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afagz01471
预算金额-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工程02标(航道信息系统)
原项目编号:2023AFAGZ01471
原公告日期:2023-07-1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工程02标(航道信息系统)澄清(答疑)公告(第1号)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澄清(答疑)如下:
澄清(异议)1:招标文件第233页和第399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包含系统测评:安全等保测评1项及软件第三方测评1项;而在招标文件第112页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和第378页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中没有体现该费用。
答复: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原文为:
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
工程名称: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工程02标(航道信息系统)
序号
项目名称
小计(元)
备注

一般项目
 
 
(一)
暂列金额
3000000.00
 
(二)
安全生产费
700000.00
 

单位工程
 
 
(一)
淮河航道电子航道图
 
 
(二)
基于区块链的省级航道综合管理平台
 
 
(三)
淮河航道外场感知系统
 
 
(四)
淮河航道监控分中心
 
 

合计(元)
 
 

现修改为:
工程量清单项目汇总表
工程名称: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工程02标(航道信息系统)
序号
项目名称
小计(元)
备注

一般项目
 
 
(一)
暂列金额
3000000.00
 
(二)
安全生产费
700000.00
 

单位工程
 
 
(一)
淮河航道电子航道图
 
 
(二)
基于区块链的省级航道综合管理平台
 
 
(三)
淮河航道外场感知系统
 
 
(四)
淮河航道监控分中心
 
 
(五)
系统测评
 
 

合计(元)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1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原文为:
2.1 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工程02标(航道信息系统)
序号
项目名称
小计(元)
备注

一般项目
 
 
(一)
暂列金额
3000000.00
 
(二)
安全生产费
700000.00
 

单位工程
 
 
(一)
淮河航道电子航道图
 
 
(二)
基于区块链的省级航道综合管理平台
 
 
(三)
淮河航道外场感知系统
 
 
(四)
淮河航道监控分中心
 
 

总价(元)
 
 

投 标 人:           (盖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现修改为:
2.1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
工程名称: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工程 02 标(航道信息系统)
序号
项目名称
小计(元)
备注

一般项目
 
 
(一)
暂列金额
3000000.00
 
(二)
安全生产费
700000.00
 

单位工程
 
 
(一)
淮河航道电子航道图
 
 
(二)
基于区块链的省级航道综合管理平台
 
 
(三)
淮河航道外场感知系统
 
 
(四)
淮河航道监控分中心
 
 
(五)
系统测评
 
 

总价(元)
 
 

投 标 人:      (盖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澄清(异议)2:招标文件第401页计日工项目清单计价表、第403页单项分析表以及第404页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三张表格是定额计价方式表格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述不一致。
答复: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计日工项目清单计价表、单项分析表、主要施工机械台班费计算表,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表格做部分调整。
 
澄清(异议)3:招标文件第52页评分办法中包含软件演示4分,请问软件演示文件如何密封和递交?
答复:软件演示文件为非加密文件,密封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规定封装,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软件演示文件封套: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软件演示文件递交方式:演示文件以U盘为介质,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可采用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送达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2楼3号开标室)递交软件演示文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代理机构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如邮寄软件演示文件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23年8月21日17时00分)寄达(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19号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杨工收,电话:13655513503)。
(1)寄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逾期寄达的软件演示文件,将被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2)投标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等原因而逾期送达软件演示文件的,将被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软件演示文件,将被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投标人承担邮寄过程中软件演示文件破损、丢失及密封不合格等引起的不利风险。
 
澄清(异议)4:招标文件第8页和第69页关于分包: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电子航道图制作及发布等相关工作内容。而第355页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此项前后表述不一致,请明确是否允许分包。
答复: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七拟分包情况表原文为: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备注
 
 
 
 
 
 
 
 
 
 
 
 
 
 
 
 
 
 
 
 
 
 
 
 
 
 
 
 
 
 
 
 
 
 
 
 
 
 
 
 
分包值合计(万元)
 

现修改为:
七、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主要内容
预计造价(万元)
备注
 
 
 
 
 
 
 
 
 
 
 
 
 
 
 
 
 
 
 
 
 
 
 
 
 
 
 
 
 
 
 
 
 
 
 
 
 
 
 
 
分包值合计(万元)
 

 
澄清(异议)5:招标文件第4页、第20页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部颁发的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请问住建部颁发的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是否为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中工程测量甲级资质,请明确。
答复: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资质中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满足要求。
 
澄清(异议)6:第377页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封面中,“编制人(签字、盖执业印章)(如有)”,该条是否理解为盖执业印章不作评审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澄清(异议)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对签字和盖章的要求表述多样,有“签字或盖章”、“盖章/签章”、“签字/签章”,该表述中的“/”符号是否理解为或的关系,即盖章或签章、签字或签章,请明确。
答复:投标文件中“盖章/签章”、“签字/签章”,该表述中的“/”符号为和的关系,即签字并盖章,如果是授权代表签字,系统中尚未录入授权代表签字的,需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
 
