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港铁路万顷沙站预留用地围蔽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广州南沙港铁路万顷沙站预留用地围蔽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发包人为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及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比选项目概况
2.1.1比选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港铁路万顷沙站预留用地围蔽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
2.1.2工程建设规模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位于广州南沙港铁路万顷沙站。总面积约为166471平方米,围蔽长度约2200米。建设内容包括清表、场地平整、鱼塘填埋、围蔽、地块维管(看管期限为2年)等工作。具体内容以最终设计图纸和发包人要求为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
2.1.4工程估算/建筑安装工程费:本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79.6万元,其中建安费为365万元。
2.2比选范围
2.2.1比选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监理、造价咨询,具体比选内容包括:
(1)监理内容:本项目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下同)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等。响应人还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设计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发包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项目管理策划、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造价咨询内容: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包括前期阶段、施工图预算阶段、实施阶段、结(决)算阶段、其他阶段等造价咨询工作,须配合审计部门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2.2.3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
2.2.4比选控制价:17.4万元(其中:监理费比选控制价:14万元,造价咨询费比选控制价:3.4万元)。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限内;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或资质:
3.1.1工程监理:响应人应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比选文件要求。[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1.2造价咨询:响应人具有实施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能力(以响应人声明为准)。
3.2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比选公告附件二)。
注:如响应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单位成员不能超过2家,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主办方。应以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响应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总监理工程师)应为联合体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比选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各方均签字、盖章外,登记资料和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响应人或响应单位”需出现各成员单位名称及盖章的,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由联合体牵头人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3.3项目负责人(兼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主办方)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3.4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造价咨询负责人与项目总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①有效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指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取得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
②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自2021年1月1日起,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参加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的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5其他要求:
(1)响应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响应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响应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响应人声明》(格式详见招公告附件一)。
(3)资格审查前,响应人(含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企业信息,且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所属企业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在册人员。
(4)响应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响应人提供的《响应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响应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或“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比选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2年12月3日至2022年12月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购买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的资料:(1)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登记表(附件四)。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9日10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bjztc.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州白云区云城东路168号景泰创展中心A栋4楼
联 系 人:张工电话:020-32514211
比选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楼
联 系 人:梁工、罗工联系电话:020-87575800-840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168号景泰创展中心A栋4楼
电话:020-32514278
比选监督机构: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020-32514211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云城东路168号景泰创展中心A栋4楼
2022年12月2日
附件一:响应人声明
响应人声明
本比选项目发包人及比选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发包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造价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造价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造价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造价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比选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比选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比选的比选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具备实施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比选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主办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成员一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 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分工:
。
5.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发包人各执一份。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 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 对于联合体响应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响应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三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