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金额
6000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2/12/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西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2-12-16 09: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西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名称 | 西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G62022CQ100002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2-1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3-02-15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不高于6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50% |
联系人 | 张影/023-63153658 |
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信息发布需求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方式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申请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1、我方在增资过程中,自愿遵守法律法规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有关程序及要求等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增资是我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涉及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有效的内部决策等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增资对投资方资格条件的设置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4、增资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增资活动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一丶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西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不高于6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高于50%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择优确定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增资后,新增股东持有西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不高于50%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征集到符合增资条件的投资方并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 2.最终投资方与原股东及增资企业成功签订《增资协议》; 3.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资金用于西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对外对内投资、业务发展及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包括不限于平台的研发及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市场品牌发展、渠道建设、生态建设等。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原股东拟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人保持一致。 |
二丶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 西部数据交易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
||||||||||||||||||||||||||||||||
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三丶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投资方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4.意向投资方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在数据或互联网等领域具备产品、业务、资本等方面具备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签订生效的相关协议为依据);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具有3年及以上的数据市场化运营经验,具备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技术能力或拥有海量数据实时处理技术;或具备数据开发、处理、运营及交易的行业研究、技术研发及专项服务等关键核心能力(需提供自2020年以来已签订的项目合同,自2020年以来已获得发明专利、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相关证明材料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应为较有一定实力,2021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规模不少于15亿元或净资产规模不少于5亿元(提供审计报告); (4)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注: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 2.意向投资方须签署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置于增资企业处备查),方能到重庆联交所查阅相关资料或到增资企业现场开展尽职调查。 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未来公司发展不确定性的风险;②自《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变更、设置担保、抵押及质押等;③意向投资方已自行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等要求,决定是否申请投资,并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④本次《增资协议》最终需要增资企业的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若增资企业的主管机关最终未批准《增资协议》的,意向投资方自愿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增资,币种为人民币。 5.投资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须保持一致,不存在委托持股、代为持股、委托(含隐名委托)方式增资等情形。 6.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增资款至增资企业账户。 7.本次增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若因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责任由意向投资方全部承担。若影响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需承担由此造成增资企业的所有损失。 8.增资企业有权对投资方的最终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和限制。单一新增股东投资金额不低于(含)500万元且不高于(含)3000万元;单一新增股东最终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30%。 9.挂牌公告期即为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的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审核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10.本次增资,增资企业可对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无条件同意增资企业对本方的尽职调查,并按照增资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保证增资企业进行核实和确认。 |
||
保证金设置 |
|
四丶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40个工作日(自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 |
五丶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经增资企业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增资企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环节;若进入遴选环节时,采取竞争性谈判进行遴选,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解释权。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竞争性谈判将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和投资金额; 2.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声誉、研发能力、服务水平、资金实力、盈利状况、诉讼及行政处罚情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3.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增资企业的契合度,包括但不限于:认可增资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经营理念和价值观,认同增资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其中,能够与增资企业原股东建立良好沟通协作关系,进行深度投后赋能的优先;与增资企业或数字重庆公司具有业务合作经历或资本合作经历,或业务融合度和协调度高,已建立良好沟通关系的优先。 4.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有较强数字经济产业链投资经验及资源的优先。 5.意向投资方对增资企业股权的持有期限。 |
六丶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影 | 联系QQ | 740160395 |
联系电话 | 023-63153658 | ||
地址 |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1楼交易服务大厅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