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WT116 挂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023WT116 挂牌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7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网上交易方式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地块

位置

用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投资

强度

(元/ m2

产业

类型

起始价

(万元)

报价

增幅

(万元)

      2023WT116  

东莞市企石东山村

45902.75

工业用地

M1一类工业用地)

50

2.0

<

R

3.0

M50%

13072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4011

4820

100    

1.该地块周围基础设施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平整土地出让。2.成交后30日内由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将出让宗地按平整土地条件交付给竞得人使用。

(二)竞买保证金设定为970万元人民币

(三)规划建设要求:1.竞得人须按规字第2023-27-1006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要求进行建设;2.该地块开发建设期为2年,宗地建设项目在 2025  1  7 日前开工,在 2027   日前竣工。

(四)若竞买申请人登记注册地不在东莞市企石镇的,须在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30日内在东莞市企石镇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该地块,该全资子公司须与出让方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宗地《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监管),并在东莞市企石镇纳税。

(五)竞得人须与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由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监管)。

(六宗地权利人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内申请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获得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书面同意,转让后的次受让人须履行《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的条款(由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监管)。

(七)地块的建设环保标准须符合《关于申请设定东莞市企石2023年第006号地块环保控制指标的复函》。

(八)竞得人须自宗地挂牌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自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竞买人所运营项目须为“东莞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2023年东莞市重大项目(含重大预备项目)。但具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参与竞买: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上竞买人资格由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协助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确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通过东莞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s://auct.ggzy.dg.gov.cn/dggt/HomePage/list)进行。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要求可详见《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申请人可在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买。

五、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申请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23  12  5  17:00 网上报价期限为:  2023  11  27  9:00  2023  12  7  16:00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二)本宗地的成交地价款付款期为 30 天,即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天内付清所有地价款。地价款的付款时间以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手续后开具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电子)》的时间为准。除成交地价款外,竞得方还须同时另行交付下列税费(税费标准按现行规定计算,如有变动,以《2023WT11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提示》为准):契税(按成交价的3%计征)、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5‰计征)。

(三)宗地成交后,受让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5日内付清定金(定金金额相当于保证金金额,可委托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宗地定金,如保证金金额低于成交价款的10%,定金按成交价款的10%设定)。定金抵作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七、联系方式

(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沁园路1号控股大厦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23306537

(二)东莞市企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东莞市企石宝石1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86734319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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