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XLZFCG-2024-002#]玉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及路面执法查处工作各项检验、鉴定服务项目
金额
149.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4/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合同
甲方:玉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乙方: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 146 号)《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精神,进一步做好交通事故检验鉴定工作,甲方对玉 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处理及路面执法查处工作各项检验、鉴定服 务项目(招标编号:JXXLZFCG-2024-002#)进行采购,乙方以 1492000 元 金额中标。经双方协商,现就中标服务项目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服务类别如下:1、涉案需要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
2、车速鉴定(包含路面痕迹、视频)
3、涉案需要的外观痕迹物证鉴定
4、涉案涉案需要的车辆属性鉴定
5、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 6、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
7、法医病理鉴定(尸表检验)
8、法医病理鉴定(尸体解剖)
注:乙方免费帮甲方联系 30 例 DNA 样本比对服务(30 例内鉴定费用由 乙方支付)。此外的 DNA 鉴定服务双方协商收费,不包含在本协议价格费 用内。
二、合同有效期、服务地点
1.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后为期二年。即 2024 年 04 月 26 日零时至 2026 年 04 月 25 日 24 时止。
2.服务地点:采购人管辖境内,交通事故鉴定地点为停车场及路面。(若鉴定服务涉及到采购人管辖境外,双方可协商收取交通及出差费)
三、合同价格
最终中标价为:1492000.00 元整(大写:壹佰肆拾玖万贰仟元整)。鉴 定服务费按上述单价以实际鉴定数量结算,若合同期内实际产生的鉴定服 务费超过最终中标价,则甲方按本协议最终中标价支付。
四、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检验服务费按本合同单价按月以实际鉴定数 量结算,甲方在次月底前凭中标人开具的依法纳税服务费发票支付上一个 月的检验服务费用。
五、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地点、标准完成服务项目;
2.乙方安排工作人员作为与甲方的联络人随时听从甲方工作安排;3.乙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给甲方或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信 誉的损失;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鉴定,须开具《司法鉴定委托书》给乙方,乙方 根据《司法鉴定委托书》的内容及要求开展鉴定工作并出具有明确鉴定结 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乙方须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 甲方应协助乙方人员提供相关鉴定信息及必要支持,以便乙方能顺 利完成鉴定工作。
6.甲方在验收乙方工作合格并乙方开具发票后,7 个工作日内支付足 额鉴定费给乙方。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未经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2.甲、乙双方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否则违约方要支付守约方违约 金人民币 /元,并赔偿守约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2024 年 04 月 26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日期:2024 年 04 月 26 日
序 号 | 名称 | 单 位 | 单价 | 规模/ 数量 | 总价(元) |
1 | 涉案需要的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 | 辆 | 480 | 2 年 | 1492000 元 |
2 | 车速鉴定(包含路面痕迹、视频) | 辆 | 1650 | ||
3 | 外观痕迹物证鉴定 | 辆 | 580 | ||
4 | 机非属性鉴定 | 辆 | 480 | ||
5 | 法医毒物鉴定(血液中乙醇含量测定) | 例 | 650 | ||
6 | 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 | 例 | 700 | ||
7 | 法医病理鉴定(尸表检验) | 例 | 1300 | ||
8 | 法医病理鉴定(尸体解剖) | 例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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