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规格型号(厘米)
单位
密度
数量(盆、袋/㎡)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高度
冠幅
1
西洋杜鹃
20-29
盆
36
3600
4.50
16200.00
时令花卉1-2 月
2
美国石竹
36792
5.50
202356.00
3
报春花
5.00
18000.00
4
角堇
49
34942
4.00
139768.00
5
15-19
袋
81
41958
1.40
58741.20
6
万寿菊
18792
0.60
11275.20
7
红花石竹
19602
1.65
32343.30
8
荷兰菊
20-25
30-35
11088
0.80
8870.40
9
寒菊
2520
6.00
15120.00
10
月季
30-40
20-30
25
125
14.10
1762.50
11
佛甲草
平方
122.00
610.00
合计
505046.60
40140
160560.00
时令花卉3-4 月
木春菊
28269
1.20
33922.80
金盏菊
7371
10319.40
雏菊
7209
8650.80
鸟尾花
25-35
720
8.30
5976.00
醉蝶花
2916
4082.40
进口美女樱
2232
12276.00
郁金香
80
13.80
1104.00
三色堇
24713
34598.20
比格海棠
33689
4.80
161707.20
桑蓓斯凤仙
10008
6.30
63050.40
12
225
3172.50
13
小丽花
432
2376.00
14
一品红
25-30
288
12.40
3571.20
15
大花飞燕草
60
40
50
10.10
505.00
505871.90
长春花
41087
1.60
65739.20
时令花卉5-6月
大波斯菊
5852
8192.80
穗状鸡冠花
343
1886.50
彩叶草
490
4.60
2254.00
矮生翠芦莉
15-20
1800
2.50
4500.00
4797
26383.50
美女樱
10793
15110.20
夏堇
20015
24018.00
桑蓓斯仙
75240
474012.00
612
2937.60
繁星花
180
990.00
216
3045.60
小碎石
0.6-0.8
67.45
337.25
629406.65
鸡冠花
97200
155520.00
时令花 卉7-8月
34068
47695.20
香彩雀
9472
43571.20
百日草
8132
11384.80
千日红
66420
1.48
98301.60
矮牵牛
26973
43156.80
太阳花
8100
11340.00
三角梅
30-39
1440
20304.00
五色梅
360
1980.00
深蓝鼠尾草
50-60
20
42.50
850.00
马尼拉草
㎡
23.30
186.40
434290.00
一串红
19046
95230.00
时令花卉9-10月
20678
93051.00
国庆菊
2695.00
四季海棠
2450
14700.00
1470
4.90
7203.00
91206
145929.60
孔雀草
136080.00
波斯菊
810
1134.00
满天星
3021
4229.40
300
4230.00
洒金榕
11.90
1487.50
花叶络石
7.10
21.30
大吴风车草
60-80
19.50
58.50
紫娇花
9.50
1187.50
马鞭草
30
26.00
130.00
16
马利筋
8.40
16.80
17
金边凤尾兰
35-40
34.20
102.60
18
无限阳光向日葵
37.50
4687.50
512173.70
47340
260370.00
时令花卉11-12月
21384
98366.40
18580
46450.00
64800
90720.00
9828
47174.40
瓜叶菊
4428
24354.00
矾根
75
14.45
1083.75
狐尾天门冬
42.70
256.20
银叶菊
17.50
105.00
金鱼草
树鳞
包
78.00
569947.75
3156736.60
(2)苗木的运输过程必须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相关规定。
质量保证:乙方保证货物的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1)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对货物栽植后的养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乙方有责任给予补充。
(3)乙方为其提供的投标货物提供质保期保障。
(4)协议定点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标的货物进行转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并冻结货款。
(5)投标人须在供货完后清理供货现场,保持供货现场的干净。
/
货到栽植验收合格后,以中标单价乘以实际数量,按次结算。
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服务期内更换鲜花4—6次,确因中心工作需要需对部分花卉进行更换时,应及时做好核量等相关工作,结算按照中标单价乘以面积的方式由区园林中心据实结算。
栽植的植物品种、规格、密度严格按照甲方采购单实施,单价按照标的清单进行结算,不在清单之列的参照财评审定的《望城区2024-2025年城区公共绿地花化彩化项目花卉绿植及辅材采购上限价》表中上限价及相关约定单价进行结算,结算总价不超采购价。
本合同期内栽植时令花卉次数根据甲具体要求为准。
本次项目的采购要求就是甲方按实际需求向乙方采购花卉及辅材,道路花卉更换,乙方需要安排人员栽植,并进行养护,花卉摆放乙方按甲方要求时间、地点摆放到位并养护,如供应花卉材料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及安全事故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在养护期内如果花卉材料有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要求乙方及时更换。
乙方以总承包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否则,取消供货资格,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供货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社保、医疗、安全等全部责任。乙方应当委派 1 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甲方。
当甲方需要进行花卉采购时,甲方将所需花卉清单通过邮箱或书面告知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 2 小时内给予回复(根据投标服务响应时间承诺)。在供货前,乙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花卉采购单,包括:花卉清单(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材料采购单经甲方和乙方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可进行该批花卉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材料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
招标文件清单中的花卉及辅材的数量、规格、品种及实施地点甲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市场、现场及中心工作任务安排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具体以甲方下达的采购单为准,但结算总价不得超乙方投标报价。
