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民丰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点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96.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7/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fxjzcg(2024tp)008-1
预算金额96.5万元
招标联系人-0903-6750240
招标代理机构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志军0903-67519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民丰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点建设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3日 12: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FXJZCG(2024TP)008-1
项目名称:民丰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点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965000
最高限价(元):9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民丰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点建设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6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电子留声墙1套,朗读亭3套智慧朗读教室1套(含朗读教育管理平台1套、教学小舞台1套朗读学生机 50套、朗读学习软件系统50套、朗读专用耳麦50套、朗读教学资源库1套、朗读平板教师端1套、朗读云录播软件教室端1套、室内增强型AP1台、朗读学习充电车1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需提供公司近3个月(2024年5月-7月)社保证明(新成立时间少于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投标单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税务机关出具近3个月(2024年5月-7月)的完税证明或缴税资料(新成立时间少于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公司不提供但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受过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7)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7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2: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 1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已在政采云平台其他省份入驻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民丰县
联系方式:0903-67502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民丰县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民丰县友谊路75号
联系方式:0903-6751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军
电 话:0903-6751900
附件信息:
民丰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示范点建设项目二次.pdf
195.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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