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江村(东明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小区外市政配套致理街(思齐路-沂山路)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勘察及测量服务
金额
20.24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7/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j0100g24029
预算金额20.24万元
招标联系人吕丽华0451-8435180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龙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盛畅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江村(东明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小区外市政配套致理街(思齐路-沂山路)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勘察及测量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SJ0100G240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江村(东明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小区外市政配套致理街(思齐路-沂山路)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勘察及测量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城发投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政府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勘察及测量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松江村(东明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小区外市政配套致理街(思齐路-沂山路)道路及附属工程设计、勘察及测量服务

2.2 项目建设地点致理街(思齐路-沂山路)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致理街(思齐路-沂山路)道路及附属工程包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等。道路起点思齐路,终点沂山路,本工程道路长度170米,新建机动车道面积1500平方米,新建非机动车900平方米,新建人行道720平方米。新建雨水管线274米,污水管线223米。

2.4 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及政府统筹。

2.5服务期限:

设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勘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历天内完成勘察成果

测量: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历天内完成测量成果。

2.6 招标范围:

设计:完成本项目道路及附属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

勘察:包含本项目工程地质地勘、水文地质勘察相关工作内容。

测量:包括项目E级GPS控制点、1:500地形图测量、导线测量、水准测量、水准点埋设、横纵断测量、道路竣工测量、管线竣工测量、管线定位测量等本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二次深化设计)。

2.7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各类咨询及手续办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10最高投标限价:202415.28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标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工程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勘察: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工程测量: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拟派设计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4年04月至2024年06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2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拟派勘察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4年04月至2024年06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测量负责人须具备测量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均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4年04月至2024年06月)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承诺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招标人对工程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项目投标企业(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3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报名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联合体投标单位最多3家(含3家)单位,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 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07311700分至20240807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 评标方式

8.1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10. 其他

10.1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人:哈尔滨城发投城中村改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丽华

联系电话:0451-8435180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龙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汽轮头道街10号三楼 

联系人:盛畅、杨鸿钧

电话:0451-82763333

电子邮箱:hljlbxm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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