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完善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村水厂排泥水处理系统完善工程已由荔湾区发改委(项目代码:2209-440103-04-01-20793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
2.2项目规模: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井、排泥池、浓缩池、储泥池和脱水机房的土建,机电安装、自动化控制,以及系统内部连通管、道路、给排水、消防等,具体内容如下:
1、在现有浓缩池东北侧的花圃地块新建一座排泥池及一座浓缩池A。排泥池、浓缩池A采用叠建形式:下部为排泥池,上部为浓缩池(叠合池平面尺寸27.5m×17m)。
2、拆除现有浓缩池西南侧的铸造厂车间东座建筑物,在该位置新建一座浓缩池B(平面尺寸29m×12m)。
3、拆除铸造厂车间西南座建筑物,在该位置新建储泥池(平面尺寸15.5m×7.5m).
4、利用现有氯库北侧的用房改建为脱水车间,利用该空间布置四台板框脱水机及配套设施。
5、在现有氯库东侧绿化带地块新建一座排泥池B(平面尺寸22m×8m)。迁移3#截污井(平面尺寸6m×6m)。
6、在现有浓缩池南侧新建一座4#截污井(平面尺寸为7.8m×6m)。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47564802.62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709699.98元,(其中按系数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191088.98元),暂列金额1588987.93 元,暂估价1100000.00元,建筑垃圾消纳费305984.85元,耗水费200000.00元。
2.4计划工期:项目暂定施工周期为2023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约为366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
2.5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本施工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场地准备及搭建临时设施、白蚁防治、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艺安装、电气自控仪表安装、管线综合、拆除工程、外电电源接驳、海绵城市、乙供设备购置、配合甲供设备安装、配合联合运转调试、海绵城市、临时及永久路面修复、管线迁改、树木保护及迁移、房屋鉴定、消防专项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本项目施工单位应配合设备安装义务,土建条件不满足设备安装条件时,有义务配合整改,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本项目包施工范围内安全文明措施、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保护、拆除或废除旧管、土建、管道安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及施工过程中的监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开工前准备: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放线工作,做好地下管线会签交底。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并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项目涉及地铁、河涌、城市绿化范围的,承包人应编制专项评估及保护方案,报相应权属单位审批,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包劳保、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的要求设置。
(2)如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是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理的,则施工资质相应要求如下: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1.2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为投标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备1名专职安全员。(注: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5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三个月(时间为: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失信黑名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声明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廉洁承诺书》。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3月31日11时0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有关广州水务工程(给排水专业)电子投标的帮助文件可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5.2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2023年3月31日11时00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注:开标开始时间为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的结束时间之后,解密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投标登记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使用符合广东省标准《建设工程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数据标准(DBJ/T15-145-2018)》及后续版本的有关规定。
5.7投标人应自行检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评标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人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6.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6.2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诚信得分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0.236.111.11:8001/#/website/integrity?type=1)中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得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80分计算。本项目诚信评价得分=水务诚信综合评价分×5%。
联合体投标的,以得分低的联合体成员诚信得分计算联合体诚信得分。
8.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8.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明确市属水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疑问、异议和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水建设〔2017〕3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可通过广州市水务局门户网站或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8.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8.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23年3月11日至2023年3月31日11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9.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诚信评价监督管理
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水务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水规字[2020] 11号)等有关规定,针对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市水投集团”)全资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市水投集团对不充分履约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按诚信评价标准对其作出评价,且该评价结果由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直接录入诚信评价信息系统,并运用于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编:510000 邮编:510060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方工、李工
电话:020-87159014 电话:020-83546109
传真:020-87159056 传真:020-8356859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gmetb2@126.com
招标监管部门:广州市水务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8852106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402室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