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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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1000949003078001003 | ||||||||||||||||||||||||||||||||||||||||
招标内容: | |||||||||||||||||||||||||||||||||||||||||
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农经[2023]14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及河北省所属11个地市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省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河北省水文测报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建设规模:项目改建水文站 148 处,新建水文站 89处,改建水位站 285 处,新建水位站 137 处,改建水文巡测基地 37 处,新建水文巡测基地 5 处,改建雨量站 2421处,新建雨量站 524 处等。 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建设内容:涉及省中心、石家庄、沧州、邢台、邯郸、保定、衡水、廊坊、张家口等地区,共改建水文站 90处,新建水文站 64处,改建水位站 120处,新建水位站 111 处,改建水文巡测基地 26 处,新建水文巡测基地4处,改建雨量站 1770处,新建雨量站 404 处等。 二标段建设内容:涉及承德、秦皇岛、唐山等地区,共改建水文站58处,新建水文站25处,改建水位站 165 处,新建水位站26 处,改建水文巡测基地 11 处,新建水文巡测基地1 处,改建雨量站651处,新建雨量站120 处等。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编制,但最多可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主要成果文件提交时间节点: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和初步设计报告(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35日内完成详细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招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施工期间相关的勘察设计伴随服务从施工前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规定要求,成果文件满足招标人要求并能通过各相关部门评审。 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有关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③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⑦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2 09:00至2024-01-1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1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1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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