澄清(异议)8:招标文件第3页中计划工期要求“开工令签发后 180 日历天”,第7页中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开工令签发后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8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月4日”若按照要求的计划开工日期与计划完工日期计算可推算出要求的工期应为150日历天与前面的180日历天相矛盾,请明确要求的计划工期。
答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原文为: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开工令签发后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8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月4日

现修改为: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开工令签发后18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22日(具体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3月20日

 
澄清(异议)9:招标文件第233页和第256页中安全等保测评要求“淮河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工程的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进行第三方测评。”,请明确等保测评级别(二级/三级)以及本标段中那些系统须进行等保测评。
答复:共有3个系统开展等保测评,均为等保二级。
 
澄清(异议)10:招标文件第32页3.5资格审查资料: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施工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第12页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如某公司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的案件较多,且有大额资金被冻结以及被法院强制执行的不良记录,若参加该项目投标,此类诉讼、冻结及仲裁情况会对投标人及标书评分产生何种影响?若某公司在标书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全部诉讼及仲裁情况,会对投标人及标书评定产生什么影响?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败诉的施工合同的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仅作为对该单位经营状况了解的一部分,诉讼结果不作为资格评审判定标准,也不作为否决其投标的条件。
 
澄清(异议)11:招标文件第156页系统维护服务“1、对外场9套AIS基站、2套智能电子卡口、45套一体化遥控遥测航标灯、120 套视频监控设施等进行维护及巡检(含每年各点位市电取电费用);2、运维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请明确:1、“含每年各点位市电取电费用”是指设备耗电电费还是设备取电施工费用;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外场9套AIS基站、2套智能电子卡口、45套一体化遥控遥测航标灯、120套视频监控设施的取电施工工程量内容由谁负责。
答复:1、“含每年各点位市电取电费用”是指运维服务期间设备耗电电费;2、外场9套AIS基站、2套智能电子卡口、120套视频监控设施的取电施工工程量由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工程03标(通信主干网)承建方负责,45套一体化遥控遥测航标灯为一体化太阳能航标灯,采用太阳能供电。
 
澄清(异议)12:澄清事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第101003023061项“云环境资源”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现有安全设备新增授权数量及使用Ipv6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包含在该项投标报价中。
 
澄清(异议)13:和已招标的本项目信息化01标相比,项目建设规模与业绩要求规模不对称。
答复:
1.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工程01标主要建设内容为船闸信息化和过闸系统,涉及到临淮岗船闸和蚌埠船闸两个重要通航建筑物的船舶调度、船舶过闸服务系统、船闸视频监控系统、船闸沉降微变监测系统、船闸管理中心建设、升级云数据中心等内容。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工程02标为航道信息化,两个标段建设内容和复杂程度不一样。
2.为吸引同时具备信息化资质和测绘资质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适当放宽业绩条件。
3.落实2023年6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持续开展全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关于营商环境治理的要求。
 
澄清(异议)14:评标办法2.2.2(3)技术实力与方案中“拟用设备和技术能力(4)(5)(6)”三项中部分软著要求名称和安徽某公司目前取得的软著名称高度一致。
答复:
1.本项所设软件著作权类登记证书均根据本项目特点进行设置,且均为类似软件著作权,不要求软件著作权名称和评分标准中软著要求名称完全一致。如“智能网络视频管理”是指视频管理类软著,如“视频监控管理平台”“网络视屏管理系统”等;“船舶智能调度管理平台”是指船舶调度类软著,如“船舶联合调度系统”等。
2.评标办法中“拟用设备和技术能力”评分标准规定:8个项目中满足任意5条及以上的得满分;经调研,满足满分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仅安徽省内就有3家以上。
 
澄清(异议)15: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同时具备信息化及测量资质不合理,存在排他性。
答复:
1.本项目工程内容包含电子航道图的制作与发布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淮河航道电子航道图)、1航道测量”内容明确要求对安徽境内淮河363.9公里航道进行勘测,故该项目设置测量资质,测量范围仅在安徽省内,不涉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
2.住建部颁发的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的承接范围均符合本项目工程测量要求。如“东江等航道电子航道图更新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项目也同样设置了测绘资质要求。
3.同时满足上述两项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仅安徽省具备两项资质的就有7家以上潜在投标人,全国具备两项资质的有数十家潜在投标人。
 
澄清(异议)1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修改如下:
1.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修改为:
3.9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家数应不超过 2 家;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④牵头人应为信息化施工单位。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原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修改为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家数应不超过 2 家;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④牵头人应为信息化施工单位。

3.第四章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4.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
4.4.4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家数应不超过 2 家;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④牵头人应为信息化施工单位。
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修改为“三、联合体协议书”
 
 
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10时00分”修改为“2023年8月22日11时00分”,开标地点不变。
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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