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牛市街、阿里郎美食街等城市节点亮化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59.01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1/03/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3205820001002088
预算金额160万元
招标联系人康镇哲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安维0433-5010353
中标联系人杨浩
公告正文

牛市街、阿里郎美食街等城市节点亮化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牛市街、阿里郎美食街等城市节点亮化工程(一标段)

项目编号

A3205820001002088

建设单位

延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

局子桥至彩虹桥之间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工程类别

其他工程

建筑面积

0平方米

投标最高限价

1600064.0000

开标日期

2021年03月0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

延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政务楼6楼开标2室)。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中标工程范围

局子桥至彩虹桥之间河边亮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中标候选人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资格等级

质量

工期(交货期)

投标报价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候选人

吉林银雨世纪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合格

2021年04月08日

1590123.0000

附件下载

第二候选人

河南旭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合格

2021年04月08日

1588625.0000

附件下载

第三候选人

吉林省众恒光电有限公司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合格

2021年04月08日

1598444.0000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排序

拟任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称证书

注册执业资格

证书编号

纳入评审计分获奖情况

第一候选人

杨浩

二级注册建造师

吉222171726615

第二候选人

吴哲

二级注册建造师

豫241121230832

第三候选人

索庆雨

二级注册建造师

吉222141520203

第一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2018年延吉市亮化维护工程(楼体、桥体)(一标段)

2

2018年延吉市亮化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二次)

3

烟集河景观亮化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2018年延吉市亮化维护工程(路灯)

第二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舞阳县柴庄(蜀王春城)保障性安居工程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浦东路道路(绿化、亮化)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纳入评审计分的类似工程业绩

企业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1

2018年延吉市亮化维护工程(楼体、桥体)(二标段)

2

2019年延吉市亮化维护工程(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评审专业

专家一

高级工程师

电气

专家二

高级工程师

电气

专家三

高级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土建安装

专家四

高级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土建安装

专家五

高级工程师

暖通

中标候选人排序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形式

承保银行、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候选人

现金支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河南街支行

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前进路45号

0433-2816183

第二候选人

现金支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交通中路支行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交通路与汉阳路交叉口东南角

0394-7723077

第三候选人

现金支票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营支行

吉林省延吉市爱丹路1009号

0433-2526889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及所依据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备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21年03月03日-2021年03月05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延吉城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康镇哲

联系电话

0433-5018060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建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焦艳

联系电话

0433-8316525

行政监督部门

延吉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经办中心

联系人

安维

联系电话

0433-5010353

注:1.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表中的“项目负责人”中工程总承包项目还应当包括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是指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险保函。

5.表中所填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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