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荆州市实施全域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人名称 |
荆州市农业局 |
||
采购项目名称 |
荆州市实施全域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规划编制项目 |
||
项目编号 |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编号 |
||
联系人 |
李主任 |
联系方式 |
17762861319 |
采购人地址 |
荆州市荆州区屈原路41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 |
||
采购项目 具体内容 |
荆州市实施全域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规划编制 |
||
采购人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八条:“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单一来源论证评审小组评审意见如下: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要求。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 |
||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拟对“荆州市实施全域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规划编制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于2018年8月21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论证,专家论证结果为本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据此,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参会专家名单: 龙松 荆州市图书馆 王炜 湖北昭信律师事务所 许霜红 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 |
||
拟成交价格 |
人民币80万元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8月21日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