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检测(二次)
金额
17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nfzc[2024]23-1号
预算金额175万元
招标公司阜宁县城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周加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真艳0515-8728198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1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04
公告正文
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检测(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检测(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招标公告,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已上传至招标公告后的附件中,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NFZC[2024]23-1号
2.项目名称: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检测(二次)
3.预算金额:一标段:人民币175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75万元。
4.最高限价:一标段:人民币175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75万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面积66599平方米(约100亩),主要建设4幢25层住宅、10幢26层住宅以及商业用房和建筑配套、附属等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2.60万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中地下人防46140.1平方米、地下一层车库9530.45平方米、地上住宅174554.7平方米。小区东区2幢25层和5幢26层住宅楼及对应部分的商业及附属配套建设等,总建筑面积11.30万平方米;小区西区2幢25层和5幢26层住宅楼及对应部分的商业及附属配套建设等,总建筑面积11.30万平方米。检测内容主要为建筑物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图所设计所有项目需要检测的对象或项目,检测涵盖内容与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内容一致。
5.2检测项目: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基坑监测等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其中含桩基高应变检测和静载检测,不含消防、电梯专业部门要求的特殊检测服务)。
5.3检测周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
5.4服务质量要求:
5.4.1项目检测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及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最新要求,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4.2响应服务:投标人需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任务后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5.4.3检测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投标人应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投标人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规范规定的时间除外)。
5.4.4验收:
(1)检测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2)质量: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达到合格标准。
5.4.5本项目如果确需要委托缺项检测部分,该部分允许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缺项委托承诺书)。
6.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两个标段。
注: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2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提供投标人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④投标人相关缺项委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果确需要委托缺项检测的提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招标
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潜在投标人可随时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录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或终止(中止)招标,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人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邮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
邮箱地址: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6.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手机端的“电信云会议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首次进入直播平台须下载客户端软件)。如因自身设备或者网络问题造成无法登录会议系统的,责任自负,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宁县城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联系方式:周加欢,18761283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
联系方式:徐真艳,0515-8728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加欢,徐真艳
电 话:18761283999,0515-87281985
2024年5月10日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检测(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查看招标公告,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6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已上传至招标公告后的附件中,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FNFZC[2024]23-1号
2.项目名称: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检测(二次)
3.预算金额:一标段:人民币175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75万元。
4.最高限价:一标段:人民币175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75万元。
5.采购需求:
5.1项目概况: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规划用地面积66599平方米(约100亩),主要建设4幢25层住宅、10幢26层住宅以及商业用房和建筑配套、附属等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2.60万平方米,框架结构;其中地下人防46140.1平方米、地下一层车库9530.45平方米、地上住宅174554.7平方米。小区东区2幢25层和5幢26层住宅楼及对应部分的商业及附属配套建设等,总建筑面积11.30万平方米;小区西区2幢25层和5幢26层住宅楼及对应部分的商业及附属配套建设等,总建筑面积11.30万平方米。检测内容主要为建筑物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图所设计所有项目需要检测的对象或项目,检测涵盖内容与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内容一致。
5.2检测项目:见证取样检测、专项检测、备案检测、基坑监测等一切需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必检项目(其中含桩基高应变检测和静载检测,不含消防、电梯专业部门要求的特殊检测服务)。
5.3检测周期: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
5.4服务质量要求:
5.4.1项目检测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及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最新要求,检测报告的编写必须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4.2响应服务:投标人需在接受招标人委托任务后24小时全天候服务(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5.4.3检测时间要求:一般情况下自委托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含委托日)投标人应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特殊情况投标人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委托日)完成检测工作和检测报告(规范规定的时间除外)。
5.4.4验收:
(1)检测单位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一式三份。
(2)质量:按国家、江苏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做到及时、科学、公平、公正。达到合格标准。
5.4.5本项目如果确需要委托缺项检测部分,该部分允许中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缺项委托承诺书)。
6.合同履行期限:投标人应积极配合施工进度的需要,及时安排检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7.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两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一标段 | 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东区检测 | 小区东区2幢25层和5幢26层住宅楼及对应部分的商业及附属配套建设等,检测内容主要为建筑物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图所设计所有项目需要检测的对象或项目,检测涵盖内容与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项目东区施工合同内容一致。 |
二标段 | 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西区检测 | 小区西区2幢25层和5幢26层住宅楼及对应部分的商业及附属配套建设等,检测内容主要为建筑物主体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图所设计所有项目需要检测的对象或项目,检测涵盖内容与阜宁县宏人景苑建设工程项目西区施工合同内容一致。 |
注: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2个标段,但只能中1个标段。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距投标截止之日止,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如提供的是网上电子缴纳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截图证明,可直接上传网上证明材料截图,无需打印。如是打印的有关缴费证明,则必须要加盖投标人公章后,再进行扫描)。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在评审前,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向评标委员会报告)。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供应商予以关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提供投标人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提供投标人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④投标人相关缺项委托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果确需要委托缺项检测的提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获取、澄清及修改(补充)、终止(中止)招标
从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6日,潜在投标人可随时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录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投标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或终止(中止)招标,澄清或者修改或者补充将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等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补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采购人终止(中止)招标信息发布后,即表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有关信息,否则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为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邮件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采购人指定的邮箱。
邮箱地址: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
6.2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可在任意地点通过 PC端或手机端的“电信云会议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参加开标会议(首次进入直播平台须下载客户端软件)。如因自身设备或者网络问题造成无法登录会议系统的,责任自负,参加开标会议的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宁县城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联系方式:周加欢,18761283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
联系方式:徐真艳,0515-8728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加欢,徐真艳
电 话:18761283999,0515-87281985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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