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2
公告正文
为更好地择优选取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开办改造二期(监理)项目单位,现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小学进行公开询比,在报名并符合要求的企业内选取一家承包单位,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开办改造二期(监理)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51号地块,北靠西湾路、南临湾畔大街。

3、项目规模:总投资约1500万元。建设内容为对绿森林校区的1号教学楼、2号教学楼、3号教学楼、4号教学楼等基础教育设施功能完善及提升,改造面积5802㎡。整体完善及提升公共活动区域以及教育装备。新建竹苑校区安全防护风雨连廊以及对竹苑校区跑道进行安全整改。

4、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止。

5、项目监理费用:监理费最高限价246900.00元。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最终以授权审核单位审定为准。

6、项目范围:为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开办改造二期项目提供施工监理服务,对项目全过程开展项目监理工作,包括组织审核开工申请、组织项目启动会议、签发项目支付证书、审核项目变更、处理质量事故等。对项目实施进行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项目情况制定阶段性进度质量监督控制的措施及方法。

7、服务质量: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4 供应商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三、询比文件的获取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7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进行网上投标登记。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通过邮件发送投标登记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xy2022zbb@163.com,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缴纳文件费后则通过投标登记(投标登记资料须提供:1、法定代表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扫描件;4、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

3询比文件费: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年4月12日14时00分;

               截止时间:2023年4月12日14时30分。

2、开标时间:2023年4月12日14时30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询比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五、其他说明

1、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询比公告、询比文件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询比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询比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小学;

电话:020-86472095;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46号。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小学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46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0-86472095

 

采购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1楼1102-1103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87686375-884

 

 

                           

采购代理机构: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4月4日

 

附件一:

投标资格声明

 

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小学:

本公司就参加环市西路小学绿森林校区开办改造二期(监理)项目询比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询比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询比的采购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申请人(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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