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
(1)对供应花卉的质量负责。如发现花卉有质量问题(规格不符、冠型不饱满、不优美、黄叶、干枯、病虫害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花卉材料更换成符合要求的。如乙方拒绝更换未能将有问题的花卉材料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花卉材料的货款。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花卉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送货前提前一天通知 甲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花卉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作业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3)如因供应花卉的质量问题和栽植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4)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品种进行供货,不得变更品种(经采购方确定的除外),如在甲方验货清点时发现供货与甲方提供的清单品种不一致且存在杂色的,采购方可对整批货物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
严格按照采购的规格进行供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对供货方提供的货物按照采购规格进行抽检,如规格合格率低于98%的,甲方可对整批货物拒收,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按照清单对花卉规格品种数量及品质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花卉要新鲜、花色鲜艳、叶色浓绿、形态优美,不能出现萎蔫、失水现象。
不能携带病虫害到现场,在栽植过程中花卉辅材出现的病害现象由乙方自行更换。
所有花卉采购单价包括地形整理、栽植、养护等内容。
乙方每次供货并栽植完成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根据花卉的品种、规格等相关情况,对各品种花卉的栽植密度及栽植面积进行核验,对各品种花卉的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没有按照要求的密度进行栽植的(三处及以上),整体结算按照本次栽植总量的30%进行计算。
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当天为完成供货日期,并办理签收手续;不合格的,由乙方按要求进行整改,以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最终日期作为最终交货日期。
如果乙方有三次无正当理由或者采购均逾期不供货或者未按要求供应合规格花卉材料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甲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产品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不符合本项目采购要求的,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采购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如发生货物数量缺少,送达时间延误,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甲方可拒绝签收,退货或换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后续的养护工作,严格按照本文件施工组织要求及甲方要求实施,对因乙方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花卉绿植品相不佳、枯死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花卉绿植进行整体更换(因甲方要求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除外,如极端恶劣、高温天气等),以确保整体品质。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免费无条件更换直至合格,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三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栽植后的竣工验收,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栽植花卉质量、品种规格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以甲方、监理、设计及乙方共同确认的面积进行结算。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6.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8.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9.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5.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鲜花栽植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栽植、养护过程造成植物枯萎、凋谢、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提供的工作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12.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作业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合同期内,凡乙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3.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4.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因甲方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拨付延期的,甲方不行违约责任。
5.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6.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除本合同约定的“八,11”条款及因政府政策调整、大型项目建设等因素影响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合同订立日期:2025年1月15日。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5日—2026年1月14日。
本合同自2025年1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