统接口、长沙市局系统接口

60000.00

1

60000.00

8

数据处理服务

提供4名驻场数据处理服务人员,主要完成资料收件、资料查档、资料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服务期限1年。

125000.00

4

500000.00

合计

1320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03 —— 2023-12-02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系统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系统升级及售后服务。

2.提供4名驻场数据处理服务人员,主要完成资料收件、资料查档、资料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服务期限1年。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乙方在付款前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因乙方延迟交付票据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在付款前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因乙方延迟交付票据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因乙方延迟交付票据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质保期满后支付,乙方在付款前应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因乙方延迟交付票据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高新支行(长沙市金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0029538510201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项目整体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投标人应安排具有丰富系统建设经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合同签订后,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在建设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如系统设计、工程进度、编程和技术服务的提供和调试、编制文件和投入运行,并及时协调接口设计,妥善解决技术问题。

3)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售后服务、用户培训等方面做出明确承诺并采取具体措施。

4)提供的软件都应与软件建设设计标准要求相符;应按最终确定的服务内容,并应附有提供完整的用户操作手册和各项技术文档(电子版及书面)。

5)培训要求,培训对象包括系统维护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针对不同对象进行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培训。

6)文档齐全:开发过程各阶段技术文档要齐全,文档与实际要严格一致。

7)标准化:系统应采用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借鉴其它城市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要自行设立标准。

8)信息系统运行基本要求:提供本次软件项目相关的运行环境详细需求,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系统的选择要求安全、稳定、可靠,应提供该方面的保证,并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9)系统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日志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及各种操作规程。系统维护应包括工作参数修改、数据字典维护、用户权限控制、操作口令或密码设置和修改、数据安全性操作、数据备份和恢复、故障排除等。

10)完成为满足客户实际应用需求所必须的应用软件客户化开发工作,应用软件功能扩充、修改、维护工作。系统维护期满后,客户有权要求建设方提供应用系统相关技术文档。

11)在质保期内,要求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确保职工住房补贴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及时的维护、更新,相关信息数据上传、导入、导出、信息归档,免费对系统进行运维管理,解决程序BUG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提交的成果包括:①可运行的系统;②需求规格说明书;③数据库设计;④详细设计;⑤功能测试报告;⑥部署文档;⑦运维手册;⑧操作手册;⑨交付运维所需的其它文档。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督促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应为乙方在甲方进行项目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便利;

3、甲方应遵守合同保密条款规定,如甲方违反有关规定,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合同所约定的服务;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3、乙方应遵守合同保密条款规定,不得泄露所知悉的甲方的相关秘密和信息,如果乙方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4、项目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成果做其他用途。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定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望城区政府投融资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云路18号二期生产楼101四楼411
法定代理人: 黄定 法定代理人: 魏晓燕
委托代理人: 李婕 委托代理人: 黄文卓
电话: 0731-88068928 电话: 0731-89676467
传真: 0731-8806226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如有附件请点击http://www.ccgp-hunan.gov.cn/page/notice/notice.jsp?noticeId=1000827213&area_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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