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招标公告]神木城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车(出租版)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41.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5万元
招标联系人贺鹏举15319616868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麟州平行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苗15291210099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8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项目所在地区: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

一、招标条件

本神木城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车(出租版)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1.5万元,招标人为神木城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能源电车(出租版)采购 3 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神木城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车(出租版)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神木城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新能源电车(出租版)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2、供应商须具备生产和销售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名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近一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

4、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7 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 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 2023 年 7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 1 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项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履约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国家采购管理部门无不良信息及记录(提供承诺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 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应提供声明函, 未如实提供的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21  17  00 分到 2024 年 11  28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 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12  03  14  00 分

递交方式: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金苑至尊公寓九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03  14  00 分

开标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金苑至尊公寓九楼

七、其他

(一)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上发布;

(二)线上与线下需同时投标确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投标确认无效

1.供应商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 “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 ”身份进入供应商界面进行投标确认。2.线上投标确认与线下投标确认需同时进行线上投标确认成功后请携带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近个月内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五险一金其中一项即可) 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陕西麟州平行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金苑至尊公寓九楼)进行线下投标确认,领取磋商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神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九、联系方式

人: 神木城市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神木镇人民路中段平安巷2号

人: 贺鹏举

   话: 1531961686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麟州平行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金苑至尊公寓九楼

人: 李苗

   话:  15291210099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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